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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gao

[规范条文] 建筑防火规范中:高度大于54米,住宅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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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 16: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dx8785 于 2015-9-2 16:51 编辑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9-2 16:39
如果抠规范做为设计来说从严无错,但最终的话语权不在设计人这里,具体如何把握,消防支队有自己的尺度,我 ...


设计人不能有直接无视“宜”,只知有“应”这样的话语权?

点评

请看楼下的截图。  发表于 2015-9-2 16:53
     
发表于 2015-9-2 16: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9-2 16:39
如果抠规范做为设计来说从严无错,但最终的话语权不在设计人这里,具体如何把握,消防支队有自己的尺度,我 ...

现行地标
12.png

现行发文
11.png
     
发表于 2015-9-2 16: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gdx8785 发表于 2015-9-2 16:47
设计人不能有直接无视“宜”,只知有“应”这样的话语权?

别说“宜”,连“应”,都可以直接无视的。{:lol:}
     
发表于 2015-9-2 16: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尺总,楼主的问题是54m<H<100m,套内设不设,此条属新建规一般性条文
     
发表于 2015-9-2 17: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9-2 16:57
尺总,楼主的问题是54m

知道。

上海有不少地标,和国标套路不同。{:smile:}
就现行《建规》而言,按上海市消防局发文进行逻辑推理,除非是其“强条”与地标发生冲突,得按《建规》规定做设计,其他与《建规》矛盾、冲突的,依旧可按地标做设计。

本案例,54m至100m的高层住宅,套内设火灾探测器是“宜”(非“强条”),地标可不设。按上海市消防局发文,套内的火灾探测器,可不设。

这样的分析,其推理过程,有无问题?
     
发表于 2015-9-2 17: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17:05
知道。

上海有不少地标,和国标套路不同。

对的,还是上海滩相对比较规矩呀,至少会发文统一认识
     
发表于 2015-9-2 17: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气设计是个人人可虐的专业

点评

各专业都有这个问题,不过,电气专业问题比较集中,规范问题比较多,管理的部门比较多,收到各个专业的影响比较大.  发表于 2015-9-3 10:09
     
发表于 2015-9-2 17: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17:05
知道。

上海有不少地标,和国标套路不同。

现在消防部门很多意见很随意..可作可不做,他们一句话按严格..就没辙...
严格的推理对他们要求太高了..
     
发表于 2015-9-2 17: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2012 发表于 2015-9-2 17:15
电气设计是个人人可虐的专业


111.png
     
发表于 2015-9-2 17: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chipy 发表于 2015-9-2 17:17
现在消防部门很多意见很随意..可作可不做,他们一句话按严格..就没辙...
严格的推理对他们要求太高了..

     
发表于 2015-9-2 17: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执行规范的问题上电气专业和是否是“受虐”专业好像没关系
     
发表于 2015-9-2 21: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gdx8785 发表于 2015-9-2 17:41
在执行规范的问题上电气专业和是否是“受虐”专业好像没关系

看来 gdx8785 比较幸运啊,没受过奇葩规范、BT甲方尤其是供电局高低压监察各种各样的“虐待”。

PS
说起奇葩规范……那是泪水横流(老诚版主,感触最深)。。。。。。不说也罢(让给老诚版主说)!
就说上海各区的供电局高低压监察吧,那可是所有行业最最牛B、最不按常理(规范、标准)出牌的主了。



     
发表于 2015-9-3 13:1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画个图,让审图公司审审就知道了,不画图没有发言权
     
发表于 2015-9-3 13:1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作为审图人员,规矩自己定,怎么审由自己,肯定不会受虐,画个图不写自己的名字,找个审图公司审审,问题肯定少不了,现在审图一看设计单位,二看设计人签名,太常见了
     
发表于 2015-9-6 10: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让我头疼了好一阵,规范上写的宜,又不写应,甲方为了省钱,说宜做不是应做啊,可以不做,26层的住宅套内不设火灾自动报警,说是问了当地的审图和消防部门,可以不做,但是我们武汉市是要做的,后来没办法,就让甲方出了个联系函,说要求户内不做火灾自动报警

点评

消防问题让业主出函是不合理的,即便出了设计也无法免责。设计规范必须由设计单位把握,业主只能提使用相关要求。  发表于 2015-9-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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