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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gao

[规范条文] 建筑防火规范中:高度大于54米,住宅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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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08: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gdx8785 发表于 2015-9-9 20:41
对设计者来说:有这么9个字是应该牢牢记住的:谁设计,谁负责,终身制!
一旦由于为了《从甲方节约成本 ...

说的在理!
从理论上说,完全赞成你的观点。
不过回到现实,这个问题上,如果不按甲方意见办,基本上就没有设计的机会了,也谈不上去负责了,终身制不终身制也没关系了。
很多时候,现实中的养家糊口是第一位的。

点评

业主也要考虑责任问题。如果是负责电气专业的个人意见,还可以和更高层沟通。如果高层也无法沟通,我的做法是和自己老板谈下,设计院老板愿意承担的,可以把自己的职责从工种改为设计,分出收益减少风险。  发表于 2015-9-10 09:13
     
发表于 2015-9-10 09: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gdx8785 发表于 2015-9-9 20:41
对设计者来说:有这么9个字是应该牢牢记住的:谁设计,谁负责,终身制!
一旦由于为了《从甲方节约成本 ...

有现行规定说 宜 就是应么?
出了问题 宜就该负应的责任?
如果这样,直接就写 应好了..宜 根本不该存在.
规范组写 宜 就是给了选择的权利..相应地责任也是这样..

点评

规范组写 宜 就是给了选择的权利。关键:选择权在谁?  发表于 2015-9-10 10:19
可以有选择的权力,但请你说明你选择的依据  发表于 2015-9-10 10:02
     
发表于 2015-9-10 11: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chipy 发表于 2015-9-10 09:51
有现行规定说 宜 就是应么?
出了问题 宜就该负应的责任?
如果这样,直接就写 应好了..宜 根本不该存在.
...

有现行规定说 宜 就是应么?
---没有这样的规定
出了问题 宜就该负应的责任?
---出了问题如果设计者能给出“条件不许可”的理由,且能得到认可,则无需“负应的责任”
     
发表于 2015-9-10 11: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gdx8785 发表于 2015-9-10 11:36
有现行规定说 宜 就是应么?
---没有这样的规定
出了问题 宜就该负应的责任?

有请gdx8785举例说明此条“条件不许可”的案例。
     
发表于 2015-9-10 11: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gdx8785 发表于 2015-9-10 11:36
有现行规定说 宜 就是应么?
---没有这样的规定
出了问题 宜就该负应的责任?

有点小问题——
既然是“宜”,规范编制组或编撰者应该能给出“条件不许可”的理由,为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躲猫猫”?
     
发表于 2015-9-10 11: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hbsjzsjy 发表于 2015-9-10 11:40
有请gdx8785举例说明此条“条件不许可”的案例。

看8楼
     
发表于 2015-9-10 11: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O(∩_∩)O哈哈哈~

弯弯绕。
     
发表于 2015-9-10 11: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应”
     
发表于 2015-9-10 11: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10 11:41
有点小问题——
既然是“宜”,规范编制组或编撰者应该能给出“条件不许可”的理由,为啥住建部标准定额 ...

尺兄的问题咱回答不了,也不该咱回答。
     
发表于 2015-9-10 14: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gdx8785 发表于 2015-9-10 11:36
有现行规定说 宜 就是应么?
---没有这样的规定
出了问题 宜就该负应的责任?

条件不许可的理由,实在应该是有规范组或者消防部门定义...
不是给设计人员打哑谜...
发表于 2015-9-19 08: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住宅火灾太多了
     
发表于 2015-9-21 16: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房子的业主,我是不希望报警器在自己房间里面的

点评

外出住旅店客房有探测器也感觉不自在吗?习惯问题。习惯了就觉得没有不安全了。  发表于 2015-9-22 09:26
虽然我也是搞电气设计的。但其实我也不希望房间里面搞个探测器的。。  发表于 2015-9-2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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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5: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宜”字理解,《武进市2014年电气专业座谈会会议纪要(二)》62、GB50016-2014第8.4.2条: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关于中两个“宜”该如何把握?
讨论结果:第一个“宜”是否可以认为:大户型、高档户型需要设置,其物业管理比较到位。第二个“宜”是否可以认为:当一般住宅是可以不设计,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同一小区,200平米设置。90平米不需要设置?{:dizzy:}
     
发表于 2015-9-22 16: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标题.png

啥意思?
     
发表于 2015-9-22 16: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hbsjzsjy 发表于 2015-9-22 15:53
关于“宜”字理解,《武进市2014年电气专业座谈会会议纪要(二)》62、GB50016-2014第8.4.2条:建筑高度大 ...

规范编制组、住建部标准定额司采取“鸵鸟政策”,逼得各地审图人员“自娱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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