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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斯

住宅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照明是否可以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00: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前面说的已经比较清楚了,这个规定在几本规范中出现,
不过其本源似乎在于03版《住宅设计规范》,
而其对应条文已经被后出的05版《住宅建筑规范》否定(修改)
其实这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
如果仍然无法理解
那干脆等已经批准并将于2012.8.1实施的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印刷完后
大家再看看里面关于这个问题的表述中是否还有“除电梯厅……外……”

发表于 2011-8-18 01: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厅不让用节能自熄就是一个彻底的伪命题!可抱着这个观念的人还真不少,但是去问问,没有一个人能说出必须这么做的理由来!
这个问题别跟我谈规范如何如何,因为不管哪条规范,电梯厅不让用节能自熄都是跟应急照明一起并列出现的,要么都别用?
发表于 2011-8-18 16: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阿斯


    你这么解释,我认为很牵强。
我相信规范编写组的专家不可能连这么简单的问题都没有搞清楚就出了这条规范。
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考虑呢?
发表于 2011-8-18 16: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阿斯


    规范只是修改了应急照明不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的规定,没有包括电梯厅照明。
发表于 2011-8-18 17: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注册会员

不要忘记了节能的本,节能的根本还是保证使用功能不受到折扣。为了节能就可以降低电梯厅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吗?去本存末是当下人的浮躁心理的一种表现。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3: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觉得有些事还真是不好说。
电梯厅好歹也是平的,最少也不会磕磕绊绊吧
电梯厅灯一直亮着舒坦、安全,
那楼梯间是不是更应该亮着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3: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阿斯


    规范只是修改了应急照明不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的规定,没有包括电梯厅照明。
abc 发表于 2011-8-18 16:57


是吗?应急灯都讲节能,普通灯不用讲?
我感觉如果这样的话逻辑上也吧,其他方面也罢
咋也说不过去吧
发表于 2011-8-20 16: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厅在2003年制定住宅设计规范的时候,应该是很高档的场所(物以稀为贵),舒适性和安全性都是高要求的;只是如今的电梯厅跟楼梯间一样普通了,所以大家也就要求不那么高了。可我认为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即使电梯厅可以采用节能控制,也应该是建议性的条文,而不是强条。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6: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不一定强制要求在电梯厅的照明采用自熄开关,
毕竟节能措施和节能控制可以是多方面和多种方式的嘛
但人家用了自熄开关也不应判违规。
发表于 2011-8-20 17: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6.5.3  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条文解释:
6.5.3  住宅公共部位的灯,常因开关不便而成为“长明灯”,造成电力浪费,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但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不能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条文解释:
8.5.3 出于节能的需要,应急照明可以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但必须采取措施,使应急照明在应急状态下可以自动点亮,保证应急照明的使用功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本条从节能角度对此进行了修改。

10.1.4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条文解释:
10.1.4 在住宅建筑能耗中,照明能耗也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要注重照明节能。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套内空间的照明受居住者的控制,不易干预,因此不对套内空间的照明做出规定。住宅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主要受设计和物业管理的控制,因此本条明确要求采用高效光源和灯具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有许多是有天然采光的,例如大部分住宅的楼梯间都有外窗。在天然采光的区域为照明系统配置定时或光电控制设备,可以合理控制照明系统的开关,在保证使用的前提下同时达到节能的目的。


由规范条例1,推出住宅公共部分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的控制措施,电梯厅和应急照明除外;
由规范条例2,推出应急照明也可以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没有说到电梯厅;
由规范条例3,推出住宅公共部分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此处节能控制措施不一定就是指: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综合以上三点,从规范的层面不难得出:电梯厅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但不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12: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我觉得强制要求电梯间用自熄开关也不好,不让用也不好
听说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已经获批
也许新版出来后这个问题就没有讨论的意义和必要了呢
不如搁置争议(其实可能也未必就有多大的争议),
腾出时间探讨其他问题
等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拿到手后可以再简单讨论一下
发表于 2011-8-22 10: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注册会员

不要忘记了节能的本,节能的根本还是保证使用功能不受到折扣。为了节能就可以降低电梯厅 ...
abc 发表于 2011-8-18 17:05


如果电梯厅用了节能自熄开关就降低了安全性,那么从安全的角度,火灾时的应急照明重要性也不差于一个电梯厅吧?为何火灾应急照明允许?
我说这个是个伪命题,就是所有的规范和包括支持这个做法的人当然也包括你,没有一个科学的依据告诉我们电梯厅采用节能自熄怎么就不安全了?
发表于 2011-12-8 19: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多层是没有电梯要求的,只有高层才有相关要求,所以不能以电梯前室应急照明解释不能使用节能自熄开关!
发表于 2011-12-8 2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条文解释是这样的:
6.5.3  住宅公共部位的灯,常因开关不便而成为“长明灯”,造成电力浪费,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但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不能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并列,明显,不是因为应急照明而不让节能自熄开关的!
发表于 2011-12-8 20: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要废掉这条,那我们就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设此条是何意?去有时为何?
既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存在至现在,就有它的意义和目的~
既然要废,那我们就要听听,编制人员的解释!而且是要合理的解释!
不要和民规一样,出现关于自动报警设置异议的问题!
也请,规范编制人员仔细认真对待设计行业!
不要以某种目的,有意篡改规范!
譬如:民规中关于矿物绝缘电缆的设置,为美观等要求,用上了“应”字,对于编制人员也许就是一个字的问题,而对于甲方的造价是否考虑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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