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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hgao

[求助] 请教个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的问题。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9 08: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5# 注册会员


    呵呵
发表于 2011-12-9 13: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133楼:再请解释一下这段话,我没看明白。跟一般照明有什么关系?难道你的灯只用蓄电池供电不用市电吗?

    难道你的灯只用蓄电池供电不用市电吗?这句问话,只适用在先发生火灾,后断市电情况。发生火灾前可由市电供电。
    这句问话,对先断市电后发生火灾来说是错的。如果先断市电4小时后,蓄电池电量已减少,无法满足供电时间要求,除非蓄电池设计电量为非常大,才能满足电网瘫痪几天几夜的供电要求。
发表于 2011-12-9 19: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问题最好还是把帖子完整看完弄明白每个人的观点再来说。
我不想对这个问题做什么说明,真的是一个入门者的问题,打字也很累的。
除非有第二个人也这么认为。我倒是想看看有吗?
     
发表于 2011-12-9 20: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7# 入门者


“如果先断市电4小时后。。。”这种情况,是不予考虑的。

由于GB17945-2010强调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需要考虑市电失去后纯依靠蓄电池支撑放电时间。
但是,若考虑市电全失,蓄电池先放电一段时间再发生火灾,然后再依靠蓄电池继续放电以满足工程建设规范的要求,显然不可能做到。
     
发表于 2011-12-9 20: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罗列一下规范的规定和标准图集的要求

GB17945-2000
5.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GB17945-2010
6.3.1.2 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GB50045-95(2005年版):
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GB50016-2006:
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JGJ16-2008:
6.2.1条4款 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保证备用时间不小于90min

04D202-3:
(集中型电源应急照明系统)新装应急电源按额定配载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

新鲜出炉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12.1.6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其他建筑,不应少于30min
     
发表于 2011-12-9 21: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去纠结消防备用照明的3h问题,也不去追究“备用电源”的措辞问题,将GB50045-95(2005年版)与GB50016-2006的连续供电时间不一致忽略(版本发布时间不同所致),我们就先假设,GB防火规范中要求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是针对消防疏散照明而言的。
     
发表于 2011-12-9 21: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注册会员的“标注的90min等,你就应该相信它是可以满足这个工作要求的”言论成立(注册会员的说法,有可能是正确的),那么,我们的GB防火规范却为何不认这个“不应小于90min”?因为在GB17945-2000和GB17945-2010两本标准中,“不应小于90min”是最低要求。
     
发表于 2011-12-9 21: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鲜出炉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也出现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不应少于60min。。。不应少于30min”的规定,要那么复杂干吗啊?GB17945-2000和GB17945-2010两本标准中“不应小于90min”不是可以直接拿来用了吗?
     
发表于 2011-12-9 21: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拿了一个用了两年不到的应急照明灯(双头自带电源型),试了一下,从断电点亮到完全不亮,差不多95min的连续供电时间。
     
发表于 2011-12-9 21: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从带电状态直接拔下,让其处于“失电点亮”的。{:smile:}
     
发表于 2011-12-9 21: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曾听说,有人将本单位的应急照明灯(双头自带电源型)从带电状态直接拔下,让其“失电点亮”,10min左右就玩完,原因多种多样。
     
发表于 2011-12-9 21: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3# 注册会员


再请解释一下这段话,我没看明白。跟一般照明有什么关系?难道你的灯只用蓄电池供电不用市电吗?

消防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当然得考虑最恶劣的状况:蓄电池的最少放电时间需要达到“连续供电时间”。   
     
发表于 2011-12-9 21: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GB17945-2000、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自带蓄电池为例)“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不是指出厂的要求,而是指其所带蓄电池全寿命周期的“应不小于90min”,那么,就是注册会员认识正确,尺短寸长认识错误。
     
发表于 2011-12-9 21: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得到有关人员的解释:GB17945-2000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自带蓄电池为例)“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是产品制造的出厂考核指标,疏散照明实际使用仅用其出厂考核“90min”的1/3,即“应不小于30min”。

一直以为有关人员的解释是正确的。
无论谁对谁错,先谢注册会员。若注册会员不提出质疑,估计我会一直这么认为。

下周肯定是需要化时间去证实了。
     
发表于 2011-12-9 22: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1723-1-1.html
重庆市关于施工图设计与审查中若干问题的解决办法.rar (457.29 KB)

三、消防
5. 消防控制室、电话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风机房火灾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min,而市场无法购买到这么长时间的带电池的灯具, 如果是柴油发电机作第二电源是否自带电池的灯具的时间可以小于180min?
1)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术语2.0.18解释)
2)按上解释,消防规范中所指的消防控制室、电话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风机房等场所的应急照明可理解为备用照明。
3)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市电和发电机),蓄电池为第三电源,可考虑作为双电源转换过渡之用,电池应急时间按《建规》、《高规》要求确定,不必要求为180min。
4)《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2000第5.1.2(尺短寸长注:现实际为GB17945-2010第6.3.1.2 )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消防应急灯具》规范要求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是指初始时间,《建规》、《高规》要求的持续稳定的供电时间。

看来,有这种认识的人,不是一两个。注册会员这一问,确实会澄清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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