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6 10:01:5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6 09:54
就细理论:
50016-2006
11.2.7 下列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老诚版主又来搅局胡搞了。
防范电气火灾,非消防的不要求装设RCM,消防的却要求装设RCM,属于本末倒置,当然不正确。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6 10:03:4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6 10:05:5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6 10:11:2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6 10:13:4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6 10:18:3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6 10:18:57
O(∩_∩)O哈哈哈~
是这样的——
消防、非消防,都存在漏电起火之可能。
防范电气火灾
06版《建规》,非消防的不要求装设RCM,消防的却要求装设RCM,属于本末倒置,当然不正确。
14版《建规》,删了这条规定,应该是正确的。
是13版《火规》,在其规定条款中针对“消防配电线路”提出“不宜”装设。
老诚版主自己记错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6 10:28:4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6 10:36:0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6 10:52:24
言归正传
第二
审图不能以推荐性标准作为依据提意见。{:cry:}
10D303-3 不够完善,不够可靠。
14X505-1 非但不完善不可靠,连基本的逻辑控制,都是错的。
故而,当设计人员采用10D303-3,你还拿不出违反强制性设计规范的依据出来。
目前的 GB/T 21208-2007《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固定式消防泵驱动器的控制器》依旧还是推荐性的。{:dizzy:}
设计人员说:
你自己看,10D303-3 、14X505-1 都不遵守 GB/T 21208-2007,为啥我们一定要遵守 GB/T 21208-2007?
呜呼!{:mad:}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6 10:58:48
第三
好不羞惭!
有勇气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情——快八年了,这才发现,有勇气,没有用。{:sweat:}
有胸怀来接受不可改变的事情——快八年了,这才发现,完全可以改变,为何不变?{:huffy:}
有智慧能够来分辨两者的不同——能够分辨,又有何用?{: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6 11:09:12
比这还可恶的事情,可能即将发生——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1836-1-1.html
[电气资讯] GB 16895系列规范只保留GB 16895.21为强制性规范,其余均改为推荐性规范。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1836-2-1.htm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23 11:22
“顶层设计”的结果,可能就是这个:GB 16895系列规范只保留GB 16895.21为强制性规范,其余均改为推荐性规范。
可怜!
可悲!!
可叹!!!
诅咒这个瞎胡整的“顶层设计”,该杀千刀!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6 11:11:1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6 11:21:3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6 11:11
那有这么轻松的事,正确的东西要让人接受,很难的。
1、必须正确。
我只是非常非常非常的不明白,如此简单的问题,这些“大师”、“专家”为啥听不进意见?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6 11:29:2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4-6 11:11
那有这么轻松的事,正确的东西要让人接受,很难的。
1、必须正确。
2、必须存在有接受能力的人。
在更正建规、火规、低规错误方面。我没有你这么灰心。
不怕他们不认这壶酒钱的。
在更正建规、火规、低规错误方面。我没有你这么灰心——
我确实挺灰心的,走着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