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6-4-12 23:19:0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12 13:26
说不说,在“我”;
听不听,在“你”;
批不批,在“他”。
越来越不会了,其实我没明白目前的这种做法,一般不采用分励脱扣加辅助触头不切断电源,是不是通过中间继电器吸合接触器,相当于把断路器给短接了?
mofei0312
发表于 2016-4-13 10:20:5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12 11:37
并且还接入了声光控开关。实在是让我气愤不已。
为什么不能加声光控开关呢?现在还有一种红外感应应急灯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6-4-13 16:31:41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12 11:24
2、非自带,24伏直流供电,耐火阻燃电缆配电。火灾时强制投入。
布线成本太高了。简直是暴殄天物,所以, ...
应急照明回路加漏电保护如何?
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6-4-13 21:04:10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6-4-13 16:31
应急照明回路加漏电保护如何?
不妥吧,加漏电火灾有自喷的场所容易误动作
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6-4-13 21:06:3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12 13:26
说不说,在“我”;
听不听,在“你”;
批不批,在“他”。
不带蓄电池强启的做法脱不?备用电源采用柴发的时候,柴发启动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应急照明的切换时间?能否理解为带蓄电池,消防市电断电时在柴发启动的这段时间内采用蓄电池过渡?
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6-4-13 21:12:24
敬请期待新版民规大作成为GB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13 21:32:25
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6-4-13 21:12
敬请期待新版民规大作成为GB吧
希望能够在我退休后再颁布、实施。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13 21:53:33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6-4-13 16:31
应急照明回路加漏电保护如何?
在英国,就可以这么干。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13 21:58:0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13 22:24:5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13 21:58
在香港,也可以这么干。并且只要要求普通导线,接在普通回路上。
2007年,06版《建规》管理组书面答复就是可“接在普通回路上”的(2007年《建筑电气》刊有06版《建规》管理组的书面答复)。
奈何如今的新规规定:……规范升版后,针对旧版的所有答复全部“作废”。
XXD——
针对旧版的所有答复全部“作废”,可以!
新版规范升版后的管理组,行政不作为,不可以!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无视设计人员死活,不可以!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13 22:34:57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6-4-13 22:39 编辑
针对旧版的所有答复全部“作废”,可以!
上面这句,并非是在下的真心之语,完全是气愤之极的牢骚话。
如果,规范条款已发生变化,在此条件下“针对旧版的所有答复全部‘作废’”,大家都能理解。
如果,规范条款无实质变化,在此条件下“针对旧版的所有答复全部‘作废’”,是啥 GP 理由?
可恨在于,“你”提问,“他”无视。{:huffy:}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6-4-14 10:31:54
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6-4-13 21:04
不妥吧,加漏电火灾有自喷的场所容易误动作
等喷水也就该跳了{:tongue:}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14 10:37:11
平时漏电跳,立即维修;
喷水漏电跳,求之不得!
北方郎
发表于 2016-4-14 11:35:0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14 10:37
平时漏电跳,立即维修;
喷水漏电跳,求之不得!
平时有人检修吗?
IP30又无耐火要求的灯具在火场能坚持多久呢?呵呵
北方郎
发表于 2016-4-14 11:36:3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13 21:32
希望能够在我退休后再颁布、实施。
哼,想得美,大民规今年5~6月就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