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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照片中的灯怎样做才能满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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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5: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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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MG0670.jpg

照片中浴缸上方是否可以设灯?需怎样做才能满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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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20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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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7: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高度足够高,就应该没问题吧?
     
发表于 2012-9-10 14: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护等级也得满足
     
 楼主| 发表于 2012-9-11 09: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rainmen_7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8.1.6条“住宅(公寓)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装在便器或浴缸的上面及其背后。
     
发表于 2012-9-11 09: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条文是否应该设定如果装需满足的条件。硬性规定不能装也不见得合理吧
     
发表于 2012-9-11 09: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图片显见得是比较豪华的别墅场景,层高条件充分
     
发表于 2012-9-11 09: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图片显然是精装修以后的实拍效果。
现状是电气设计必须遵循规范,而精装修过程基本不受规范约束,唯一的标准就是业主喜欢。公建还稍好些,装修单位偶尔还征求下设计意见,家庭装修基本由着业主随心所欲。
碰到这样的问题,作为设计只能将纠结咽进肚子里,守住自己能够控制的这一段过程的底线。
     
发表于 2012-9-11 09: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sgf2002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0.8.1.6 住宅(公寓):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装在便器或浴缸的上面及其背后。

JGJ 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4.4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 、1 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洛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上述两条规定,均不够严谨,存在较大缺陷。
     
发表于 2012-9-11 09: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在 0、1、2 区足够高的地方安装灯具(浴缸的上面:高于本室地坪 2.25m),是允许的。

比如,在 2  区内安装灯具,不得采用 I 类灯具而必须采用 II 类灯具,JGJ 16-2008 和 JGJ 242-2011 均未提出这个要求。
     
发表于 2012-9-11 09: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在 2  区内安装灯具,采用不超过 12V 的 SELV(隔离变压器安装在安全区域),也是允许的,但一般不会这样设计,实在没必要。
发表于 2012-9-11 10: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规范确实同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9.4.4条一样让人无语。
根据对浴室0区、1区、2区的划分。高度2.25米以上已经不属于任何一区了。结合《民规》第12.9“对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一节相关条文。对浴室内不属于0、1、2区的用电器具及其防护措施并没有特殊的要求。
但从实际出发,考虑浴室内水蒸汽问题,选择防潮性灯具,同时设漏电保护的情况下,完全能起到保护作用。
个人观点。按照上次某审图专家的话,在规范没修改之前,必须得照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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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让人无语……专家?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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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10: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上次某审图专家的话,在规范没修改之前,必须得照规范执行。

这是审图专家该说的话么?
太不负责任了!
     
发表于 2012-9-11 10: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某规范有错且已经明知该规范有错,还说“在规范没修改之前,必须得照规范执行”这样不负责任的话,不按照同样已经颁布的其他正确规范执行其正确的规定条款,该打 50 大板。
     
发表于 2012-9-11 10: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尺短寸长

我们这儿的审图专家也说过这样的话!尺总。
     
发表于 2012-9-11 10: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yangyang7201

一声叹息,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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