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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见知行

封闭楼梯间应双头灯不算应急照明?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15 15: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9# ?_446231510

可能我没理解清楚你的意思,

你的意思是: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的供电回路与普通照明分开,单独敷设。
在火灾发生时,不切除普通照明回路,而是切除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回路,
而且,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应急照明回路前面还有个双切开关。

是这样么?
发表于 2012-10-15 15: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gblgb


    差不多是这个意思,不过关于普通照明是不是切除我觉得应该另外讨论,我个人是赞同你说的不切除的观点的。关于消防灯具前面双电源开关这一点,看起来好像有双电源却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切除掉好像是很无厘头一件事,但我觉得这个双电源只是用来保证电池非火灾环境下的蓄电池充电的(此处双电源是不需要末端切换的),发生火灾的时候靠的就是蓄电池供电,电用完了 这个灯具也就算完成任务了。蓄电池可以保证 30min的疏散时间 为什么还非要在火灾时强调使用双电源供电。
     
发表于 2012-10-15 20: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和依据不想再三重复。建议可以从头看帖
发表于 2012-10-15 22: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您前面的强调的是高规里关于符合分级的问题,但不论一级二级还是三级负荷,工作的时候都是一个电源供电,负荷分级本身强调的是供电电源的可靠性,而并不是有几个电源备用。他所要保证的是消防设备使用中必须有一个电源可以供电。蓄电池已经满足这个条件了,还非要纠结一级负荷还是三级负荷做什么。而且以高规的条文否定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产品,这本是就是没道理的,<GB50045-95>(2005) 高规总则里面第1.0.6“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GB17954-2010就不能忽视)。高规前面还写了“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消防局负责”,高规的条文解释权在消防部门,并不在审图单位,换句话说消防部门认可了,审图单位有什么理由依照高规来判定违规?
发表于 2012-10-15 23: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也是这个意思,即便是丁宏军本人来否认,我觉得也对这个事实没有什么影响。
     
发表于 2012-10-15 23: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你们的观念里,市电俨然就是蓄电池的一个部件充电器)而已。哪里还理会什么主用电源、备用电源?哪里还理会建规或高规所要求的双电源(一、二级负荷时)?
但你们这样的设计是冒险的;判你违犯强条,你还别不服~
     
发表于 2012-10-15 23: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您前面的强调的是高规里关于符合分级的问题,但不论一级二级还是三级负荷,工作的时候都是一个电源供电,负荷分级本身强调的是供电电源的可靠性,而并不是有几个电源备用。他所要保证的是消防设备使用中必须有一个电源可以供电。蓄电池已经满足这个条件了,还非要纠结一级负荷还是三级负荷做什么。而且以高规的条文否定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产品,这本是就是没道理的,<GB50045-95>(2005) 高规总则里面第1.0.6“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GB17954-2010就不能忽视)。高规前面还写了“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消防局负责”,高规的条文解释权在消防部门,并不在审图单位,换句话说消防部门认可了,审图单位有什么理由依照高规来判定违规?
?_446231510 发表于 2012-10-15 22:07

你确实费劲讲了一个大真理,因为:任何设备工作时都是一个电源在使用
但如果照你这思路推广开来,则消防时,一律必须先切掉主电源——市电(以保证某些人强调的消防救火人员安全嘛),再去开启备用电源——发电机,之后去带动消防水泵、消防风机……反正消防泵或风机工作时也都只需一个电源嘛
发表于 2012-10-16 10: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确实费劲讲了一个大真理,因为:任何设备工作时都是一个电源在使用。
但如果照你这思路推广开来,则消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0-15 23:44


有人说过切除市电 启用发电机可以“以保证某些人强调的消防救火人员安全”嘛?说的是采用蓄电池灯具的蓄电池供电保证消防员的人身安全。我打了那么多字 您只看到了最无关紧要的一句话,还帮我推广开来了。消防泵怎么可以拿来和应急照明类比,难道您那里满走道的消防泵?发电机与蓄电池作类比也毫无道理,应急照明的蓄电池输出安全电压,发电机可以吗?
     
发表于 2012-10-16 1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各地的消防部门对应急照明的要求不一样啊
发表于 2012-10-16 10: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6# 大鼻山


    这样人怎么服, 在我们这里审图单位在会上明确推荐过使用断电强启的做法,消防审查也认可,但到了您那里审图 就变成强条了,这反差也太大了。设计还是那个设计 规范也还是那个规范,这还让人怎么做设计,总不能到一个地方审图就要先摸清当地审图人员的习惯吧。您说了这个充电器的事 我想到个问题 疏散用手电筒算几级负荷(规范里也算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员的头灯算几级负荷,后面需要带跟电源线不?
     
发表于 2012-10-16 16: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照明和消防泵同样都可以是一级负荷,为什么厚此薄彼,区别对待呢?
关于这个话题好累,我不会再继续了……
     
发表于 2012-10-16 16: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充电器担当着应急照明第二电源,好玩又好笑~
     
发表于 2012-10-16 17: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带蓄电池(插座供电)的消防应急照明灯,符合消防制造标准,断电点亮是产品性能所决定。至于是否符合《建规》和《高规》,各地审图说法不一,且各地消防主管部门意见也可能有异。

奇了怪了,一款符合IEC、GB 制造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居然还不能用了。{:dizzy:}

建议:
GB 规范编制组内先PK,有结果后再广告天下。要不然,争论永无结果。
     
发表于 2012-10-16 18: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上只要求火灾时应急照明应点亮,哪一条说不允许断电强起了?都发生火灾了,此时要保证的是应急照明要亮起来,其他都是浮云。至于双电源或双回路,只是保证充电电源的可靠性而已。消防泵及风机类火灾时强调的是启动,当然不能采用断电的方式,两者之间根本没有可比性。总之,不管采用什么措施,火灾时应急照明要点亮,风机要启动,做到这一点就行了,至于那些标准图什么的,只是参考或者只是其中一种方法,不必过于拘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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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两者之间根本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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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22: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没有可比性呢?你给消防泵实实在在配的是两个电源,为什么只给应急照明仅实质配了一个电源呢?——你能说充电器相当于手机的第二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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