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26 20:14:01

我不是“入门者”。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6 19:5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为冷版所气,不知东西。
先生在农村配电一帖中,有所表现,如果不是你故意卖关子的话,理论尚需再下些工夫。我以小人心度君子一回了。
应当是故意卖的关子,我等了许久没有人点破,冷版逼我点破。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6 20:18:59

我的水平就这样了,你们也别逼我了。。。。点破不点破的,你以为都跟你似的,喜欢卖关子。。。。。

要是觉得我做斑竹不合适,压不住你们这些个注册师或者高工的,我就辞职好了。。。。

老诚,要不我们换换,你来做这斑竹,我去你那做斑竹。。。。。。

老诚,今天心情大好了。。。。。。。或者是旺点不收留你。。。。。。舔着脸又回来了。。。。。

sgf2002 发表于 2011-1-27 09:30:20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1-1-27 09:32 编辑

回复 31# 治学以诚


    有趣,有趣,没想到论坛这么有趣,大师们到论坛也如孩童一样,入门者在论坛俨如大师般。
玩笑归玩笑,大家应该一笑而过
理论虽然严肃,加上玩笑话才活泼生动

lin1977 发表于 2011-1-27 11:04:27

普通建筑没有外观要求的,基本明敷设,
上人屋面D12圆钢暗敷设,
有外观要求的造型雕塑暗敷设。
有时路上看到带避雷针的雕塑感觉很搞笑。

仙人掌 发表于 2011-1-27 11:44:21

现在四川通用做法防雷等级为二类、三类建筑物面避雷网和女儿墙上的避雷带允许暗敷,但深度不超过2cm。高污染地区女儿墙上可以不再做接闪器。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7 19:24:44

回复治学以诚


    有趣,有趣,没想到论坛这么有趣,大师们到论坛也如孩童一样,入门者在论坛俨如大 ...
sgf2002 发表于 2011-1-27 09:3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你把我和老诚都给挤兑了。。。。。你当心,我可以不恨你,可是我会支持老诚恨你。。。。。

入门者是个大师,特级大师。。。。。。不是“俨然”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7 20:31:55

听说要经过尺短大师的审核哟,尺短大师责任大哟
sgf2002 发表于 2011-1-25 18:1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sgf2002知道一些情况,但sgf2002所言“听说要经过尺短大师的审核哟,尺短大师责任大哟”则属于调侃尺短了。{:sweat:}

1、尺短哪里能与大师挂钩?大师是不到我们互动论坛来的,大家说是不是。
尺短到这里是与同门师兄弟相互学习来的,请sgf2002帮忙往后勿再这样称呼,拜托拜托。{:49:}

2、上海浦东气象局正在编制的文件,尺短不过是帮忙而已,这两天还在将防雷文件与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比对,我国的标准比较杂,看起来真的是比较累。
将来各位坛友发现防雷文件存在不妥之处,万望即刻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不断修正和完善。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7 20:55:16

sgf2002 喜欢开玩笑,尺短,你没看见人挤兑我和老诚呢。。。。。。

算了,本斑竹大度,不计较玩笑和挤兑。。。。。。

像入门者那样有错误导向倾向的,我倒是要处理了。。。。。要不坛子没有规矩了。。。。。

beaty 发表于 2011-1-28 01:26:52

国标图集中有贴敷的做法,99D那本,如果做暗的,还是要转角再做些短针更妥点

sgf2002 发表于 2011-1-28 11:47:19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1-1-28 11:55 编辑

回复 37# 尺短寸长


绝没有调侃尺短的意思,是听气象局的人说的。很佩服尺短对规范的理解、钻研和为设计人员着想,有宗师风范,因此尊称大师。。。
对于冷版、诚版、阿斯等为电气设计界呕心沥血的也是很尊敬的,也都配的上大师称号,偶尔调侃只是为活跃论坛气氛,没有它意。。。

shan 发表于 2011-1-28 13:22:05

这次去听防雷培训课,新规范不再提避雷带,而是改为接闪器,这一点很有启发,因此不是特别要求美观,还是应以支架明敷为主。如果是因为怕引雷而要暗敷的话,岂不是不设更安全了?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1-28 17:16:10

这次去听防雷培训课,新规范不再提避雷带,而是改为接闪器,这一点很有启发,因此不是特别要求美观,还是应以支架明敷为主。如果是因为怕引雷而要暗敷的话,岂不是不设更安全了?shan 发表于 2011-1-28 13:2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人说暗敷更安全啦。暗敷往往是业主考虑美观所致。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8 18:13:27

呕心沥血的也是很尊敬的,也都配的上大师称号———— 算了,我也就是个灌水的斑竹。。。。

呕心沥血、大师就不敢当了。。。。。。别在这把我损得一无是处,我就谢谢您了。。。。。

与大家共勉共勉。。。。。

对了,要是有我提问的时候,知道的能说上几句,我就更感谢您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8 19:59:44

很佩服尺短对规范的理解、钻研和为设计人员着想
sgf2002 发表于 2011-1-28 11:4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sgf2002的一番溢美之词,让尺短脸红心跳。
可绝不敢说对规范的理解怎么样,新的GB50057改动不小,好多地方还没整明白,好好钻研是分内之事,为设计人员着想和为业主着想,那也都是应该的。

比如就说防雷接闪器暗敷一事吧,一些按GB50057规定经防雷计算原本可不设置防雷的低层建筑(如别墅等住宅建筑),又不处在人员密集场所,但实际上却做了防雷设计。开发商及建筑专业出于对建筑外立面的美观要求,希望防雷的接闪器暗敷。如此,暗敷也无甚不可,再说按原GB50057和新版GB50057(报批稿)规范规定,也都是允许的。

当然,明敷的防雷接闪器防雷效果自然要优于暗敷的,在不影响美观的前提下,首选明敷。
防雷接闪器如果需要选择暗敷,必须考虑两个方面:一要考虑雷击屋面是否允许有小块损坏的损害后果,二要考虑雷击产生的小碎块是否存有较大的二次伤害的可能性和危害性。
但是,像别墅等低层建筑,个人认为若采用暗敷的防雷接闪器,一般来说,应该是不存在很大原则问题的。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8 20:22:12

sgf2002的一番溢美之词,让尺短脸红心跳。——————哈哈哈哈,尺短,你还会脸红。。。。。

稀罕稀罕。。。。。。。我是不会脸红了,心还会跳。。。。。。

浮云,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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