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楼主: 北方郎

[规范条文] 专家观点: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共识性问题探讨 王金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8 16: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16:16
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

问题不在这。老诚说的,在理。

如果不从源头上讲清楚究竟什么是“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叫大家如何采购?难道厂家说是就算数?
如果“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的燃烧试验标准依旧沿用GB/T19216(BS6387是外国人的标准),如何能说明“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的标准就比有机类耐火电缆高?
如果连究竟什么是“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这个问题都没搞清楚,规范就让大家用,感觉不大妥当。

点评

问题不在这,是指115#楼所述的缘由。  发表于 2015-12-8 16:30
     
发表于 2015-12-8 16: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6:08
NEC不在电缆上打搅混。直接要求场所的安全。并且,也不做过于宽泛的要求,要求电缆安全的场所正面表列。有 ...

中国只在电缆上打搅混。完全不顾及场所的安全性。再安全的场所与再不安全的场所,都一样,定为不安全

再安全的场所与再不安全的场所,都一样,定为不安全——

老诚说着说着,说岔了。

不是“再安全的场所与再不安全的场所,都一样,定为不安全”,而是“安全的场所(电缆井内,消防、非消防电缆“共井”)强制提高消防电缆要求,不安全的场所(电缆井外)却可降低消防电缆要求”,这才是真正令人瞠目结舌的所在。

发表于 2015-12-8 16: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12-8 16: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12-8 16: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16:28
中国只在电缆上打搅混。完全不顾及场所的安全性。再安全的场所与再不安全的场所,都一样,定为不安全。
...

关于场所安全性的问题,很同意你们二位大佬的观点。这里不妨理解为规范的一个漏洞,我已经遇到甲方要求管井里面用所谓的“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管井外面用有机类耐火电缆。
他们也有足够的理由:规范没有要求管井外面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当然,这应该理解为规范的漏洞,就是你们二位说的场所安全性问题。
除了这些,个人以为,如果没有“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的制造标准,就谈不上“提高了共井敷设的电缆标准”,更不能以规范形式去进行使用推广。因为,连什么是“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这一问题都还没解决。

点评

只是集中讨论文章比较好,可以另发帖,专帖讨论。  发表于 2015-12-8 16:47
赞同  发表于 2015-12-8 16:46
     
发表于 2015-12-8 16: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6:40
他设定电井内,火灾一定持续3.0小时,且火灾温度一定达750度。这个设定是错误的。电井有什么好烧的?分分钟 ...


你也信?

假如拿些电气竖井内的楼板、墙体开孔根本不做防火封堵、电缆选择设计违规或施工违规、防火门不关闭的火灾事故案例,作为设计规定条款的编制理由,能使人信服吗?

点评

他清楚讲电井内电缆自燃。没讲你这些  发表于 2015-12-8 16:48
发表于 2015-12-8 16: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12-8 16: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12-8 16: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12-7 09:55
怎么说呢,至少这篇文章还是有一点可取之处的,就是三级消防负荷供电电源的问题

这个也是扯淡,你规范上是怎么写的,能吃回去吗?

点评

完全正确:自己主编的规定,能吃回去吗?  发表于 2015-12-8 17:00
     
发表于 2015-12-8 16: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他清楚讲电井内电缆自燃。没讲你这些  发表于 7 分钟前

尺短寸长
电缆为啥会自燃?自燃为啥会烧毁消防电缆?
设计、施工合符规范要求,验收、运维管理到位,会发生这种事?

点评

不管这些,我们想办法让电缆自燃,能达到3.0小时,750度吗?  发表于 2015-12-8 17:01
发表于 2015-12-8 17: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12-8 17: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规范编的有些漏洞也难以避免,就比如水平再牛逼的人物,做的设计也会有问题。尤其还有些是属于语文方面的问题,这都难免。
有些问题或漏洞不要紧,应该赶紧改,比如再出GB50016-2015、GB50016-2016……要赶紧改,这才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不能搞些“共识性问题探讨”来解决,这种东西毕竟不是正式文件,其法律效力究竟如何?
多改改,这不仅不会降低专家的权威性,反而会让大家对他严谨的态度肃然起敬。
     
发表于 2015-12-8 17: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13:22
得检讨检讨,看得不够仔细啊!

确实,依次类推,所有消防负荷电缆均应采用矿物绝缘,你能保证火灾火焰温度在750℃以下吗?我觉得消防应急照明都得上矿物绝缘
     
发表于 2015-12-8 17: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7:03
中国三大规范应当复旧使用。
民规恢复使用92版。
火规恢复使用98版。

基本赞同!

中国三大规范应当复旧使用。
民规恢复使用92版——完善一下即可。
火规恢复使用98版——完善一下即可。
建规电气章节恢复使用05版——完善一下即可。
     
发表于 2015-12-8 17: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总越来越火了,正偷着乐呢。{:lol:}

点评

这本GB50016-2014强电条文就王总一个人编的?  发表于 2015-12-8 17:14
是不是故意的炒作行为?O(∩_∩)O哈哈哈~  发表于 2015-12-8 17:1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21 02:14 , Processed in 0.075631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