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x8785
发表于 2015-9-2 16:47:54
本帖最后由 gdx8785 于 2015-9-2 16:51 编辑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9-2 16:39
如果抠规范做为设计来说从严无错,但最终的话语权不在设计人这里,具体如何把握,消防支队有自己的尺度,我 ...
设计人不能有直接无视“宜”,只知有“应”这样的话语权?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16:50:07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9-2 16:39
如果抠规范做为设计来说从严无错,但最终的话语权不在设计人这里,具体如何把握,消防支队有自己的尺度,我 ...
现行地标
现行发文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16:55:24
gdx8785 发表于 2015-9-2 16:47
设计人不能有直接无视“宜”,只知有“应”这样的话语权?
别说“宜”,连“应”,都可以直接无视的。{:lol:}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9-2 16:57:3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16:50
现行地标
尺总,楼主的问题是54m<H<100m,套内设不设,此条属新建规一般性条文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17:05:43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9-2 16:57
尺总,楼主的问题是54m
知道。
上海有不少地标,和国标套路不同。{:smile:}
就现行《建规》而言,按上海市消防局发文进行逻辑推理,除非是其“强条”与地标发生冲突,得按《建规》规定做设计,其他与《建规》矛盾、冲突的,依旧可按地标做设计。
本案例,54m至100m的高层住宅,套内设火灾探测器是“宜”(非“强条”),地标可不设。按上海市消防局发文,套内的火灾探测器,可不设。
这样的分析,其推理过程,有无问题?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9-2 17:11:0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17:05
知道。
上海有不少地标,和国标套路不同。
对的,还是上海滩相对比较规矩呀,至少会发文统一认识
山水2012
发表于 2015-9-2 17:15:54
电气设计是个人人可虐的专业{:4_95:}
chipy
发表于 2015-9-2 17:17:5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17:05
知道。
上海有不少地标,和国标套路不同。
现在消防部门很多意见很随意..可作可不做,他们一句话按严格..就没辙...
严格的推理对他们要求太高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17:20:46
山水2012 发表于 2015-9-2 17:15
电气设计是个人人可虐的专业{:4_9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17:21:21
chipy 发表于 2015-9-2 17:17
现在消防部门很多意见很随意..可作可不做,他们一句话按严格..就没辙...
严格的推理对他们要求太高了..
{:4_125:}
gdx8785
发表于 2015-9-2 17:41:5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17:20
在执行规范的问题上电气专业和是否是“受虐”专业好像没关系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 21:17:53
gdx8785 发表于 2015-9-2 17:41
在执行规范的问题上电气专业和是否是“受虐”专业好像没关系
看来 gdx8785 比较幸运啊,没受过奇葩规范、BT甲方尤其是供电局高低压监察各种各样的“虐待”。
PS
说起奇葩规范……那是泪水横流(老诚版主,感触最深)。。。。。。不说也罢(让给老诚版主说)!
就说上海各区的供电局高低压监察吧,那可是所有行业最最牛B、最不按常理(规范、标准)出牌的主了。{:4_93:}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9-3 13:13:52
自己画个图,让审图公司审审就知道了,不画图没有发言权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9-3 13:16:33
如果只作为审图人员,规矩自己定,怎么审由自己,肯定不会受虐,画个图不写自己的名字,找个审图公司审审,问题肯定少不了,现在审图一看设计单位,二看设计人签名,太常见了
小颜19841022
发表于 2015-9-6 10:16:59
这个问题让我头疼了好一阵,规范上写的宜,又不写应,甲方为了省钱,说宜做不是应做啊,可以不做,26层的住宅套内不设火灾自动报警,说是问了当地的审图和消防部门,可以不做,但是我们武汉市是要做的,后来没办法,就让甲方出了个联系函,说要求户内不做火灾自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