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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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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12-7 12:21 编辑
fitman 发表于 2015-12-7 10:33
1、一条规范如果对一个工程是不合理的,而且有替代方案的,那就不应在此工程上实施。只是这个“不合理”该 ...
2 、疏散照明是否要一报警就切换到双头灯之类的灯具,确实是值得商榷的。毕竟这类灯具的照度确实与平时的照度相差太远,容易引起混乱。如何解决疏散和漏电安全的平衡,确是头痛的事。
从来没有一本设计规范或技术措施要求“一报警就切换”。
现规范规定水系统动作与切断正常照明“同步”(规范遣词造句乱七八糟就别去计较它了)。
火灾一经确认,消防联动强制点亮消防疏散照明。
似乎不是一件“头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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