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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guichao66

[规范条文] GB55024图集中4.1.5回归规范条文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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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1: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dqaq 发表于 2024-4-22 10:55
现国际通行的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是用允许停电时间来表述的,早就不用什么负荷等级了。国内专家们都清 ...

1、网上查了一下,负荷分级确实是前苏联传过来的做法。苏联都解体30多年了,咱们居然还在苏联准上修修补补,往上面嫁接欧美标准。
2、我手上正好有一份阿塞拜疆(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图纸,上面已经没有使用负荷分级的概念了,文件上采用的概念是一般供电系统、不间断供电系统、安全供电系统(规范要求)、备用供电系统。
• General power supply: GPS;
• Uninterrupted power supply (UPS system A and B);
• Safety power supply (EPS1) for consumers as per relevant regulations
• Backup power supply (EPS2) for consumers of high availability
(in accordance with operational requirements)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11: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负荷等级概念正如dqaq大神说的辫子要剪可不容易,
当时的供电环境和当下简直不可同日耳语(看看电力供电保证率数据)。

本来开始只是项目整体申请用电的一个说法,
后来还扩展到用电设备,
越搞越变样,
好多民标里一级二级负荷对照《供规》的定性无法形容....
举个例子:一类高层住宅的楼梯间要定为一级负荷,能对得上《供规》一级负荷里三种情形的哪一个?
发表于 2024-4-22 12: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_446231510 于 2024-4-22 12:08 编辑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4-22 11:29
1、网上查了一下,负荷分级确实是前苏联传过来的做法。苏联都解体30多年了,咱们居然还在苏联准上修修补 ...

很有意思的上面的4种是“Power supply concept”
图纸里面还有一个“Operating modes of the power supply”的概念,分6种情况:
• Normal mode - Power supply via main electric supply (MES):
• Reserve mode - Power supply via reserve electric supply (RES):
In case of failure of MES feeding, operational RES feeding (monitoring via the energy
control system) is automatically switched in and supply consumers through internal
10kV ring.
• Emergency mode - Self generated power supply:
In case of simultaneous interferences (failures) of MES and RES feeding, all network
feeding switches will be opened and the EPS bars per branch will be supplied by the
EPS.

• Evacuation mode - Self generated power supply:
• Trial operation - Self generated power suppl:
• Uninterrupted reversion:
1、这里面的Emergency mode就是类似于我们特级负荷应配置第三电源的概念,主供电源和被供电源失效之后才会切入这个模式。
2、在GB55024-2022里面 与这个Emergency mode对应的电源(应为第三电源)规范采用了“应急电源”这个称呼(3.1.3条);“Safety power supply”对应的电源也用了“应急电源”这个称呼(术语);“Backup power supply”对应的电源采用了“备用电源”(术语)。
3、所以问题就是出在3.1.3条这个条文上,它直接采用第三电源的概念,根本不会有后边的争议。
4、Reserve、Backup、Standby、Energency、safety明明是五个不同的单词,但是前三个都被翻译成了“备用”,后两个都被翻译成了“应急”,部分规范编制人员对于外来的概念根本没有吃透。术语章节其实已经把相关概念与国际接轨了,但是到了具体章节编制时候,负责编制的大佬又不能做到统一执行。



     
发表于 2024-4-22 1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负荷等级,本来只针对电力用户而言,还算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扩展到电气设施,尤其是用电设备,就没多少技术合理性了。像社区医院预防接种室的冰箱,你说它负荷等级高吧,停半个小时至少没问题。你说它低吧,又不能长期停电,否则有些疫苗就坏了。专门的医用冷藏冷冻设备有停电后的温升曲线,你得按药品允许温度对应的时间,考虑供电方案。岂是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方案能解决的问题。
     
发表于 2024-4-22 13: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4-19 08:44
图集是不能作为审图依据,
这在住建部审图要点里说的很清楚。

550系列是可以的。550正文 解释 宣讲 图集均具有相同等级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14: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ShadowShinyui 发表于 2024-4-22 13:34
550系列是可以的。550正文 解释 宣讲 图集均具有相同等级依据

请问有什么权威文件支撑你的说法?

