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15 17:49:27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7-15 17: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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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 GB 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1.2.6 规定,加油加气站内的罩棚下方设有加油加气机时,加油加气站的罩棚采用厚度大于0.5mm单层金属板作为接闪器,其罩棚(单层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的吊顶材料”即满足规范要求。
2、按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2.7 条文说明,GB 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1.2.6 规定就存在问题了(见83# 尺短寸长 的分析)。
3、按 浦气发42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防雷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定》“3.3.1接闪器”之“4 在有易燃物品的场所使用不满足要求的单层金属板或夹芯彩板时,其下应设置由不燃材料组成的阻隔层(如水泥板、石膏板等)”,GB 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1.2.6 规定就存在违反上海市地方规定的可能性:
加油加气站内的罩棚下方设有加油加气机时,加油加气站的罩棚采用厚度大于0.5mm单层金属板作为接闪器,其下方设置的吊顶:不允许采用难燃、可燃、易燃材料,只能采用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