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行家 发表于 2016-9-6 13:48:26

就缺陈胜吴广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9-6 16:59:2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9-6 17:03: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9-7 09:24:08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6-9-7 17:12:19

为何不能直接采用IEC标准作为国内标准呢,省了很多人编规范,那样专家们的地位和收入怎么解决

zz_1973 发表于 2016-9-7 17:32:40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6-9-7 17:35 编辑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6-9-7 17:12
为何不能直接采用IEC标准作为国内标准呢,省了很多人编规范,那样专家们的地位和收入怎么解决
标准问题,不能受制于人。
你今天敢照搬IEC,也许明天IEC就被外国公司掌控了。他们鼻子灵得很。
不管怎么说国内专家还是中国人,总有爱国敬业的。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6-9-7 17:36:58

zz_1973 发表于 2016-9-7 17:32
标准问题,不能受制于人。
你今天敢照搬IEC,也许明天IEC就被外国公司掌控了。他们鼻子灵得很。

对于生命的尊重,人人平等。你根本不明白IEC的由来,那是全世界国家投票参与的,对于你这样政治觉悟这么高的人,估计是不会明白什么叫投票的。

zz_1973 发表于 2016-9-7 17:40:11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6-9-7 18:38 编辑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6-9-7 17:36
对于生命的尊重,人人平等。你根本不明白IEC的由来,那是全世界国家投票参与的,对于你这样政治觉悟这么 ...
我知道选村长也是投票的。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联合国投票通过了关于组织联合国军出兵朝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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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点评”之后
本来说的是改推荐,你扯到投票;我说投票,你又说经济;你老是跑偏,我跟不上节奏啊!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6-9-7 17:54:45

以下文字摘取至王厚余的《浅谈我国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全国统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的
《标准化法》第 4 条也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
准。”我国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建筑电气规范基本上是执
行这一规定的,但主管建筑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非
如此。笔者上世纪 80 年代参编该部颁布的 G5B0054-
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时曾奉命学习一份无具名的
上级部门下达的《关于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中采用国际标
准的几点意见》的文件。该文件要求我国规范采用国际标
准“必须体现我国的有关法规、命令和技术经济政策。”“凡
符合我国技术经济条件的应积极采用”等等。不言而喻,
其意是说只有能体现我国法规、命令和技术经济政策的国
际标准才能采用;国际标准太浪费不符合我国经济条件等
等。实际上是对国际标准在我国的采用层层设卡,加以限
制。在这一上级精神指引下,我国 2008 年建设部颁布的
JG1J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总
则内 1.0.7 条就有这样一段文字:“向国际标准靠拢更应
结合国情,不能一概照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对这一段文字的论点笔者实难苟同。且不论以“靠拢国际
标准”来代替“采用国际标准”对(标准化法)第 4 条有
阳奉阴违偷天换日之嫌。重要的是建筑电气是关系人身和
财产安全客观存在的没有国界的自然科学,何来国情的区
别?前文(1.4 节)已述,电子式 RCD 在欧洲不能可靠
防人身电击。在相同标称用电电压等级的中国同样也不能
可靠防火身电击。因为中国人并不比欧洲人具有更强的抗
电击体质,又何来国情的区别?


说国际标准造成浪费,这又是一个不顾事实,颠倒黑
白的谬误。在国际上,与发达国家相比,IEC 标准是保证
建筑电气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的最低标准而非最高标准。
例如有的发达国家不允许在浴室内安装电源插座来使用用
电器具,而 IEC 标准则是允许在浴室内 2 区以外安装插
座的。又如有的发达国家的医院手术室内每个手术设备都
需分别用各自的隔离变压器作电气分隔来供电,而 IEC
标准为节约投资规定可较经济地用一台共用的隔离变压器
以 IT 系统给多个手术设备供电。无数事例(包括本文内
所举的一些事例),说明造成巨大浪费的不是 IEC 标准,
而恰恰是不采用 IEC 标准的我国规范内的一些错误规定。
例如前文(1.1)中所述凡电气系统的接地都得打不大于
多少 Ω 的接地极的规定;又如前文(1.5)所述,不是避
免“断零”的发生,而是在每个住宅的电源进线上安装无
实效的过欠电压防护电器的规定,都是造成无谓浪费的规
定。我国规范内的错误规定造成的浪费太多,比比皆是,
不胜枚举。
发达国家全国统一采用 IEC 标准,所以各个规范之
间没有矛盾。而我国因规范主管部门不认真按《标准化法》
统一采用 IEC 标准,而是打折扣地靠拢 IEC 标准。你可
以这样靠拢,我可以那样靠拢。同为国家标准,各规范之
间对某一问题的规定往往互相矛盾打架。我国规范间这一
怪异现象常被外国建筑电气同行讥笑。
主管部门标新立异造成我国规范严格用语的混乱状况
IEC 对标准规范中的严格用语有 shall、should、
may、can 等不同严格程度的划分,我国也有相应的严格
用语,有应、宜、可等的划分。编制规范时对这等严格用
语的选用十分认真,往往斟酌讨论许久才能定下来。严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9-7 17:56:15

搞不好,全是扯淡——

君不见:现在我说了算!{:1_426:}

zz_1973 发表于 2016-9-7 19:22:13

我要是能说了算,我准备这样搞——
先把当前IEC标准照单全收,然后再修修补补。以后IEC变了,我们看情况跟着改或不改。
现在这样搞了这么多年,连基本的概念都不统一,贻笑大方。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9-8 08:30:03

江祥明 发表于 2016-9-5 15:52
已逐一提“强烈反对将此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此举与我国标准化法鼓励向IEC标准接轨的精神矛盾。相反,该 ...

已逐一提交:
强烈反对将这些涉及系统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等效国际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应该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甚至应该废除的标准,理所应当是那些违反IEC的标准,以及淘汰术语和(或)错误规定满天飞的标准。

呵呵,就等着看投票结果和处理结果了,比看惊悚片“刺激”多了。{:1_42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9-8 08:45:47

该成为强制性标准的,却要人家投票表态,最终是不是顺从民意,还是个未知数。已看见多位大咖表示:估计没戏!

该成为推荐性标准的,甚至淘汰术语和(或)错误规定多多理应废除的标准,却不花时间不费功夫,依旧强制着……

这叫啥道理?

为啥拿转化自IEC标准的GB标准“开刀问斩”?为啥???
应该追究搞出这等破事的责任人,太不负责任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9-8 08:53:56

尽人事听天命!
建议各位看客都去投票。{:1_41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9-8 09:04:21

GB 50116-2013,应该立刻废除!
GB 50116-2013,应该立刻废除!
GB 50116-2013,应该立刻废除!

重要的事,说三遍。
为啥看不到这个投票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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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GB16895系列标准改为推荐性规范公示截止时间快到了,我去发言反对变为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