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f2002 发表于 2012-9-7 15:22:02

照片中的灯怎样做才能满足规范?



照片中浴缸上方是否可以设灯?需怎样做才能满足规范?

azbe 发表于 2012-9-8 17:06:51

只要高度足够高,就应该没问题吧?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9-10 14:53:31

防护等级也得满足

sgf2002 发表于 2012-9-11 09:09:54

回复 3# rainmen_7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8.1.6条“住宅(公寓)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装在便器或浴缸的上面及其背后。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9-11 09:26:48

回复rainmen_7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8.1.6条“住宅(公寓)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 ...
sgf2002 发表于 2012-9-11 09:0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的条文是否应该设定如果装需满足的条件。硬性规定不能装也不见得合理吧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9-11 09:27:51

而且图片显见得是比较豪华的别墅场景,层高条件充分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9-11 09:35:22

楼主的图片显然是精装修以后的实拍效果。
现状是电气设计必须遵循规范,而精装修过程基本不受规范约束,唯一的标准就是业主喜欢。公建还稍好些,装修单位偶尔还征求下设计意见,家庭装修基本由着业主随心所欲。
碰到这样的问题,作为设计只能将纠结咽进肚子里,守住自己能够控制的这一段过程的底线。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1 09:39:16

回复 4# sgf2002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0.8.1.6 住宅(公寓):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装在便器或浴缸的上面及其背后。

JGJ 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4.4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 、1 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洛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上述两条规定,均不够严谨,存在较大缺陷。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1 09:51:18

比如,在 0、1、2 区足够高的地方安装灯具(浴缸的上面:高于本室地坪 2.25m),是允许的。

比如,在 2区内安装灯具,不得采用 I 类灯具而必须采用 II 类灯具,JGJ 16-2008 和 JGJ 242-2011 均未提出这个要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1 09:58:09

当然,在 2区内安装灯具,采用不超过 12V 的 SELV(隔离变压器安装在安全区域),也是允许的,但一般不会这样设计,实在没必要。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2-9-11 10:02:56

这条规范确实同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9.4.4条一样让人无语。
根据对浴室0区、1区、2区的划分。高度2.25米以上已经不属于任何一区了。结合《民规》第12.9“对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一节相关条文。对浴室内不属于0、1、2区的用电器具及其防护措施并没有特殊的要求。
但从实际出发,考虑浴室内水蒸汽问题,选择防潮性灯具,同时设漏电保护的情况下,完全能起到保护作用。
个人观点。按照上次某审图专家的话,在规范没修改之前,必须得照规范执行。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1 10:06:27

按照上次某审图专家的话,在规范没修改之前,必须得照规范执行。

这是审图专家该说的话么?
太不负责任了!{:4_11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1 10:10:22

某规范有错且已经明知该规范有错,还说“在规范没修改之前,必须得照规范执行”这样不负责任的话,不按照同样已经颁布的其他正确规范执行其正确的规定条款,该打 50 大板。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9-11 10:13:24

回复 12# 尺短寸长

我们这儿的审图专家也说过这样的话!尺总。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1 10:15:38

回复 14# yangyang7201

一声叹息,一地鸡毛……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照片中的灯怎样做才能满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