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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方郎

[规范条文] 专家观点: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共识性问题探讨 王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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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4: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15层住宅不高于54米。公共部位设置报警系统
发表于 2015-12-8 14: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在编制的时候,对文字严谨程度差
发表于 2015-12-8 14: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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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4: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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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4: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4:35
高层住宅公共部分 应  设置语音功能的声光报警器或应急广播?
这一小款项,就把上面的打翻了。

看老诚磕磕绊绊说得那叫一个累呀。{:dizzy:}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应急广播。

玩完!

1、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应急广播。
2、火灾声警报装置应急广播——需要消防联动。
3、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结论:
4、“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成立。



点评

我没有电子版  发表于 2015-12-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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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4: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12-8 14:40
规范在编制的时候,对文字严谨程度差

建标[2008]182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模棱两可
发表于 2015-12-8 15: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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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5: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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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5: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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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5: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5:04
只要讲电井火灾,就一定是烟卤效应,共井与不共井,不存在烟卤效应上的差别。

编写人员,没理由这样编。 ...

不是“烟卤效应”,而是“烟囱效应”。{:titter:}
     
发表于 2015-12-8 15: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5:04
只要讲电井火灾,就一定是烟卤效应,共井与不共井,不存在烟卤效应上的差别。

编写人员,没理由这样编。 ...

电井要层层防火封堵,就是为避免“烟囱效应”。

老诚版主这一点讲的有失偏颇!

点评

如果考虑封堵,10.1.10条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发表于 2015-12-8 15:32
发表于 2015-12-8 15: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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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5: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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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5: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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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5: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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