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In<Iz 和 I2<1.45Iz 书中的讲解(公式里有等号)
具体内容看图片了:对I2的解释,等于没说。 我的博客和日志有简单介绍。
前面的帖子我也说了,王厚余、李允中、贺湘琨等人连续撰文,想研究透些,不妨读读这些文章。 其实很清楚了:家庭及类似场所采用公式(1)即可;仅对于工业场所(即所谓周期负荷),才允许整定电流略大于导体载流量,允许过载一些,才用到公式(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规定两个公式是“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式(4.3.4-1)——IB≤In≤Iz:In才是整定电流。
公式(4.3.4-2)——I2≤1.45Iz:I2是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
故:对于过负荷保护而言,任何时候、任何工况下,整定电流(In)应不大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根据环境、敷设条件等工况修正后的)。
但是,如何在实际工程中针对特殊工艺设备(周期性负荷)利用I2≤1.45Iz这个公式进行电气设计,以求达到经济、合理,至今未见具体案例,实在是一件憾事。
希望将来的《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能有一个答案给大家,善莫大焉。 猜想:周期性负荷的计算电流,如何与我们通常计算书中的稳态负荷的Ij或I30进行区分、比对,是关键问题了。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1-3-22 22:22 编辑
公式(1)公式(2)表述的是同一个断路器,同一条线路,同时满足的两个公式。
家庭及类似场所应同时满足。
工业场所应同时满足。
无论那地方都必须同时满足。规范说的很清楚啊。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3-22 21:4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本人的意思是:
对于家庭及类似场所(如民建),公式(1)和(2)等效后,其实就是一个公式,因此(1)即可代表(2)了;该式表明,家庭及类似场所不允许过载。
但对于工业场所(周期性负荷)就有所不同,此时的公式(1),就不能代表(2)了,因为此时的负荷允许过载(1.45/1.3)-1,大约可过载10%的样子。公式(1)无法体现这层意思,故才用到公式(2)。
因此,你所说“公式(1)和(2)表述的是同一条线路、同一个断路器”也对、也不对。 看看正根的解释吧
ABB原书的英文原文 光解释不够给力,han2003再给举个案例吧。 IEC 60364-4-43-2001的原文 再简而言之:
1)对于民建工程,保护电器整定电流不应大于导体载流量;
2)对于周期性(其实应有周期长短的限制)工业负荷,保护电器整定电流大约可大于导体载流量10%。 本帖最后由 hahaoohehe 于 2011-3-23 00:05 编辑
标准IEC 60364-4-4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3部分:安全保护 过电流保护》指出,导体和过载保护设备(通常放在被保护导体的起点)之间必须协调,使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Ib《In《Iz(1)
I2《1.45Iz(2)
式中:
*Ib是测量电路的电流;
*Iz是电缆的连续载流能力;
*In是保护设备的额定电流;对于可调保护脱扣器,额定电流In为设定电流;
*I2是确保在保护设备约定时间内有效运行的电流。
根据条件式(1)来正确选择保护设备,必须检查断路器的额定(设定)电流:
*高于负载电流,以防止意外脱扣;
*低于电缆的载流能力,以防止电缆过载。
标准允许过载电流最多大于电缆的载流能力的45%,但只能在限定时间内(保护设备的约定脱扣时间)。
当为断路器时,无须验证条件式(2),因为在下列条件下,保护设备自动脱扣:
*I2=1.3In,当断路器符合IEC 60947-2时(用于工业用途的断路器);
*I2=1.45In,当断路器符合IEC 60898时(用于家用和类似装置的断路器)。
因此,对于断路器,当In《Iz时,条件式I2《1.45Iz也满足。
当保护设备为熔断器时,还必须验证条件式(2),因为IEC 60269-2-1对“低压熔断器”指出1.6In电流必须熔断熔断器。
在这种情况下,式(2)变为1.6In《1.45Iz或In《0.9Iz。 没有I1,却横空出来一个I2,让国人吵闹了20年……这就是咱们国标直接照搬IEC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