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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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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条意见,设计公司被通报批评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7 14: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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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的,1季度又有2家省外设计单位被查出问题(**地区,都不好意思写出来),通报批评
意见如下:应急照明箱进线主开关采用的技术措施仅实现了过载不跳闸的功能,但没有具备过载发信号的功能,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条

疑惑:应急照明会过负荷运行?还要发信号?!!该专家难道是认为短路也不能跳闸?按此推理,各回路微断也要实现该功能才完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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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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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5: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5-17 15:22 编辑

走火入魔——
不知该通报批评谁?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5: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被通报了,发了文件下来。很担心如此一来,本地区的设计人员都要走火入魔,这才是真的悲催啊
     
发表于 2012-5-17 15: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1、通报由哪个部门所发——问责!
2、本地区主事的又是谁——问责!
3、再发一个纠错的通报——改错!!!

估计——
“本地区的设计人员都要走火入魔”的现象可以避免;
“本地区的设计人员”应该会额手称庆、拍手叫好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5: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发自于本市建委设计处,要改错,估计难!
消防水泵、消防排烟风机热继电器未注明过载仅作用于报警。这条也赫然在列,作为存在问题栏目里。
发表于 2012-5-17 16: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违规通报
(一)由****成都分公司设计的成都**公司生产研发大楼三期项目,违反强条内容:
1、2#楼结施5中KZ1为角柱配筋12φ16,配筋率小于0.85%,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3.7条第1款。
2、应急照明配电箱(1ALE、2ALE)进线主开关采用的技术措施仅实现了过载不跳闸的功能,但没有具备过载报警发信号的功能,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条。
     
发表于 2012-5-17 17: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照明配电箱(1ALE、2ALE)进线主开关采用的技术措施仅实现了过载不跳闸的功能,但没有具备过载报警发信号的功能,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条——

走火入魔!
发表于 2012-5-17 17: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应急照明配电箱都不做,而且也不是强规为什么通报
     
发表于 2012-5-17 17: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5-17 17:46 编辑

这个通报的产生,根源恐怕不在规范的理解与执行,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恐怕才是本源。
现如今做技术的能够做到实事求是的人越来越少了,昧着良心、睁眼说瞎话的人倒是越来越多了。


这才是现如今技术行业的可悲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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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XX作祟——太过可怕。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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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7: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能透露下哪个省不?以后这省的活咱绕着走……
     
发表于 2012-5-17 1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在上海市,设计院可以告状,告到市建委、告到市质监总站。

在当地,设计院能告状吗?


要命,往上翻,看见这个了。{:dizzy:}

文件发自于本市建委设计处,要改错,估计难!——很是要命!
发表于 2012-5-17 18: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从本质上说这个设计确实有问题,不过通报的原因写的也不严谨,至于这个事该不该通报,那我不知道。
我认为,对于应急照明这种负荷,要么你就正常做,别整那什么过负载不脱扣的东东,长延动作值适当留有余量就行。这个应该不会被通报。
你非要整过负载不脱扣的,那么你就得回信号啊。否则有什么理由不做过载保护呢?严格说这是违反4.3.1。
     
发表于 2012-5-17 19: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在上海市,设计院可以告状,告到市建委、告到市质监总站。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17 18:02


这个有实例吗?
     
发表于 2012-5-17 19: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就告过。

举个例子:
前些年,有防雷检查的有关负责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将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侧向雷击从 30m 开始做起,巧的是前后不出三天,有两拨人问到我这:前一位是我院退休被聘到其他单位的,另一位是我院的电气设计人员,都摊上这事,而且对方很强势——就得这样做,否则,不让通过。

只有告状啦。
告到市质监总站,管防雷的负责人很好,对规范也熟悉,立刻说基层的防雷检查负责人错了。
再后来,要求我提供在建项目名称,然后说:放心,会去和他们说的。

以后,再没发生类似事件。
     
发表于 2012-5-17 20: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提高要求也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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