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4 16:51:30
实录29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6563-1-1.htmlf大鼻山 发表于 2013-9-18 09:311、事故风机何时开启?工艺要求如何?
2、若是普通民建或厂房的柴油发电机房(油箱间)的风机,建议别当成防爆风机处理。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9799-2-1.html
关于柴油电站储油间的审图意见
fitman 发表于 2015-3-4 15:45学习了,我们这里还要装机械排风,全是防爆产品。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4 16:02
呵呵,好厉害!
牛X的规定条款——
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GB 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4 20:03:59
本规范属专业标准,针对性很强,本规范在制定和修订中已经与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因而在使用中一旦发现同样问题本规范有规定但与其他标准有不一致处时,必须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原本看到“一旦发现同样问题本规范有规定但与其他标准有不一致处时,必须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令人肃然起敬。
却没料到“本规范在制定和修订中已经与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原来是句不负责任的 P 话——
哪里协调过了?
“一旦发现同样问题本规范有规定但与其他标准有不一致处时,必须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勇气可嘉!
“本规范在制定和修订中已经与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作假可恶!
住建部啊住建部,请问你们都干些啥事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4 22:05:00
实录 30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9790-1-1.html
http://www.risn.org.cn/News/ShowInfo.aspx?Guid=1c9be16c-df4c-478b-8b5f-c1bc39448062
http://www.risn.org.cn/News/ShowInfo.aspx?Guid=c2ca5762-e9fc-4511-a82f-749985d604a2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29日)现批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8-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5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住建部有关负责人的屁股,是不是该挨板子抽啊?{:huff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5 09:02:1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4 20:03
本规范属专业标准,针对性很强,本规范在制定和修订中已经与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因而在使用中一旦发现 ...
实录31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撇开《民规》将“金融商业交易场所”的备用照明划归火灾应急照明存在问题不谈,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有明确规定:“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JGJ 48-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PS
此条款无条文说明。
PS
此条款无条文说明。
1、不明白,大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备用照明启动时间不大于 1.5s 很难做到吗?
2、若设计人员将大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一般场所的备用照明启动时间做成 1.5s ~5s 之间,遇上某审图人员以 JGJ 48-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1.0.5 条规定为依据,拿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8.5 条 1 款 1 项“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之规定提出设计违规,设计是不是“死”得有些冤?
3、为何 JGJ 48-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在不遵守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8.5 条 1 款 1 项规定时,学习学习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的“一旦发现同样问题本规范有规定但与其他标准有不一致处时,必须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呢?
PS
一旦发现同样问题本规范有规定但与其他标准有不一致处时,必须遵守本规范的规定——绝对值得提倡。
不过,说句话,要有勇气,更要有底气。
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虽有勇气,底气不够,其 8.6.3 条规定不伦不类,令人哭笑不得——你说应不应该“必须遵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5 09:13:43
《民规》“金融商业交易场所”备用照明的“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此处用词应该是“应急电源”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7 19:17:07
实录32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823&pid=169062&page=2&extra=
23#
wangsx8210 发表于 2015-3-7 15:25
这本规范作废的时间是在2014年12月1日,是江苏消防总局通知的,同时执行新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有劳 wangsx8210 给个江苏消防总局通知的网址或文号,谢谢。
同时非常非常疑惑,“这本规范作废的时间是在2014年12月1日,是江苏消防总局通知的,同时执行新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也是一件奇葩之事——
新版《建规》还未出生呢,江苏消防总局捏死DGJ32/J67-2008 ,让人家如何做设计啊?{:4_100:}
25#
呵呵,查到了。
http://www.js119.com/association/announcement/2014-11-18/76487.html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要求的通知
苏建科614号
也够格入选“天朝建筑电气实录”。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0 11:54:51
实录33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9838-2-1.html
1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0 11:44……
搞死人了啦!是听“现在我说了算”新《火规》丁主编的“现在我们国家有些专家,我认为是伪专家,提出来要局部疏散,这个是坚决不能干的事,咱们国家的建筑不支持你局部疏散”?还是按北京新建规培训时建规参编人高建民的“新火规要求的‘全楼疏散’是错误的”、“希望电气设计人不要执行新火规‘全楼疏散’的规定,并把问题上报消防局”?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3 10:14:37
实录34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854#lastpost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2 20:12
说说看,“10D303-2第39页的主回路接线图违反GB50055-2011的2.3.1这条强条”的判据何在?
