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2-28 18:40:38
回复 360# sccat
论论更好。{:4_112:}
平平淡淡
发表于 2012-2-29 08:39:34
不由人不鄙视一下编辑的无知。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2-29 10:16:40
回复 362# 平平淡淡
审稿过程中,碰巧遇上GB(T )16895系列标准有更新,导致稿件需要修改。
在此特别谢谢建筑电气杂志社编辑部的编辑。
GB/T 16895.10-2010《低压电气装置 第4-44部分:安全防护 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
发布日期: 2011-01-14
实施日期: 2011-07-01
就是这份标准的更新(谢谢建筑电气杂志社编辑部编辑的认真、负责和细心),导致论文“沙滩搁浅”,需要局部修改。{: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3-1 09:21:35
回复 355# 大鼻山
大鼻山,看了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2.14条设计规定(特别提醒:再看条文说明),会不会修正一下认识,不再坚持自己的“5线TT”呢?{:4_12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2 10:17:13
已经将原帖中的“5线制TT”改为“5线TT”,以免误导大家。
原“5线制TT”(三相四线制)应该改为“5线TT”(三相四线制)才对,这个“制”不能乱用,和大家说声对不起啦。{:4_125:}
ahdtdq
发表于 2012-4-2 10:56:43
变压器中性点N线接地极退避三舍、远走他乡——拉到距离变电所足够远(具体多远,取决于土壤分均电阻率等因素)的地方。这种情况,可适合出线为4线或5线TT;
http://bbs.zzchn.com/images/zzchn/sigline.gif
http://www.ahdtdq.com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2 11:09:42
变压器中性点N线接地极退避三舍、远走他乡——拉到距离变电所足够远(具体多远,取决于土壤分均电阻率等因素)的地方。这种情况,可适合出线为4线或5线TTahdtdq 发表于 2012-4-2 10:5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
1、“5线TT”想解决什么问题?能解决么?
2、ahdtdq 是否仔细看过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2.14条设计规定及条文说明?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4 14:16:30
楼主,我对TT系统的唯一顾虑是在变电所,认为变电所内还是要按TN系统配电,即高低压系统地、保护地均应共地。请谈谈你的看法。yueyue 发表于 2010-11-14 23:1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对独立变电所内而言,yueyue曾流露:“我对TT系统的唯一顾虑是在变电所,认为变电所内还是要按TN系统配电,即高低压系统地、保护地均应共地。”
问下yueyue:现在,还有顾虑吗?认为“变电所内(指独立变电所内)还是要按TN系统配电,即高低压系统地、保护地均应共地”的观点有无改变?
ahdtdq
发表于 2012-4-4 14:43:03
因为TT系统接地故障电流算不清,就胡乱安它(RCD)一个整定电流,如30毫安或100毫安什么的,这属于不负责任和极不严谨的。
http://bbs.zzchn.com/images/zzchn/sigline.gif
http://www.ahdtdq.com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4 16:19:20
因为TT系统接地故障电流算不清——{:1_27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4 16:24:04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4-4 16:26 编辑
回复 369# ahdtdq
1、干嘛非得算清?
2、能保证人身安全或为防范电气火灾的前提条件下,及时切断接地故障,或者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坚持工作只发出漏电报警信号,难道就不可以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4 16:25:35
因为TT系统接地故障电流算不清,就胡乱安它(RCD)一个整定电流,如30毫安或100毫安什么的,这属于不负责任和极不严谨的。
ahdtdq 发表于 2012-4-4 14:4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胡乱安它?{:titter:}
sccat
发表于 2012-4-4 20:28:20
呵呵。
1、“5线TT”想解决什么问题?能解决么?
2、ahdtdq 是否仔细看过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2.14条设计规定及条文说明?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2 11:0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5.2.14条看起来没什么大问题,如果看起来都有大问题的话,也不会写入规范了。。。
但还是对其有些疑惑:
正文没有说条文说明中的“相对较远”,条文说明中也没有对“相对较远”有个量化。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8 17:12:39
5.2.14条看起来没什么大问题,如果看起来都有大问题的话,也不会写入规范了。。。
但还是对其有些疑惑:
正文没有说条文说明中的“相对较远”,条文说明中也没有对“相对较远”有个量化。sccat 发表于 2012-4-4 20:2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估计 5.2.14 条文说明难以写清楚多远算“相对较远”,所以不写。但不作量化规定,设计人员就比较为难了。
是不是可以这样处理:
TT 系统,只要 2 幢受电建筑物不共用同一个结构底板,就采用——
2 幢建筑物的接地,各自独立,各用各的接地极,省得纠结这个“相对较远”是多远,求相对更为安全些。
sccat 以为然否?
wgviing
发表于 2012-5-23 15:17:24
{:1_275:}{:t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