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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guichao66

[规范条文] GB55024图集中4.1.5回归规范条文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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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5 15: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4-26 10:58 编辑
777777777 发表于 2024-4-25 15:24
按图集来讲 应急电源就是特级负荷专有,但是图集没啥效力,而且人家开头也写了,与标准不符的视为无效

不 ...

应急电源就是特级负荷专有,
这个不是图集才明确的,
GB55024第3.1.3及3.1.5条条文说明(“只有特级负荷才需要设置应急电源”)均有明确表达,
供规的应急电源也有3.1.3类似表述,
只是宣贯的时候第4部分编织者抛出的4.1.5图示颠覆了这一观点,
现在的图集4.1.5图示改邪归正了。
发表于 2024-4-26 09: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_446231510 于 2024-4-26 10:05 编辑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4-25 15:59
应急电源就是特级负荷专有,
这个不是图集才明确的,
GB55024第3.1.3及3.1.5条条文说明均有明确表达,

1、规范从来没有明确过“应急电源”是特级负荷专有,规范说的是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尚应增设应急电源”。类似的话“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并不是说“双重电源”就是一级负荷专有的,二级负荷采用发电机做第二电源时,也叫“双重电源”。
3、民标的6.2节就叫“应急电源”,通规的8.3节叫“应急电源安装”,都没有体现这个词的专用。
4、这个问题以前就有,只是《供规》和《民规》的时候大家默认“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只针对特级负荷,因为他们相关条文都放在了一个章节里,大家延续过去的设计习惯。通规这次引起争议,是因为通规的4.1.1~4.1.4条跟3.1.3条不是在一个章节,而且条文说明和术语一直在强调“应急”和“备用”在定义上的差别。

5、《供规》3.0.8、3.0.9条本身就很突兀,把一个关于用电设备性质上的差异硬生生挤进了供配电分级概念里面去。前面讲的明明都是双重电源、应急电源、两回线路这些概念,后面两条突然跳到“备用电源和应急供电系统里面去了”。
6、刚刚查了一下95版的《供规》就有特级负荷设置应急电源这个概念,但是没有做备用和应急的区分,备用和应急区分是09版《供规》嫁接上去的概念。
7、对于特级负荷的应急电源,《供规》的“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这句话实际已经把事情交代清楚了。“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这一条就是画蛇添足,做备用和应急的区分,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到了GB55024反倒把“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这么重要的条文删除了,变成了由“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这条文衍生出来的4.1.4条。

     
 楼主| 发表于 2024-4-26 11: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话题再探讨下去也没啥实际意义,
我是个实用主义者,
我的观点在53#表达的很清楚,
图集的4.1.5方案一图示相对宣贯的做法有进步、能消除一部分混乱就行了。

点评

庆父未死,鲁难未已,不修改规范本身,其他手段都是白搭。  发表于 2024-4-2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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