rexcao 发表于 2015-3-13 08:40
判据就是审查人是审图公司的,图纸是设计公司的。
请问下:如果是您看图,会判违反GB50055-2011DE 2.3.1条吗?而且说图集10D303-2第39页就是错的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3 08:46
请问下:这位审图大爷(或大婶)想怎么干?
rexcao 发表于 2015-3-13 09:36
审图人员认为:用CPS就不违反规范
10D303-2 第55页
扯淡!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3 22:06:40
实录35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9856-1-1.html
scmcl 发表于 2015-3-13 20:52
出了本火灾报警规范,把大家祸害惨了,现在别再修改民规了!!!!等新的防火规范出来,有些大神会要求变压器低压侧设置两条母线,一条消防,一条非消防;我很伤心地告诉大家,成都已经有审图的大神要求发电机的母线分成消防和非消防两条母线了,不分就说你违反强条!!!!!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tgSQ2aMaq9jQQlnhIYA-EUfHKwVA1HyJ5aDq7r6bSBJzOPJVsDNWAUC75IT7ekslQ2drbpNwJ9u6aqDI4Lgupa
内容编辑
2月24日有这样两条新闻,对照阅读别有一番滋味。一条是,新华网刊发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其中提到要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设立审批事项。李克强总理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条是,南京市湖西街众多商铺过年时贴的春联,突然被当地城管铲掉,引起商户不满。城管部门表示,正月十五之后,年就算过完了,除非经过审批,否则不允许继续张贴春联。
是国家住建部哪个标准还是地方建交委的哪份文件,规定“要求发电机的母线分成消防和非消防两条母线”、不分就判“违反强条”?
审图提出“发电机的母线分成消防和非消防两条母线”的(授权)依据在哪?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6 23:14:16
实录36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876&pid=169651&page=1&extra=
新《火规》“对常闭防火门增加了状态监视”。
奇了怪了,有这回事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24 22:51:04
实录37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932
[电气资讯] 蛮有意思的“共识”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5-3-30 15:06:1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3-27 08:19
强条
10.1.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 ...
方案一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一台变压器故障,另一台变压器要带得了全部的一二级负荷时,通过母联,必须合2QF,带上全部的非消防负荷。那么问题来了,变压器带不了全部负荷时,一个回路一个回路的拉闸切除三级负荷不成?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8 20:50:15
实录38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9981-1-1.html
审图探讨 2014上海审图系统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论文汇编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9 16:43:55
实录39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0014-1-1.html
[规范条文] JB/T XXXXX—201X自恢复式过欠压保护器(OUPA)送审稿
这虎皮扯得有点大了。
warmhaw
发表于 2015-4-17 16:12:48
本帖最后由 warmhaw 于 2015-4-17 16:51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2-15 09:48
实录26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673
确实有这个问题,我仔细研究了一下,如果把图中的SS1下移到QAC1线圈的上方,这2个问题便都解决了。
这样也不行,因为这样的话SS1就不是只能在手动控制时起作用了,任何时候都能停泵,变成紧急停泵按钮了,不妥。
KA6旁边的QAC1常开触点换成KA1的常开触点也不行,一定要在现场自锁的话只能再增加一个继电器了,比如叫做KA8,KA8线圈与KA6的常开触点和KA7的常闭触点串联,然后用KA8的常开触点代替现在KA6旁边的QAC1常开触点。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