以GB55024为例,
条文说明第一段话就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发表于 2024-4-22 15: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4-22 14:39
请问有什么权威文件支撑你的说法?

以GB55024为例,

  专家怎么可能讲错,规范怎么可能写错  都是你们的错误   


就一个这应急电源是不是只有特级负荷有,我只想说一句 在GB55024这个以前,其他就没有特级负荷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16: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777777777 发表于 2024-4-22 15:42
专家怎么可能讲错,规范怎么可能写错  都是你们的错误   

以前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GB55024改称特级负荷了,
这不算啥问题,
原来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就需要应急电源的,
《供规》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发表于 2024-4-23 16: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4-22 16:55
以前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GB55024改称特级负荷了,
这不算啥问题,
原来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 ...

以前负荷分三级,现在分四级

虽说是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改成了特级负荷,但是前者终究是一级负荷

应急电源怕是解释不清楚了,不得不佩服规范  
发表于 2024-4-23 17: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777777777 发表于 2024-4-23 16:08
以前负荷分三级,现在分四级

虽说是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改成了特级负荷,但是前者终究是一级负荷

1、本身是很容易理清楚,把特级负荷的第三电源换个名字叫“特级负荷第三电源”这样简洁明了。
2、或者把术语里面的“应急电源”改成“安全电源”,以后“应急电源”定义就是特级负荷专用第三电源,不要扯“约定时间”“重要安全设施”这些模糊概念。
3、现在引起混乱的是非要把特级负荷的“应急电源(Emergency Power)”和术语里面的“应急电源(Safety Power)”画等号。
     
发表于 2024-4-24 11: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4-22 14:39
请问有什么权威文件支撑你的说法?

以GB55024为例,

550刚出时候住建部的通知写的。
住建部官网挂的公告等法律效益是和消防法这类法律条文一级。
消防法上面的是宪法
     
 楼主| 发表于 2024-4-24 11: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4-24 11:36 编辑
ShadowShinyui 发表于 2024-4-24 11:15
550刚出时候住建部的通知写的。
住建部官网挂的公告等法律效益是和消防法这类法律条文一级。
消防法上面 ...

看来你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常识还需要多了解一点。

引用网上的一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规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中部门规章还包括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属于规范性文件。


     
发表于 2024-4-24 13: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4-24 11:22
看来你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常识还需要多了解一点。

引用网上的一段话:

我在网上咨询过市场管理监督总局  电话回复的是 写进规范就是有效力,什么宣贯 解读 通通都是个人理解
     
发表于 2024-4-24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4-23 17:30
1、本身是很容易理清楚,把特级负荷的第三电源换个名字叫“特级负荷第三电源”这样简洁明了。
2、或者把 ...

解释再多都没吊用 除非大家约定俗成  这年头谁想承担责任 收入不成正比 安全第一

55024 推翻了之前的负荷等级,毕竟其他规范没跟上
发表于 2024-4-24 14: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777777777 发表于 2024-4-24 13:53
解释再多都没吊用 除非大家约定俗成  这年头谁想承担责任 收入不成正比 安全第一

55024 推翻了之前的负 ...

1、做设计难就难在这,本来按严格的要求来就可以了,大家统一做法,按术语和条文解释里面的“应急电源”定义,消防负荷的第二电源属于“应急电源”需要跟"备用电源"做区分。分就分呗,多几面柜子的事。
2、现在又非要说,应急电源的要求按3.1.3条的来,只有特级负荷才区分“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这不是给设计挖坑嘛,设计真这么做了,后面审查的拿“术语”和4.1.4条判违反强条怎么搞(术语章节不属于条文说明,是有法律效力的)。
3、图集的全本我还没看到,但是论坛里面共享的那个发布会PPT上面的做法明显是取巧的做法。直接设定两路高压可以满足一级负荷的供电需求,然后发电机只给特级负荷供电(第三电源),消防和非消防特级负荷还分了两段母线,这样3.1.3、4.1.4和术语都做到同时满足。
4、那个PPT上上面的完美做法一般项目根本没条件用,因为实际做设计的时候很多中小型项目是用发电机做第二电源,没有第二路高压,所以4.1.4条对工程设计的影响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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