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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8-1 18:10 编辑
江西的电气设计同行看过来——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7.2.2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6.2.2 照明场所应以用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在江西:
1、多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就应该设置能耗监测系统了?
PS
上海规定:建筑面积超2万m2的公共建筑。
2、空调、照明可以合用供电系统吗?
PS
上海规定:
能耗监测系统应对电能进行分项计量(分照明插座、空调、动力、特殊用电)……当末端风机盘管、 排气扇等设备难以单独计量时, 可以纳入照明负荷。
公共建筑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对下列设备或场所的电能消耗进行计量:
1 以电力为主要能源的冷冻机组、锅炉、集中空调等用电设备;
2 按单元出租的办公及商业场所;
3 需单独计费的其他场所。
3、以公共建筑(如办公)为例,如何理解、执行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6.2.2 照明场所应以用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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