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20 18:27:37

在我看来,在火灾疏散方面标准提得比日本还高,还不如在矿区安全方面下下功夫。————很对。。。。

jscasper 发表于 2010-10-26 23:56:25

受人之托转李总的帖子: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减半问题: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北京: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

6.10.1.1:……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归口、起草. DB 50/202-2004《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

4.3.1/b):……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主编. DBJ 04-228-2004《山西省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技术规程》.山西:山西省建设厅,2004.

3.3.7/2:……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


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主编.DB 37/1022-2008《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规范》. 山东: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

6.4.2:……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



关于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问题, GB50016-2006关于袋形走道部位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已经改为10m(黑体字,强制性条文)且原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早就有间距减半之规定(当时是20/10m),和日本的规定相仿(日本是15/7.5m)。重庆、山西、山东等地的地方标准也再次重申了这些规定。对“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有怀疑的设计同行,只不过未加重点关注而已。不遵守,属于违规,将来出事,设计人员必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GB50016-2006是2006-12-01实施,自实施日始,这个袋形走道的10/5m就应该执行了,尽端最起码也应达到日本的7.5m吧。

阿斯 发表于 2010-10-27 00:20:27

在我看来,在火灾疏散方面标准提得比日本还高,还不如在矿区安全方面下下功夫。————很对。。。。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20 18:2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矿区下功夫?怎么下?
二者是两个行业,能这么比吗?
我们只是一些小技术人员,不是国家几品大员
建筑电气的人,甚至任何人都可以关注矿区安全
但我们能为矿区安全做些什么呢?力度有多大呢?

阿斯 发表于 2010-10-27 00:23:19

我个人不才,连本分工作都没有做好,不敢在此妄言矿区安全问题
况且这地方也不太适合研究矿区安全问题
我还是研究我的本职工作吧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27 22:25:55

连本分工作都没有做好,不敢在此妄言矿区安全问题————你说得对,不过人家也就是类比一下而已。。。

你我连个电气安全都保证不了,谈什么别的。。。。

sccat 发表于 2010-10-28 22:34:50


受人之托转李总的帖子: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减半问题: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北京: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

6.10.1.1:……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归口、起草. DB 50/202-2004《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

4.3.1/b):……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主编. DBJ 04-228-2004《山西省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技术规程》.山西:山西省建设厅,2004.

3.3.7/2:……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


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主编.DB 37/1022-2008《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规范》. 山东: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

6.4.2:……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



关于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问题, GB50016-2006关于袋形走道部位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已经改为10m(黑体字,强制性条文)且原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早就有间距减半之规定(当时是20/10m),和日本的规定相仿(日本是15/7.5m)。重庆、山西、山东等地的地方标准也再次重申了这些规定。对“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有怀疑的设计同行,只不过未加重点关注而已。不遵守,属于违规,将来出事,设计人员必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GB50016-2006是2006-12-01实施,自实施日始,这个袋形走道的10/5m就应该执行了,尽端最起码也应达到日本的7.5m吧。.
jscasper 发表于 2010-10-26 23:5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袋形走道:走道中只有一个疏散方向的部分。
所有的尽端都只有一个疏散方向,在尽端至疏散出口或岔路口之间的部分,都属于袋形走道。

JGJ 16-2008
13.8.4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O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
结合 图13.8.5
实际要求袋形走道尽端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离尽端10米,其余疏散指示标志灯具间距20米(无论是否袋形走道)。

GB 50016-2006
11.3.4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与JGJ 16-2008 大同小异,实际要求袋形走道(全长)疏散指示标志灯具间距10米(不仅仅指袋形走道尽端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离尽端)要求比JGJ 16-2008(仅仅指袋形走道尽端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离尽端))高,其余疏散指示标志灯具间距20米。

DB 37/1022-2008
全文可以在 http://wenku.baidu.com/view/7a371b6fb84ae45c3b358c24.html 看到
实际要求比JGJ 16-2008整整提高一个档次,实际要求袋形走道尽端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离尽端5米,其余疏散指示标志灯具间距10米(无论是否袋形走道)。

规范是一个比一个严。但有2点共性:所有3个规范都只分了2档;要求严的一档间距是要求宽的一档间距的1/2。

李总的图上分了3档:20米(非袋形走道)、10米(袋形走道非尽端)、5米(袋形走道尽端),比上述规范都分得细。

JGJ 16-2008 和 DB 37/1022-2008将前2档合并;GB 50016-2006 将后2档合并。

分3档可以说是一种发展思维,但很难判断是否未来的规范的方向。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28 22:49:46

李总的图上分了3档————问问李先生,这个依据是什么。。。看看作者的意思好了。。。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0-10-28 23:43:54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北京: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

6.10.1.1:……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这句话已经很明确了 第一 适用于袋行走道,第二尽端与标志的距离,第三,很明确是10米。
其他地方规定比国标高很正常,但是不能是唯一的统一标准。应证了国标是最低标准,也是最具经济性的规范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29 18:39:48

应证了国标是最低标准,也是最具经济性的规范————对此大家会不会有什么别的看法?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0-11-10 21:35:44

我会写一篇论文给大家看看的,到时就知道了。

gdx8785 发表于 2010-11-11 08:29:16

我会写一篇论文给大家看看的,到时就知道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0-11-10 21:3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坛子里的板油是否能先睹为快?

mm-lbq 发表于 2010-11-15 10:24:13

如果没看错,本帖的插图,上面的疏散指示间距是小于10m,下面的是小于20m,但我看JGJ-2008的插图上面的疏散指示也是小于20m的啊,怎么回事?请教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1-15 21:37:15

如果没看错,本帖的插图,上面的疏散指示间距是小于10m,下面的是小于20m,但我看JGJ-2008的插图上面的疏散 ...
mm-lbq 发表于 2010-11-15 10:2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10/20是最低标准,超过这个间距算违规,小于这个间距不算违规,你是不是要问这个?

mm-lbq 发表于 2010-11-16 09:29:55

不是,我想问的是,上面的走道是按袋型走道设计的吗?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1-16 19:04:42

我有些弄不懂你要问的是什么了,你能不能说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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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不同意李顺康老师对《民规》疏散照明意见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