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24 11:35:2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7-24 11:34
老诚版主未发表的论文?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7-24 11:40:39
hustzzzz
发表于 2015-7-24 11:44:18
人家都回复你理解角度有问题了{:4_92:},从08到14这么多年了一个人写出来的东西逻辑水平和文字表达还是没长进,真希望新民规胎死腹中别出来害人了{:4_95:}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7-24 11:45:04
此条从未搞懂,即使看了民规第三章。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24 11:50:07
估计杂志社也是无能为力。
08年,08版《民规》横空出世混沌一片,提了几十条意见。去年的征求意见稿,错误依旧,失去信心;
14年,13版《火规》睥睨天下不可一世,提了几十条意见。居然泥牛入海一去不回,也彻底失去信心;
15年,14版《建规》霸气侧漏稀里糊涂,提了几十条意见。拖之诀功夫了得不回应,还有坚持下去的信心吗?
hbsjzsjy
发表于 2015-7-24 11:51:51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7-24 11:45
此条从未搞懂,即使看了民规第三章。
周围没人知道该规范条文真正想表达什么,至少用语不规范,有点驴唇不对马嘴的感觉。有人说一直按此条执行,我也纳闷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24 11:59:36
不作比较没有鉴别,相比外地同行,上海电气设计人员做上海项目,真算是幸福。
可一做外地工程,全趴地下了。{:lol:}
tangz0
发表于 2015-7-24 15:39:59
当年是这样理解的,一个是主电源,另一个就可以叫“应急电源”,没有那么较真。就像,接地,接零,三相五线制等等
lwix1103
发表于 2015-7-24 15:54:38
规范本意是:
1.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
2.采用集中蓄电池,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此处应急电源是从集中蓄电池柜后配出的应急,虽然此时是平时、应急共用的,所以要求专用回路
lwix1103
发表于 2015-7-24 15:55:39
规范是以灯具作为设备接入点来阐述的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7-24 18:18:33
lwix1103 发表于 2015-7-24 15:54
规范本意是:
1.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 ...
原文是“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如果解释为集中蓄电池为应急电源,集中蓄电池之后采用树干式供电,那么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内附电池组为应急电源了,之后如何树式供电?
tangz0
发表于 2015-9-8 15:40:51
tangz0 发表于 2015-7-24 10:37
以前对消防、一级等供电没有像现在要求这么严格,常规设计是主电源(回路)可以不专用,应急电源是专用的就 ...
何谓“应急电源”?
以前是这样理解的,应急就是专用的,专用就是应急的。
wenqi3276
发表于 2015-9-8 16:42:54
强烈要求坛主请来编规范的人来解惑。{:biggrin:}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8 16:51:47
wenqi3276 发表于 2015-9-8 16:42
强烈要求坛主请来编规范的人来解惑。
还是那句老话:大师不来论坛的。{:lol:}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9-8 16:55:3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24 11:59
不作比较没有鉴别,相比外地同行,上海电气设计人员做上海项目,真算是幸福。
可一做外地工程,全趴地下 ...
北京同行在重庆遭遇滑铁卢{:4_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