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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一时疏忽未将照明和动力严格分开,询问大家有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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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20: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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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2-4-17 20:09 编辑

本次酒店一时间疏忽新风机每层3个,每个1.5kW,接到每层总箱上去了,总箱主要供客房用电及走道照明。
这样动力和照明没严格分开,本次设计:从总箱单独一路往新风机房设配电箱并配有电子表计量。
就是怕审图会提出要分来的问题,从变电所分。
我想了几个理由准备应付,请各位同行再帮我补充几个,原因是我院上次审图意见有要求分开的专门意见。

1:照明和动力分开原因1:在于电价不同,很早以前有这个说法,现在很多地区已经没有严格意义的说法
2:照明和动力分开原因2:在于动力负荷启动会对照明产生波动频闪,现在大多数新风机和空调机都是变频的,这个实际没有关系也不存在问题
3:内部管理参考不同,本次新风机就地装设电子表,用于采样计量,已经满足动力计量分开要求
4:照明和动力分开之后必然增加造价,从变电所多出四路干线同时配设n多开关不经济
5:本次新风机每层每个电井仅1.5kW新风机容量,用电负荷容量较小,可不分开。
6:对于整个项目的动力用电评估本次动力新风机就地设有电子表采样,同时有BA系统集中采样,不存在用电负荷评估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2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不想分开了,主要是不想改图了,图已经好了
     
发表于 2012-4-17 20: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新风机就地装设电子表,用于采样计量,已经满足动力计量分开要求”——
没问题啊。

若要说有问题,是什么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20: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7:再补充一条:本次变电所及开关站都属于用户站,属于高供高计。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20: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尺短寸长


老大你是没看我们上次的审图意见,简直是面面俱到,动力和照明要分开,应急照明箱上不能接小的消防风机,末端切换就是一个防火卷帘也不能和风机共用一个ATS,提的是民规的13.9.9
好多条。。。等时间我把审图意见传上来
     
发表于 2012-4-17 20: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的审图意见还是外地的审图意见?

若是上海的,我帮你去反映反映。
     
发表于 2012-4-17 20: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的13.9.9 —— 上海目前可以不执行的,审图机构统一过认识的。

但据悉最近吸收了几位外地审图人员,是否这几位新引进的审图人员,没按地方标准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20: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是海南的。
我就怕他这个项目提一个民规7.2.2 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不过我不怕,这个条文说的太空白,不构成威胁。原因我院同行帮我校对时说上次审图意见才提了要分开的问题。所以心里还是有点那个。。。。整出了七条理由,等待审判。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外地的项目,帮不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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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20: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续问一个问题:非上海地区及GB均没有对电缆的阻燃等级有严格的规范,阻燃等级是按非金属含量算的,但是GB中我好像没见到规范要求,原因是我院有一项目同行做的是阻燃B,如果按上海那个电缆规程算肯定是A了,但是外地和GB没规范,我们使用了无卤低烟特性的,已经降低了烟气的影响,阻燃特性不同主要是对同样的非金属含量电缆产生的烟雾不同,等级高产生的烟雾少,经过讨论想不做修改,使用WDZB-YJY,一来不想改图,二来审图没提,三来要改得有个充足的理由最起码有个全国性质的说法。
老大行不行。。。
     
发表于 2012-4-17 20: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的标准,已经按试验标准放宽了一倍。

所以,你若问我的意见,那就是:不行!

建议改图——别管有没有这个所谓的“审图意见”;
至于充足的理由——看上海地方标准的条文说明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20: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问一个:关于火灾漏电报警系统,变电所的低压是否要设置?
1:是楼层设置了,低压柜就不需要设置:?
2:树干式低压柜和楼层均要设置,放射式楼层设置。
这样做是否为好?
关于500mA的值,好像新的低压规范是300,但是上海那个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规程依然保留有500的值,前段时间印象中什么资料写了IEC-XXX2010版取消了500的值,看了施耐德的设计手册,奇怪楼层和低压柜均为300的。这样是否合理?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民规规定,监控出现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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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21: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低压规范是300mA,但正文是“应”,条文说明是“宜”,难以揣摩编制人员的心思。

一般工程,反对设“火灾漏电报警系统” —— 没必要。
令人纠结的是 —— 变电所的“一点接地”,无法落实。
     
发表于 2012-4-17 21: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漏电起痕实验,超过300mA 的漏电值(某一点),能够引燃附近的可燃物。
不提500mA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2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接地,不太好做,目的就是减少杂散电流,
我这个变电所变压器在一层,低压柜和补偿柜母联柜都在二层,一点接地去母联那不好做。
我还是用了以前的做法就近直接接地,ACB全4P
     
发表于 2012-4-17 21: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接地,不太好做——不是体现在你这个工程(你这个工程,实施很容易的),而是体现在目前除 GB16895(idt IEC) 标准外,其他的 GB、JGJ、DL、地方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全部不是这么要求的。

所以,目前我们虽然看得见,但却摸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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