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0-7-5 13:42:44
一切应从国标图集开始,淡定,淡定。
gblgb
发表于 2010-7-5 13:49:24
回复 59# rainmen_73
“TT制,供电公司要求N线重复接地”
如果想再论一论,TT系统是否需要N线重复接地,
建议,楼主再另开一贴。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7-5 15:09:30
且听无限论短长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7-5 13:3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如你所说 错误太多 天生不足 已不是改正问题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7-5 15:12:47
你是说PE排到MEB的联结线选择最大为25是不对的?应该选和PE同截面么?理由是什么呢?国标关于这个的 ...
chshchy 发表于 2010-7-5 11:0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国标理由你已经阐述 也没错 只不过对于总配电柜这里 忽略了MEB在配电柜内与PE排近距离并联排列 距离相、中性导体很近 已不是国标一厢情愿考虑为只传导电位了 这是国标图集的一个疏漏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5 19:00:54
兄弟们,下结论的同时,把论据说一下,给大家都能学习学习。。。
唉,规范、国标这么多的错误,我等以之为据,何其惶恐。。。。不以之为据,以何为据?
难难难。。。。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7-5 23:15:12
在64楼是适应大家的一个画图习惯那么说的
严格地 我应该这么说 从配电柜PE排到总接地端子板的那根导体 就不应该是MEB联结线 它应该是保护导体!
国标图集就这么错误的用了8年 至今还在扩大着用电隐患
yueyue
发表于 2010-7-5 23:30:46
那图是错的,讨论错误的图纸怎么才能正确没有意义。你想让腐子和正常人一样走路,可能吗。
这情况下,只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7-4 21:2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恐怕你是错了,上海供电局其实从来都没有做过真正意义上的TT系统;上海供电局最新的住宅供电规范,明确新建住宅可以采用TN系统。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7-6 04:00:22
本帖最后由 治学以诚 于 2010-7-6 04:03 编辑
兄弟们,下结论的同时,把论据说一下,给大家都能学习学习。。。
唉,规范、国标这么多的错误,我等以之 ...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5 19:0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不会吧,从规范没规定过多根电缆配电到同一场所,要求必用TN-C-S的情况。当然也没注明严禁。选用型式错误,怨不得规范的,只能责备设计人员没有基本的电气理论,审查人员严重失职。
这样做肯定是错的了,属严禁的行为,不知如何才能晓喻天下哈。
小菜
发表于 2010-7-6 08:48:05
PEN线并联,安全性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如何论证其正确性的问题。与相线为同一根电缆的那根PEN线,回流阻抗是最小的,因此分担的电流最大,其余PEN线是否可忽略,我不会计算。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7-6 09:04:26
我不会计算。都敢说PEN线并联,安全性是没有问题的!!
dfp_001
发表于 2010-7-6 10:58:25
基本同意69楼观点
dqlenovo
发表于 2010-7-6 12:30:21
“问题:
1、各引入电缆承担了不应承担的不平衡电流。
2、AP2柜内发生相N短路时,AP1柜进线的PEN线不满足该短路电流(分配后)的热稳定。
3、漏电火灾报警处于误动接线。”此三个问题和那个图一点关系都没有。楼主啊一个一个问题仔细解释一下吧!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0-7-6 12:48:28
短路保护?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6 18:57:08
好了,老诚,论文你也写了,大家也说了这么久了。
你所说的“肯定是错的了,属严禁的行为”也是够吓人的了,可以把你的理由说说吗,说完你的理由,我要给这个帖子加精了,要不这楼白砌了。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7-6 20:07:16
原以为这只是个别设计人员的低级失误。没想到,举国皆然,汗。有没有懂电气的专家呢?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7-3 10:0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只是个别人员的低级失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