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renhecai 发表于 2010-11-25 12:30:48

可以理解为:
我可以高于标准,
但是你不能要求我高于标准。
对于尺兄的提醒,我还是非常感谢的。
qianzy 发表于 2010-11-25 01:1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完全同意,表达准确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1-25 19:01:47

不能理解我的意思,我也没办法了。———— 哎呀,多委屈啊。。{:4_125:}{:4_125:}

没办法就没办法了。有话只管说,有水不怕灌。。。话说完就完了,能理解不能理解就是看贴者的事情了。。

理解东西总会要一点时间的,大家也都在求同存异。

继续继续。。。要是觉得谁的意思不够明白,那就继续追问。

谁故意断章取义我就删谁的贴好了。。。。先打个招呼。。。。。

嘎嘎嘎嘎,还没试过删贴哦。。。今天开始尝试这个功能。。{:4_124:}{:4_124:}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1-25 19:21:03

看看哪那个工程的锅炉房的墙是防爆门,和防爆墙了,人防工程和锅炉房的民用工程建筑上完全两码事,单说人防 ...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0-11-24 23:4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我顶你,去K尺短。。。。。我看好你哦。。。。

哈哈哈哈,这个比方有意思,看看尺短怎么应付。。。。

不过尺短好像不打算纠结这个问题了。。。我也没搞清楚他说的什么意思。。。。{:4_124:}{:4_124:}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11-25 20:53:54

1、试想:万一燃油、燃气锅炉房爆炸殃及变电所,导致变电所供电瘫痪,大楼自动灭火系统不能工作、消火栓喷不出水……难以快速扑灭火灾,后果堪虑,不堪设想。
2、民规JGJ16-2008第13.1.3条第2款....

第一段话是你用来说明变电所很重要的 但是按照这个逻辑或者思路或者你说的“万一”直燃空调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同样很危险 那么这么两个也适用上下左右不可与变电所贴邻? 柴油的闪点.....这都是说正常情况 但既然是火灾危险 就可能发生火灾 在火灾情况下 能确保储油间不发生爆炸?能确保直燃机不发生爆炸? 直接的说 我的意思就是这一段话作为论据不适合 因为同样的我可以这样说:“为整幢大楼供电的变电所,大多含有消防负荷、重要负荷甚至存在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此时则不允许贴临。试想:万一直燃空调机房爆炸殃及变电所,万一柴油发电机房发生火灾从而引起储存的柴油发生爆炸,导致变电所供电瘫痪,大楼自动灭火系统不能工作、消火栓喷不出水……难以快速扑灭火灾,后果堪虑,不堪设想。”
2、规范是否可信 是否有误 也应该逐本逐条分析 貌似民规跟这次讨论中引用几本规范既不是同一编制单位也不是同一编制人员 所以拿出JGJ16-2008来讨论这个问题我实在觉得逻辑上不通啊 按照这个思路 以后谁觉得某个强制性条文有问题 就翻出GB50303-2002来说 你看 这里面强条错了多少?所以强条不可信
其实尺先生要表达的意思我也明白 但是技术讨论我觉得还是就事论事好 如此类比 说服力不够
我个人认为 对于本身条文无错误也无表达歧义的强制性条文 最好不要去扩大它的“权力范围”。因为强条的特殊性,扩大化的解释会引起些法律责任上不好界定的问题

顺便说下我为什么要特别的注意到你提的民规那条 其实民规编制组已经及时地做出了解释 解释内容如有必要可另贴讨论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0-11-25 21:57:12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0-11-25 21:58 编辑

1、试想:万一燃油、燃气锅炉房爆炸殃及变电所,导致变电所供电瘫痪,大楼自动灭火系统不能工作、消火栓喷不 ...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11-25 20:5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1、燃油、燃气锅炉房问题已发E-mail询问规范编制人员,等他们的正式回复,再加以讨论,如何?

2、民规JGJ16-2008第13.1.3条第2款....
顺便说下我为什么要特别的注意到你提的民规那条 其实民规编制组已经及时地做出了解释 解释内容如有必要可另贴讨论 。

尺短寸长:
本意想说不要“完全相信”,被曲解成“不相信”,我无语。
既然要讨论,那就讨论一下——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FAS问题
序号30问题
13.1.3:第2款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第3)款规定:设有排烟的公共建筑,上述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民规》编制组解释如下: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1.3条第2款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并无矛盾 ,此条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3.1.1条表3.1.1中二级保护对象引申而来,应在本条后增加“详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表3.1.1中二级保护对象分级的规定”。
2、另外,第4)项规定: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款在修改时,征求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写制组负责人的意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也采纳了此条规定。

尺短寸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3.1.1/表3.1.1列出了“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设置FAS时划分为二级保护对象的具体场所,但并非指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就应设置FAS。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设计概念问题。
难不成没有设置机械排烟的一个二、三层小办公楼、几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个小商店(或小超市)甚至一个普通垃圾房也必定设置FAS吗?

