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讨论
讨论"解读《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一文,是规范主编单位负责人,也是主要起草人及时回答网友的疑惑,是一件可敬、可喜、可贺的事。
殷切期盼孙总,以本名或网名出现本论坛上,直接
参加讨论 说实话,不以为然。 解读《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住宅电气》第6.3.2条文中,有一句“......一直存在不同观点.....”
殷切期盼介绍“......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的理由,让我们这些工作在画图第一线的小人物,也能听到编规范的大专家们技术见解,从而使我们,提高认识水平。 现在很多规范编写时,似乎不够认真和严谨,都喜欢搞出版之后的“马后炮”。
先有《防雷规范》,现在又有《住宅规范》,都以杂志社作为规范更正和解释的场所。这正规否?妥当否?值得深思。
早知今日,当初调研、编写和校对时,何不谨慎一些、细致一些呢? 此风不可长。 肯露头就不错了,值得鼓励。 能够公开澄清一些规范编制时的思路、目的,是个进步,比啥也不解释强! 也算个进步吧,至少编写者能俯下身子解答普通设计者的疑问,也是电气设计规范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吧。 无奈呀!{:dizzy:}{:4_114:} 与不作回应相比,可以认为是个进步。
但是,还有不少问题没有作出回答——
[问题探讨]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讨论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1444&extra=&page=1 大鼻山 4#、5# 楼的发言,值得编制组成员反思。 解读《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住宅电气》第6.3.2条文中,有一句“......一直存在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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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门者 发表于 2012-9-10 09:1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解读《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住宅电气》第6.3.2条
“......一直存在不同观点.....”——既如此,就不应该规定“应设置”。 解读《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5 《住宅电气》第8.5.6条
8.5.6 对于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 3m ,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宜安装在3 区。
疑问:
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内,“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宜安装在 3区”是什么意思?难不成“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还能允许安装在 1 区或者 2 区吗?
严格说来,第8.5.6条有错,至少不严谨。 8.2.7 电梯底坑插座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表8.5.1中的IP54型电源插座。
8.5.3 未封闭阳台及洗衣机应选用防护等级为IP54型电源插座。
有必要吗? 解读《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7 《住宅电气》第9.4.4条
JGJ242-2011 第9.4.4条中间“卫生间灯具不应安装在0,1区内及上方”依据何在?
卫生间灯具不应安装在0、1区内,不宜安装在0、1区的正上方。
这样规定,是否好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