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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疏散指示安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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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0: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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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五层,功能KTV,商场,我们当地消防队审查的时候 给我提了一条,说疏散指示要求我贴地安装,他们说是规范上要求的,我问 什么规范,他就说是规范上要求的,请问大家 有见过规范上具体说法没?
发表于 2012-3-27 11: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 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 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3: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uixuefeng


    谢谢
     
发表于 2012-3-27 13: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明设计手册》有介绍。
     
发表于 2012-3-27 17: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uixuefeng

注意50016-2006第11.3.5条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地面上”“增设”……,是“增设”——
对于大中型的商店(商场),在顶棚上吊装疏散指示标志灯,是首选;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属于按规范要求的“增设”。

在2004年,上海消防局沪消发[2004]352号文就有明确规定:
http://www.fire.sh.cn/infoplat/p ... 0/d_2197547633.html

5. 安全疏散标志

5.1 商场内应设置安全疏散标志。营业厅、疏散通道内应设置引导疏散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处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商场设置的导购平面图应注明安全疏散路线。

5.2 疏散通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灯光型或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营业厅内应悬挂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 在地面上设置时,宜沿疏散通道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5.2.2 在墙面上设置时,标志的上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

5.2.3 在营业厅内悬挂设置时,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大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3.0m,标志的长边不应小于800mm,短边不应小于250mm;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小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5m,标志的长边不应小于600mm,短边不应小于200mm;且应设置在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

注:净空高度系指:当营业厅设吊顶(含格栅式吊顶)时,是指吊顶至室内地坪的高度;当营业厅不设吊顶(含格栅式吊顶)时,是指设备管道的下沿至室内地坪的高度。

5.2.4 室内的广告牌、装饰物等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

5.3 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的上部或门框边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 设置在门的上部时,标志的下边缘距门框不应大于0.15m;

5.3.2 设置在门框侧边缘时,标志的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0m。
     
发表于 2012-3-27 17: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上海消防局沪消发[2004]352号文规定:
http://www.fire.sh.cn/infoplat/p ... 0/d_2197547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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