2、若此“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应设FAS(意即“所有公共建筑应设FAS”)的设计规定真的成立,那“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设有机械排烟的……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等应设FAS的设计规定,就纯属多余。
“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上述13.1.3条第2款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有本质的不同,因火灾危险性高设置了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注意:实施上应强调“民用建筑”),为了火灾时自动打开机械排烟风机,设置FAS是理所当然的。
“除Ⅲ、Ⅳ类地下汽车库外,按规范规定需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或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措词是否更严谨,可斟酌。
关键词:Ⅲ、Ⅳ类地下汽车库、按规范规定需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消防联动控制、民用建筑。

3、解释的原话“此款在修改时,征求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写制组负责人的意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也采纳了此条规定”也存在逻辑关系上的混乱。
建筑工程是否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为依据,如何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依据,这是公安部消防局的一致意见: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是母规,确定何种建筑工程必须设置FAS;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是子规,当母规已经确定必须设置FAS后,FAS的具体设计就应以GB50116-98的设计规定作为依据。
基于上述关系,《民规》在确认何种建筑应设置FAS方面有疑问,不应片面征求GB50116编制组负责人,而更应主要征求GB50045、GB50016编制组负责人及相关编制人员,《民规》征求意见时搞错了征求对象,所以给出了不合适的解释。

qianzy 发表于 2010-11-25 22:35:58

问一下,母规和子规的概念是哪来的?
印象中,对于FAS的审查,即使施工图审查通过,还要消防局最后报批才能通过。
消防局对于公安部的规范执行应该更严格。何况修订稿也会更全面的。
印象中,消防局武警同志拿建规和高规多用来卡建筑、水暖专业的。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1-25 23:31:33

尺短,爷,您慢些,慢些好不好,您怎么这么叫我操心呢。。。。您让人把话说完了,好不好。。。。

人说你错了,咱就认,请人家把对的给咱说说,不就好了。。。

还有,你说的《建规》和《高规》是母规,这是建筑行业内的事情,别的行业不一定承认的,当然咱们还有一个母规是《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电气的母规那天有人说了,是《供规》,这都有个认识过程不是。。

这些个事情吧,少数服从多数好了,人家多数人说不是,咱就说不是,多数人说是,咱们也说是。好吧。。

好了,大家继续聊。。。

yueyue 发表于 2010-11-25 23:57:22

这类场所如果是我做
这照明当然会按防爆做,这都不用多考虑的.
但是,在这论坛上咱就事论事,所谓"不成文的强 ...
gdx8785 发表于 2010-11-24 19:2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quot
确实是成文的强制性条文,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1-25 23:59:20

尺短说的那么一大版,我仔细看了一下,密密麻麻的,大概意思我还能明白。不过奇怪了,怎么扯这些出来了。。。

不是一直在说变配电所和锅炉房贴临不贴临吗,怎么又把FAS给搬出来了。。越扯越远了。。

我也不对,怎么说起母规不母规了。也没有哪本书或者文字什么的说母规的。也就一说法。。

扯太远,就说不清楚问题了。我们还是回到尺短在顶楼提出的那个问题中来吧。。。

尺短原来是提问来的,结果现在是答问题的,问题一个人哪能答得完呢,还是看看大家都怎么说吧。。。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1-26 00:06:15

这类场所如果是我做
这照明当然会按防爆做,这都不用多考虑的.
但是,在这论坛上咱就事论事,所谓"不 ...
yueyue 发表于 2010-11-25 23:5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晕,月月大哥,怎么还有个这个规范出来了,和燃气有什么关系啊。。。

要不你给个条文出来大家研究研究。。。。。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1-26 00:09:24

本帖最后由 冷若冰 于 2010-11-26 00:12 编辑

阿斯: 母规子规一说好像是国家消防局说的E币 + 10 ———— 哦,这个能算么。

《建规》《高规》的主编制就是消防局沈阳所,他们当然这么说。。。。别的行业不一定这么认为的。。。

我审过一套图,化工院还是机械几院的了,不记得了,就说过:你们建设部的规范,管不了我们石化项目。。

{:4_99:}{:4_99:}

其实吧,人家还算客气的了,咱们建筑行业的设计单位,电气《民规》不执行的不是多了,你管得了吗。。。。

yueyue 发表于 2010-11-26 00:12:30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yueyue 发表于 2010-11-26 00:19:24

10.5.7: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直燃机)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5、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2条。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1-26 00:22:13

哦,那条规范说的是要隔开,倒不是不能贴临。。。。

好了,谁来结贴呈词。。。。

yueyue 发表于 2010-11-26 00:24:13

10.2.22:
3、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应用非燃烧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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