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4 14:52:49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4-24 14:53:4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4 14:36
这怎么是缺失,这是分类错误。我也不是大白天睁眼说瞎话!
即,依50016-2014,几万人的商场,消防也只能 ...
两位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可曾想到从根本上来说,负荷分级理论就是有问题的;也曾一度有过取消负荷分级的论调。只是影响太大,牵涉面太广才导致其“大而不倒”。你们的争论正是这个理论缺陷的一个典型例证。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4 14:54:40
92版《民规》
也不知哪位大腕级人物将92版《民规》24.9.2条的条文说明“火灾消防及防灾系统电源的供电负荷等级,应在本工程供电系统中处最高供电负荷等级要求位置,并应自成体系,独立形成消防、防灾供电系统,并要保障供电的可靠性”删除,08版《民规》再无类似说明。{:sweat:}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4 14:55:2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4 14:57:08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4-24 14:53
两位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可曾想到从根本上来说,负荷分级理论就是有问题的;也曾一度有过取消负荷分级的 ...
中国专家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GB标准,不愿与国际标准接轨,我等 P 民又能怎样?
qqwanghuazhang
发表于 2015-4-25 08:07:26
不能向规范组反映呢?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09:46:16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7 09:49:2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4 14:57
中国专家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GB标准,不愿与国际标准接轨,我等 P 民又能怎样?
工程建设领域流行“靠拢”,谈“接轨”是“崇洋媚外”。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7 09:50:15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5-4-27 09:51 编辑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4 14:55
负荷分级当然是错误的,任何人用电都必是可靠的。
这个可靠性的保证不是依据市电网来保证的。
恩 GB50052该废止了,完成历史使命了。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7 09:50:15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5-4-27 09:52 编辑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4 14:55
负荷分级当然是错误的,任何人用电都必是可靠的。
这个可靠性的保证不是依据市电网来保证的。
恩 GB50052该废止了,完成历史使命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0:01:5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0:03:41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0:06:2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0:10:5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7 10:12:10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7 09:49
工程建设领域流行“靠拢”,谈“接轨”是“崇洋媚外”。
如此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的“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也是“崇洋媚外”了。{:swe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