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1 15:17:15

要写完整的话:

卫生间灯具不应安装在 0、1 区内,不宜安装在 0、1 区的正上方。在 2区内安装灯具,不得采用 I 类灯具而必须采用 II 类灯具,或者采用标称电压不超过 12V 的安全特低电压的防护措施,且安全电源应设置在 0、1 、2 区之外。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1 15:21:16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9-11 16:23 编辑

关于负荷计算——3.4.1条文说明(P49),勘误已作更正说明
关于20m的间距要求——4.2.3 条文说明(P50),勘误也应作更正说明。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1 15:22:49

……
还是细看这个吧——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144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1 15:41:44

解读《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7 《住宅电气》第9.4.4条

解读所言“现行规范规定,I 类灯具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稍欠严谨——不适用于 III 类灯具。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1 17:27:17

另外还需要补充的是,Ⅱ类灯具“用绝缘材料与带电部件完全隔离”的诸如铭牌、螺钉和铆钉之类小的部件,即便是“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也不应该执行“现行规范规定,I 类灯具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9-15 18:32:26

规范编制已经形成产业,一些所谓建筑电气行业的巨头屡次丢人,也不脸红的。
故,不再关注规范的编制。

yjgabc 发表于 2012-9-15 22:32:39

确实形成产业链了!规范有错误,紧接着出国标图集更正。再多挣一份国标图集的钱。不知大家注意没有,杂七杂八的规范属电气专业的多,水暖专业的好像就没那么多杂事。什么住宅电气规范,还真没听说住宅水暖规范。民规错误一堆,水暖专业的规范还真没听说有编的这么错误百出的。

入门者 发表于 2012-9-17 09:47:31

殷切期盼介绍“......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的理由

   在3#,曾提出上述要求,过去了7天了,未见一点点、片言只语的回复。

   根据本网站首页的专家照片和《建筑电气》上有关照片,从孙兰电气总工的年纪看,不是七老八十的老人,应该会上网吧!

   难道这些内容属国家机密。不属国家机密,那就属于“暗箱操作”了!

   再一次殷切期盼介绍“......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的理由.

theseus 发表于 2012-9-17 13:20:07

在论坛提意见,没有更好的渠道了?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9-17 13:26:39

在论坛提意见,没有更好的渠道了?
theseus 发表于 2012-9-17 13:2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老兄可有对规范表达不同意见更好的渠道?有的话,不妨给大家些提示。

theseus 发表于 2012-9-17 15:11:12

我也没有,小虾米一个,没人理的。

sgf2002 发表于 2012-9-18 08:58:25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2-9-18 09:20 编辑

回复 13# 尺短寸长

8.5.6 对于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 3m ,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宜安装在3 区。

IEC早就取消3区的概念了,GB16895也早已经取消了,怎么这里又出现了?

。。。此处省去20字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9-18 09:12:24

关于过欠电压保护器,给的理由居然是新疆用了10来年了。
这是什么理由?唵?
难道新疆的住宅设计的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难道新疆电气界都没有看到王厚余的多篇文章?
难道新疆的电气界就那个学术水平?
难道新疆的学术水平是全国模仿的对象?
什么人啦?唵?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9-18 09:16:08

说的轻一点,是无知。
说的重一点,是无耻!
个别工程,能捞点厂家的好处,算是人之常情。
把这玩意写进规范,不抓问题的根本,不懂电气原理,那不是无耻是什么?

sgf2002 发表于 2012-9-18 09:21:13

回复 29# 东海龙王


    淡定,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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