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29 15:58:28

如果两者皆可,规范大可不必再写供电方式了。
应急疏散灯消防时不可以切除,火灾时线路绝缘无法保证。为了消防人员或火场中人员的安全。要么采用蓄电池转化配电系统为IT,要么采用隔离变转化,从可靠性考虑,蓄电池优越的多。
即可靠,又不具备电击危险。

集中电源型,现在工程中设计是比较乱的。没有严格做到IT系统,这样的配电与使用市电没有什么区别。
当然规范也没有编写到这样的深度上去。这是规范编写的不足。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9 16:07:06

5、如果,消防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采用GB50052-2009的3.0.4条2款“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注意这有别于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其要求高于“双重电源”)而不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可以吗?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29 17:21:19

消防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采用GB50052-2009的3.0.4条2款“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规范没有明确独立的概念。如果我编此句到规范中去,我会给出个注解来。
独立,不只是电网的相线间的独立。包括,接地制式的独立。中性点不与正常电网共用接地体有任何瓜葛。
正常电网接地体与建筑内外露可导电部分是相连的。

即: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中性点不与建筑内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这样的电源可以用在应急照明中。并且也不强求灯具有蓄电池。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29 17:25:31

规范瞎编,编的一点道理也没有。
没有任何人能证明规范对应急灯供电的规定是合理的。纯属瞎编。
应急电源就不电击人了吗?耐火线就不会在火场中短路了吗?就不会发生接地故障了吗?
个人思考应急照明问题有许多年头了。网上存帖可证。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9 21:21:26

治学以诚解惑:
1、如何定义GB50052-2009的3.0.4条2款“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这个应急电源?
2、老诚语录:“集中电源型,现在工程中设计是比较乱的。没有严格做到IT系统,这样的配电与使用市电没有什么区别。”
问: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必须做IT系统吗?是美国规范规定还是日本规范规定(老诚比较信服美、日规范)?
3、老诚别或左或右啊,我来一句GB50052-2009的3.0.4条2款“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你就变得贼快,俺跟不上啊。{:sweat:}
14#老诚——“当不采用集中蓄电池且不采用灯具内附电池组时”不可以。两者必采用其一。
18#老诚——即: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中性点不与建筑内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这样的电源可以用在应急照明中。并且也不强求灯具有蓄电池。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9 22:12:21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1-29 22:22 编辑

4、老诚是在什么时候意识到IT配电系统为应急照明供电优点多多的?
老诚语录:“应急疏散灯消防时不可以切除,火灾时线路绝缘无法保证。为了消防人员或火场中人员的安全。要么采用蓄电池转化配电系统为IT,要么采用隔离变转化,从可靠性考虑,蓄电池优越的多。
即可靠,又不具备电击危险。”

不错不错。
老诚做应急照明采用“IT系统”或者“隔离变”了吗?采用的“IT系统”是三相四线制、三相三线制还是单相两线制配电?设置绝缘监测装置了吗?在哪个建设项目实施的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9 22:54:49

对于有些重要建筑工程应急照明采用“IT系统”,我支持老诚观点;

但不管建筑工程性质应急照明均采用“IT系统”,我反对老诚观点。

dhgao 发表于 2011-11-30 10:35:35

但是,蓄电池灯的维护很麻烦……每隔一两年,里面的小蓄电池基本就要换了,不然不能满足照明时间的要求。EPS也有同样的问题,现在看起来,蓄电池+自备发电机在持续时间上最可靠,还能保证起火时照明不熄灭,不会造成混乱,就是使用的成本太高了……

而且从两位前辈的讨论来看,依据现有的规范来看,只要能通过消防审核,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采用满足消防负荷供电要求的市电在末端双切作为电源,也是可以的。因为没有一个规范把应急和疏散照明需要用蓄电池供电作为强条的。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30 16:59:05

对于规范措辞的不严谨或矛盾,要求改进、统一应该是积极的态度,听之任之则是消极的心态。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9 09:2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从我5、6、7楼的回帖措辞和我在本坛一贯之态度,你能看出我对此是听之任之的消极,那算我没回这个贴。
要求改进和统一的前提是编规范的人不“通俗”。
规范错误也分很多种,和图纸道理一样。有的条文的确不好措辞,难免有遗漏之情况此为一种。有的是编的人心里清楚,但是语言能力差点,说出来有歧义的话又是一种。
而有的纯粹属于自己都是一盆浆糊。左抄右抄的去编规范又为一种。对于最后一种人,你指望他再编规范能改了?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30 17:31:44

你仔细去看看GB50045、GB50016、JGJ16的消防应急照明供电要求,是否与GB17945的第6.3.5.1条对应得起来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9 11:5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回个帖子嘛,不涉及神马自信问T吧。论坛嘛,不能总是滴是滴回帖。有不同观点说个非也非也就属于自信了?
此问题各规范矛盾之处也不是新鲜事,仅这个论坛也说过不少次了吧?
我要说的是4楼提到的GB17945和GB防火规范,我认为防火规范允许只用两路市电供电,而GB17945是不管你有多少路,你都得带蓄电池。你再整什么多路输入,什么6.3.5.1条文没多大关系。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30 20:01:24

非也非也。
你仔细去看GB17945吧,它从来没有说过不带蓄电池的事,不管是集中的还是单灯的,它总得有蓄电池。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29 02:2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说的“你仔细去看GB17945吧,它从来没有说过不带蓄电池的事。。。。。。”是指GB17945-2010,我还能信服。

但是,你说的“你仔细去看GB17945吧,它从来没有说过不带蓄电池的事。。。。。。”有那个“它从来没有说过”,就令人生疑。
它是没说过“不带蓄电池”,但它也没说“必带蓄电池”。
GB17945-2000根本没对“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集中电源”提出过要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30 20:10:15

4#楼提到的:
2、可允许采用“备用电源”——现行GB防火规范认可,GB17945-2010第6.3.5.1条认可“双路输入型”的“备用电源”,但却违反GB7000.2-2008(IEC标准)。

不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不附电池组,仅由市电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各自满足一、二级供电负荷等级没问题),到底是对是错?   
GB标准,不应该发生打架现象!

GB防火规范目前认可市电供电,GB7000.2-2008不允许(自始至终要求“应急电源”没提“备用电源”),但在GB17945-2010的6.3.5.1和6.3.7.5规定均提及“备用电源”且与GB防火规范要求对接,极易导致电气设计人员误会,故才特别提出——GB标准,不应该发生打架现象!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30 20:20:27

还有,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出厂考核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90min(GB17945-2000、GB17945-2010规定一致),实际使用不能用这个“90min”(比如:疏散照明也就用其30min),原因在于电池的老化。

但是,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用在了消防备用照明上,不同建筑对实际使用的连续供电时间120min、180min不等,能否允许采用市电的“备用电源”解决供电时间问题还是要求将蓄电池这个“应急电源”做到120min、180min(注意:出厂考核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20min、180min和实际使用时坚持工作120min、180min不是一个概念,两码事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30 20:30:34

最新得到的信息(GB17945-2010编制人员之一的口头观点):

1、疏散照明——强调“蓄电池”供电(集中电源型或自带电源型);
2、备用照明——允许以满足消防负荷的市电供电,不强求“蓄电池”;
3、GB50052-2009的3.0.4条2款“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可以作为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理由是:供电可靠性高于普通市电的“备用电源”)。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30 21:02:13

但愿GB50016、GB50045合并后能一揽子解决这个问题不留遗憾,在正文、条文说明中写写清楚(关键用词也必须规范)。

不过,已经有消息灵通人士给我泼冷水,说“别抱太大希望”。不知是真是假,但愿是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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