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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q278813968

关于审图是否增设一根PE线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11 15: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楼主“表述的不恰当”?
还是审图人员“表述的不恰当”?

楼主原话——
审图原话(少了一个冒号“:”)“住户照明回路均增设PE线,依据不充分。规范原意为:Ⅰ类灯具、安装高度不足2.4m时,增设一根PE线。”

(除非楼主的文字组织确实存在问题)按楼主意思应该是——
电气设计人员做设计时,“住户照明回路均设置了PE线”,但审图人员却认为“住户照明回路均增设PE线,依据不充分”,审图人员的依据是“Ⅰ类灯具”在“安装高度不足2.4m时”才需要“增设PE线”。

有请楼主说说清楚。
     
发表于 2013-3-11 16: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灯具制造标准,0类灯具早就被淘汰了吧

还有这审图的,厉害
     
发表于 2013-3-11 19: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应该提出不符合那本规范那一条,列出规范编号及条文号。违反的是强制性条文或违反应执行条文,就分别提出强制性条文好或应执行条文号。个人看法,如条文只是表示“宜”或“可”、“不宜”等,就不能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和违反应执行条文提出,只是建议改正而已。不能以自己的看法或做法来代替规范评判别人的图纸。
     
发表于 2013-3-11 22: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见仁见智的非原则性问题,即便楼主不幸无奈摊上,心中嘟囔一声“倒霉”也就算了。

偏偏这个住户照明回路的“PE线”,可不是什么“见仁见智”的非原则性问题。
若原住户照明回路设计是配了“PE线”的正确设计,审图意见却提出“住户照明回路均增设PE线,依据不充分”要求电气设计人员取消该“PE线”——
1、若电气设计人员坚持设计原则不改,万幸万幸!
2、若电气设计人员按照审图意见修改,罪过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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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8: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电气设计人员按照审图意见修改,罪过罪过

若按审图意见修改,以后出了问题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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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8: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能灯E27灯座,PE线往那里接?

只有金属外壳灯具,引入PE线,才有用处。非金属外壳灯具,不需要引入PE线。

规范废止了0类灯具,但是,灯具就一定必须是I类的吗?
住宅照明中,完全不应当采用I类灯具,II类,是经济的,安全的选型。
发表于 2013-3-12 08: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12.3.5 当采用金属接线盒、金属导管保护或金属灯具时,交流220V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宜加穿l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
民规处处都彰显他是糊涂蛋的本色。

当采用金属接线盒、金属导管保护时,是不需要加穿PE线的,金属导管完全有PE线的功能。(依金属管施工要求即可满足)

当采用金属灯具时,交流220V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加穿l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
发表于 2013-3-12 08: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照明配PE线设计,仅仅是未知住户会不会使用金属外壳灯具情况下,一种两便设计。实际施工时,根本都不会穿设PE线的。
发表于 2013-3-12 08: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原话“住户照明回路均增设PE线,依据不充分。规范原意为:Ⅰ类灯具、安装高度不足2.4m时,增设一根PE线。”请问,这条意见我该怎么回复?”

审图提了条半对不对的意见。
答复:
“住户选用灯具均按金属外壳灯具考虑”

“住户选用灯具均按I类灯具考虑”

当然,审图如果很2,他会坚持“住户选用灯具均按金属外壳灯具考虑”依据不充分。遇上这样2的审图,你就认了吧。
发表于 2013-3-12 08: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文解释如下:12.3.5 此条是新增的规定。其原因在于,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一般没有加PE线,只有在低于2.4m的高度和有其他要求时才加PE线。但在大量的楼房工程中,上楼层的地面就是下楼层的顶板。下层照明装置线路的无保护对上层是一种威胁。”

民规编写组实在是应当下课,无知到了极点。
发表于 2013-3-12 09: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加穿l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能让他们活活把我气死。
     
发表于 2013-3-12 09: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能灯E27灯座,PE线往那里接?

只有金属外壳灯具,引入PE线,才有用处。非金属外壳灯具,不需要引入PE线。

规范废止了0类灯具,但是,灯具就一定必须是I类的吗?
住宅照明中,完全不应当采用I类灯具,II类,是经济的,安全的选型。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3-12 08:41


老诚,“住宅照明中,完全不应当采用I类灯具,II类,是经济的,安全的选型”是否够资格入选“老诚语录”?

“节能灯E27灯座,PE线往那里接”—— 是涉及光源的问题,何时看见一个普通照明光源(比如节能灯)能接“PE线”的?
住户照明回路的“PE线”—— 是涉及 I 类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是否接地的问题,难道真如老诚所言“住宅照明中,完全不应当采用I类灯具,II类,是经济的,安全的选型”?

老诚的这把“利剑”啊,何时不走偏?
     
发表于 2013-3-12 09: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加穿l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能让他们活活把我气死。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3-12 09:01


民规“宜加穿l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能活活气死老诚;

老诚“住宅照明中,完全不应当采用I类灯具,II类,是经济的,安全的选型”能活活气死尺短老夫我。
发表于 2013-3-12 09: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27灯座
     
发表于 2013-3-12 10: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E27灯座”不是“照明光源”接电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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