关东武夫
发表于 2011-6-21 10:06:17
又开始人身攻击,上瓜子板凳,围观
IP40,柜门敞开或者一拳把观察窗击碎即可
yjgabc
发表于 2011-6-21 11:13:53
有事说事,不要人身攻击,人无完人,有不妥的地方可以商量讨论。何况这是2007年的审图意见,你2017年在回头看肯定会有更多不合适的地方,都有历史局限性。只是不要人身攻击,没有什么意思。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6-21 11:56:01
我相信鼻兄的水准在审查界算是一流的了。不如鼻兄的更是一大把一大把的。
一个穷人你说他很穷,他会很生气的。一个富人,你说他穷,他不搭理你这茬。
鼻兄说过。“有什么错误,但说无妨”。是有才学也有心胸的人。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6-21 16:44:51
坚持原则是对的,扯上深圳电气界的电气水平,是不是扯太远了?
求你老弟了,好不好?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6-21 19:26:13
咋了,又咋了。。。。。。
是不是老诚又喝高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6-22 08:57:56
这那是技术论坛,乌七八糟的。都成啥了。
审图提出了错误意见,设计院照单修改了,工程结局是什么?责任是什么?
仅此一工程会提错吗?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6-22 12:15:54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1-6-22 13:09 编辑
我看楼上的还一波一波,给力上劲呢。
一、在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4.2小节条款未作修改之前,鼻某仍将严格坚持按其规定审图;
二、自始至终,我都说选择IP30是因为规范要求(哪怕规范表述有纰漏);但我说过选择IP30是因为其性能好于IP20吗?必须在“合理”与“合法”之间作出抉择时,明智的设计者应该选择后者——“合法”;
三、就凭翻了几本样本,就断言变压器压根没有IP30产品?是不是有点诳言妄语?
四、深圳电气界如何,天下自有公论,但肯定不是哪一个人信口雌黄所能盖棺论定的。评价者的资质何在?资格何在?资本何在?资历何在?资信何在?不觉得自己是在半瓶子(甚至还够不上)晃荡?有些人啊,自己感觉一直太良好,恍然间自己都成南无大彻大悟大慈大悲救苦救难广大灵感观世音菩萨了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6-22 12:44:06
骂完上海电气界,再骂深圳电气界,自己俨然中国电气界周树人尼采再世;殊不知实际呈现给世人的更多的是,因过度愤世嫉俗、破落衰败而扭曲、走形的嘴和脸……
sccat
发表于 2011-6-22 12:55:15
如果认为规范有问题,发文给编写组,编写组也不一定理{:4_108:}
在2次规范修改之间,国内的规范编写组发过多少局部修改的文件呢?{:4_123:}
如果规范是一种产品,那么这种产品的售后服务如何呢?{:4_116:}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6-22 13:08:01
依然奉劝某老兄:如想博取眼球、同情和怜悯,你已展示得足够;但若想贩卖和兜售学识,你最好找一地摊儿去。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6-22 14:09:39
这些东西没有什么学问,稍识两个字就有资格说,你错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6-22 14:11:42
sccat
发表于 2011-6-22 14:30:26
上面的文字引自什么文件啊?
小菜
发表于 2011-6-22 14:33:07
江苏现在要求变压器IP40
sccat
发表于 2011-6-22 15:14:47
IP40{:4_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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