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18 23:03:44
阿斯,和李先生说说我的渴望之情。
gdx8785、老诚、黑子,你们几个斑竹,也表个态,至少代表坛子里的几个版块吧。。。。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18 23:05:20
让老诚撒撒气,他估计憋坏了。哈哈哈哈。。。。。叫你跑——————口没遮拦的。。。
gdx8785
发表于 2010-10-18 23:15:51
在这论坛上发贴或者回贴,如何组织自己的语句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这是在小学阶段就应该解决了的问题
如果连这都做不到,还说什么呢?............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18 23:51:02
楼上的,请李先生注册登录的事,你怎么看????
gdx8785
发表于 2010-10-18 23:52:06
楼上的,请李先生注册登录的事,你怎么看????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18 23:5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支持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18 23:54:42
阿斯,楼上也支持,你就帮我们转达一下吧。。。。
阿斯
发表于 2010-10-19 00:09:03
阿斯,楼上也支持,你就帮我们转达一下吧。。。。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18 23:5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向后转!目标60楼,跑步走!{:biggrin:}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10-19 00:51:07
明天要出差 看到这个帖子 最想说的是感谢李总对建筑电气论坛的厚爱 百忙中专程来为我们答疑解惑 感谢建筑电气论坛 使身在各地的我们可以零距的交流讨论 更期待李总今后能以各种方式多来论坛指导 最好能经常把您最新的论文成果和研究心得让建筑电气论坛的网友们先睹为快!{:48:}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10-19 01:46:17
因要出差 有关疏散指示的问题没有仔细看 暂不讨论了
重点看了下21、22楼 那个问题我跟asi讨论都过去半年了吧 看到这个帖子又翻出那个复习了下 回头再想想 其实又要节能又要消防安全 对于楼道里几个灯来说 我真没觉得是一个什么难事 可是若要全部满足我们现行的规范条文 实在是让人绞尽脑汁 而结果往往还很无奈 楼道里几个灯的问题也可以弄这么复杂实在是让我感慨我们某些规范或某些条文的“威力”之大.
牢骚发完 言归正传 既然上海有文件 那么做也没什么吧可如果非要把应急灯具用节能自熄开关 没有正式文件表明 声光控就算是自动点亮 上海之外的很多地方此做法没有了依据 那就违反了GB50368-2005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强条啊 很无奈
要节能要消防安全要满足规范 灯具分开就行了 平时灯具节能自熄控 加上蓄电池双头灯做应急照明就行了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19 11:53:16
哈哈哈,尽管很含蓄,楼上的这位斑竹也算是响应了我的号召了。。。
阿斯,这个版块的两个斑竹有请李先生注册登录。。。。不知道面子够不够了。。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19 11:56:03
黑子和老诚不知道跑哪去了,也不出来说句话。。。。
阿斯,千万把我等殷勤之意表达到啊。。。。
秋石
发表于 2010-10-19 21:32:30
楼上懂什么是最低要求么?在技术经济指标中,最低要求有时就是最高要求。规范规定,不大于20m,如果条件允许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10-18 21:5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老诚,尊重人是前提,你这样做是不对的,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20 13:06:46
估计G斑不会和他计较太多。。。。老诚就那样,我反正是习惯了。。。
阿斯
发表于 2010-10-20 13:22:17
哈哈哈,尽管很含蓄,楼上的这位斑竹也算是响应了我的号召了。。。
阿斯,这个版块的两个斑竹有请李先生 ...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0-19 11:5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估计这些盛情的内容李总都亲自看到了
sccat
发表于 2010-10-20 17:23:09
sccat所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图18 ,日本的袋形走道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也不过15米/7.5米,相比日本的人口密度和人均GDP,中国的袋形走道如果是10米/5米,明显是……”,态度不明,但至少说明袋形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尽端确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减半这一设计规定无疑,且实事求是地说,日本人的整体消防意识比中国人要强,在民用建筑工程袋行走道这一局部场所,GB50016-2006《建规》适当提高一些要求将日本的15m/7.5m缩短为10m/5m(10m有明确规定,5m未明示而已),无可厚非。
阿斯 发表于 2010-10-18 20:2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李总是认真之人。
其实我的态度是:每个人都想自己从事的行业有更多的资金,但中国需要用钱的地方还很多。从总体考虑,某方面制定的标准提高,需要的钱增多,其他方面能用的钱就相对少了。在我看来,在火灾疏散方面标准提得比日本还高,还不如在矿区安全方面下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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