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5-12 17:40:4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5-18 10:17:5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5-18 10:25:2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8 10:36:01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5-18 10:25
2014建规应增列条款,未及工程的负荷分级应依民规附表A确定。才算完整。
老诚,不行啊,08版《民规》附表A下的“注”,说的可是“本表未包含消防负荷分级”,同时,08版《民规》又将92版《民规》24.9.2条的条文说明“火灾消防及防灾系统电源的供电负荷等级,应在本工程供电系统中处最高供电负荷等级要求位置,并应自成体系,独立形成消防、防灾供电系统,并要保障供电的可靠性”删除(08版《民规》再无类似说明)。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5-18 10:39: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5-18 10:47:5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8 10:56:3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5-18 10:47
92版《民规》24.9.2条的条文说明“火灾消防及防灾系统电源的供电负荷等级,应在本工程供电系统中处最高供电 ...
我无比怀念92版民规,那的确是一部优秀的规范。
我无比怀念98版火规,那的确是一部优秀的规范。
的确如是。
92版《民规》和98版《火规》,两本原本很是优秀的规范(虽有瑕疵,但瑕不掩瑜),被王、丁两大主编糟蹋成不像样子了呀。{:cry:}
现如今,又轮到《建规》被虐了。{:mad:}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5-18 11:00:3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8 11:03:34
人家王大主编,可不认的好吧。{:dizzy:}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5-18 11:07:44
chipy
发表于 2015-5-18 11:21:4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5-18 11:07
建规既然要写消防负荷分级,必严谨而完整。建规以外的任何规范的分级都不再有应用价值。
这样的规范,才配 ...
还一本 建筑电气防火规范..
不知道这本规范是不是可以给新建规 打补丁..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6-1 17: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