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的问题。
民规13.9.12.1里面提到:“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没太看懂……这里由应急电源的“专用回路”供电的到底是灯具还是灯具的蓄电池?如果是电池,一般的EPS或者青蛙灯,本身接上电源后就回直接充电的,根本不需要额外的充电回路。
另外,这种带宜的条款,有时候是不是能选择当做没看见…… “备用电源”?“应急电源”?
唉!
GB17945-2010(包括原GB17945-2000)都在和GB7000.2-2008打架呢,又岂能奢望JGJ16-2008能整明白?
中国的建筑电气设计人员——惨!{:cry:}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这是下面一句话使用的条件。
----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这句话是说可以这样设置应急照明。
------你说的那种灯,人家没有说非要由应急电源供电(充电)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1-27 11:29 编辑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size=2]xuhui6512 发表于 2011-11-26 22:5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不在这。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
这个没很大问题。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措辞是否有点小问题?
已经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双电源无需再提“应急电源”,“备用电源”足矣,一般也就是两路市电构成“备用电源”。
当不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不附电池组时,消防应急照明双电源的构成该如何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双电源的构成——
1、必须具备“应急电源”——GB7000.2-2008要求;
2、可允许采用“备用电源”——现行GB防火规范认可,GB17945-2010第6.3.5.1条认可“双路输入型”的“备用电源”,但却违反GB7000.2-2008(IEC标准)。
不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不附电池组,仅由市电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各自满足一、二级供电负荷等级没问题),到底是对是错?
GB标准,不应该发生打架现象! 对于楼上所说各“备用”“应急”电源之类的问题,我一向认为,看民规你就不能把这些IEC或者供配电规范里含义的词带进来,否则人会发疯的。不信你读一下这句话:“当消防应急电源由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然后你用IEC或者GB50052的词义对照下,看看崩溃不。
从92年到08年,编民规的人对电源、应急照明等的名词解释和含义一直就没明白过。这样的人还就是可以编规范,爱咋咋地。 大家得通俗化的去理解,就好理解了。因为编这规范的人很通俗的。。。。 问题不在这。
当不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不附电池组时,消防应急照明双电源的构成该如何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双电源的构成——
1、必须具备“应急电源”——GB7000.2-2008要求;
2、可允许采用“备用电源”——现行GB防火规范认可,GB17945-2010第6.3.5.1条认可“双路输入型”的“备用电源”,但却违反GB7000.2-2008(IEC标准)。
不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不附电池组,仅由市电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各自满足一、二级供电负荷等级没问题),到底是对是错?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7 10:4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非也非也。
你仔细去看GB17945吧,它从来没有说过不带蓄电池的事,不管是集中的还是单灯的,它总得有蓄电池。 对于楼上所说各“备用”“应急”电源之类的问题,我一向认为,看民规你就不能把这些IEC或者供配电规范里含义的词带进来,否则人会发疯的。。。。。。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29 02:0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规范措辞的不严谨或矛盾,要求改进、统一应该是积极的态度,听之任之则是消极的心态。 非也非也。
你仔细去看GB17945吧,它从来没有说过不带蓄电池的事,不管是集中的还是单灯的,它总得有蓄 ...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29 02:2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仔细去看看GB50045、GB50016、JGJ16的消防应急照明供电要求,是否与GB17945的第6.3.5.1条对应得起来?
你有否询问过GB17945-2010和GB7000.2-2008的编制人员?还是你非常自信,认为没必要? 规范处处需要人猜测,倒也未然蔚然壮观。
撂开喙头,分解开来看这条规范。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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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市电+灯具内附电池组中)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供电。”
=“当采用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市电与灯具内附电池组中的灯具内附电池组电源提供专用回路供电。”
提供专用回路供电=该电池组不得向灯具以外的设备供电。
就是这么绕的一个规范。实质就是这样的一点东西。 会不会出现规范要求应急灯必须,一路市电+一路应急电源+灯具内附电池组
三电源供一个小灯泡的情况呢?
不会的,编规范的又不是傻子。 治学以诚剑走偏锋,可惜不得要领。
注册会员是看出端倪来的。
老诚,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是一回事,“当不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以不?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再分解一下。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时,宜由双电源中的集中蓄电池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这样规定的目的应当是TN系统向IT系统的电源转换。供电可靠性倒不一定能有多可靠。 “当不采用集中蓄电池且不采用灯具内附电池组时”不可以。两者必采用其一。 看看消防应急照明的电源要求
GB50045-95(2005年版)的9.2.1条文说明:“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也可采用蓄电池。。。”;
GB50016-2006的11.13:“。。。备用电源。。。”(1997年版和2001年版的10.2.6条文说明也均“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宜”采用蓄电池);
JGJ16-2008的13.9.12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
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 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JGJ16-2008的13.9.12也并未否定消防应急照明“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只是对“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有另外附加的非强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