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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hgao

[求助] 请教个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的问题。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0 05: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42、143:我只能认为这是编防火规范的人没有认真看过GB17945又一个证据。
发表于 2011-12-10 05: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其它楼:辛苦!希望可以好好找相关厂家证实下。看看那些眼花缭乱的试验数据和试验要求到底直接意味着什么?
友情提示:希望把自带蓄电池的产品和EPS产品分别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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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20 谢谢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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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0: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149楼:下周肯定是需要化时间去证实了。

    提供下述信息:
    《建筑电气》2007年5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丁总的文章,“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使用中的问题”,文章中有一节“集中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和应急工作时间概念”。
    建议注册会员去看一下,光看厂家的说明是没有用的,他们只管产,不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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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3# 入门者


谢谢入门者提供信息。

我会花些时间多方求证,不会单单相信厂家技术人员的解释。
注册会员若有已经求证过的,不妨先说说,也省得别人无谓多花时间、精力。
发表于 2011-12-12 15: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听着像绕口令。。。
     
发表于 2011-12-12 19: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证1
在153楼入门者提示下,今天查了《建筑电气》2007年5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丁宏军总工的文章, 作为GB17945-2000和GB17945-2010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的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丁宏军是一位直接负责并参与编制GB17945-2000和GB17945-2010的关键人物,应该相信他的解释就是GB17945编制组的原意。

在《建筑电气》2007年5期“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使用中的问题与对策”中,丁宏军总工有这样的解释:
《消防应急灯具》中要求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90min,该要求是对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出厂时的要求,考虑了该产品使用寿命期间电池的性能会由于充电和环境温度等因素而逐年下降,在此情况下仍必须保证该产品在其使用期限内,应急工作时间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蓄电池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的规定。

电池在日常使用、充电老化中容量会自然下降,见图1(见论文图示变化曲线)。
。。。。。。

由此可见,《消防应急灯具》中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得低于90min,《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场所对连续供电时间分别要求不应少于30min和20min,都是合理的,相互之间没有矛盾。  
     
发表于 2011-12-12 19: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2-12 19:28 编辑

撇开丁总工论文中的“备用电源”措辞、《高规》在GB50016-2006《建规》发布后理应淘汰20min,以及30min应该属于针对消防疏散照明而言的要求但消防备用照明未提及等问题不谈,关于90min的解释,丁宏军总工作为GB17945-2000和GB17945-2010两个版本的编制人员兼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的一位总工,他的解释与我N年前得到的解释是一致的。
在149楼提及——
原来得到有关人员的解释:GB17945-2000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自带蓄电池为例)“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是产品制造的出厂考核指标,疏散照明实际使用仅用其出厂考核“90min”的1/3,即“应不小于30min”。
     
发表于 2011-12-12 19: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注册会员也能将自己求证过的,给大家说说。
     
发表于 2011-12-12 19: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证2
JGJ16-2008:
6.2.1条4款 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保证备用时间不小于90min。
04D202-3:
(集中型电源应急照明系统)新装应急电源按额定配载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

提请注意:
规范JGJ16-2008的用词是“蓄电池初装容量”,图集04D202-3的用词是“新装应急电源”,用词有些微差异,但“初装”也好“新装”也罢,实际上都强调是“最初”的意思,不能保证蓄电池全寿命周期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90min。但是,对于蓄电池的有效寿命而言,在其工作期间,出厂考核能达到“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90min”,实际使用做到“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一般情况下,不存在问题。

一直怀疑,所有关于消防应急照明的90min(出厂考核)、30min(实际使用)规定,是不是全是针对消防疏散照明而言的。要不然,真的难以理解。
如果,所有GB、JGJ规范和国家标准图集均未对消防备用照明提出过2h、3h之类的蓄电池供电时间要求,那么,规范、图集编制人员就可以出来自圆其说了。
     
发表于 2011-12-12 19: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会员的意思呢?

求证3——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2 21: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蓄电池这个东西,时间长了,变重,时间变短,而且损坏率很高……总之用起来很麻烦
     
发表于 2011-12-12 22: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特殊情况,消防疏散照明采用蓄电池是大势所趋,理应执行。

纠结在于:
1、消防备用照明如何理解、执行?
2、按上海的两本地方标准——《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和最新版《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2007(2011年版)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依旧可不采用蓄电池。
发表于 2011-12-12 22: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就是你全部的求证结果吗?还是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1-12-12 22: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求证1、2
3待续
那就证完了再说吧?
发表于 2011-12-12 22: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各规范我以前看的足够仔细,看不明白的再看还是不明白,比如试验数据和实验要求意味着什么。我需要求证的话,这是一方面。这个需要厂家技术人员。(注意不是那种所谓的销售技术人员,而是厂家内部的生产工程师之类的)。或者就是终极求证,同时直接面对GB17945和防火规范的编制成员。这两点目前我做不到啊,所以我求证不了。如果已证明我需要藏着掖着吗?
所以只好坐等别人求证。
有关求证1、2,那都是规范里写的东西,本不想说什么,可总是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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