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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电源和应急供电系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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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13: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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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中,
应急电源和应急供电系统的解释与过去不一样了。
个人理解:
应急电源是除常用电源、备用电源以外的第三电源,是专供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
我们以往用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的重要负荷,不能再称为“应急负荷”了。

很难绕这个湾,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0-6-10 14: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只有一个供电电源的含有特别重要负荷的一级负荷,
要设两台相互独立的柴油发电机组了,一个用作一级负荷的备用电源,
另一个用作应急电源。
 楼主| 发表于 2010-6-10 14: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以前划为一级或二级负荷的、与安全相关的重要负荷,
以后也不能用双重电源或双回路来供电了,
因为“备用电源: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与安全相关的负荷只有“应急电源”才能供电,
而应急电源的选择只有四种。
 楼主| 发表于 2010-6-10 14: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会设计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6-10 14: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条文说明中,
图1,应急电源接线示例,也是与“备用电源: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相违背的。
按备用电源的定义,与安全相关的负荷不能接到“备用电源”。
发表于 2010-6-10 20: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应急电源与备用电源的概念也是有点区别的,
"应急电源   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情况下,为确保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电源 "
只是原来规范:
第3.0.1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一、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第2.0.2条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新规范还没细看
发表于 2010-6-10 20: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一般来说,特别重要的如计算机之类,一般带ups来做为第三电源了。
而且 一般消防负荷也不会是特别重要的负荷。
     
发表于 2010-6-10 21: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dx8785 于 2010-6-10 21:16 编辑


一般消防负荷------------如何定义?
既然有"一般消防负荷",也就意味着有"非一般消防负荷"--------如何界定?
特别重要的如计算机之类,一般带ups来做为第三电源了------------消防负荷不需要这第三电源?(一般消防负荷也不会是特别重要的负荷),也就是说:假设当消防发生,2路市电均失去时,"如计算机之类的特别重要"可以由"ups来做为第三电源"继续工作",而消防负荷因为不是特别重要的负荷而可以不用工作了?
发表于 2010-6-11 20: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Tree2009 于 2010-6-11 20:55 编辑

规范中: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条文: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在工业生产中如:正常电源中断时处理安全停产所必须的应急照明、通讯系统;保证安全停产的自动控制装置等。民用建筑中如:大型金融中心的关键电子计算机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大型国际比赛场馆的记分系统以及监控系统等。

我指的一般消防负荷,指的是一般民用建筑内部消防泵,防排烟之类用的消防负荷,根据防火规范的定性,最高也就是一级。
我个人理解,这种消防负荷是灭火的,这路负荷并不会由于断电而引发火灾或事故,跟断电发生火灾有点不一样。跟工业上断电会引起火灾的供电负荷有所区别。
     
发表于 2010-6-13 23: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应急电源,怎么和我培训的时候说的还不一样?
郁闷了
发表于 2010-6-15 17: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与备用应当不是一个概念的。备用应是双电源,都是供电电源,应急应当是储备电源。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11: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建规》、《高规》,消防水泵的负荷等级最高为一级,
那么,按原来的设计,只要有双电源供电,即双重电源,就可以了。
可是新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条文说明中,
3.0.9,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是两个完全不同用途的电源。备用电源
是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
所需的电源;而应急电源,又称为安全设施电源,是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
部分的电源......

从上可以得出,消防水泵应接应急电源,
因此,还需要配发电机,我的理解对否?
还望各位不吝赐教。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11: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一来,《建规》、《高规》是否也要修改了?,
发表于 2010-6-20 09: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是两个完全不同用途的电源。给出的概念明确,便于理解和应用。
楼主对应急电源是除常用电源(称工作电源为好)、备用电源以外的第三电源,是专供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表示赞同。
发表于 2010-6-22 13: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一起可以称为应急供电系统
备用电源单独可以称为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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