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01oct
发表于 2021-8-11 10:55:53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8-11 09:56
学校教学楼属于公共建筑,而且是消防法明确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专业确认过教室门是疏散门,房间内 ...
“房间内人员不少于30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密集房间)”请问这句的依据是?
其实所有这些类似的讨论,主要都集中在如何界定“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以及类似的名词上,规范上要么不明确说明,要么写的过于笼统,实在是不好操作。
x01oct
发表于 2021-8-11 10:57:03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8-11 10:49
我猜你对于变电所,消防水泵房设疏散照明的条文肯定也是不认可不执行的
您猜对了,您说的这两条我确实不认可,但是没办法,图上也得画。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8-11 10:58:21
x01oct 发表于 2021-8-11 10:57
您猜对了,您说的这两条我确实不认可,但是没办法,图上也得画。
所以有一种情况叫做不认可也要执行。吐槽规范是务虚,执行规范是务实。
x01oct
发表于 2021-8-11 11:00:10
我到是觉得,不如规范写得再详细一些,图集依据规范出得再合理一些,作为设计依据,这样对设计,对甲方,对审图,都好!
不管规范合理不合理,减少这种灵活操作的余地,省的甲方老是想按低限,审图老是想按高限,设计在中间两边摇摆,被谁骂得狠一些就多靠哪边一些。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8-11 11:03:19
x01oct 发表于 2021-8-11 10:55
“房间内人员不少于30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密集房间)”请问这句的依据是?
其实所有这些类似的 ...
确实没有最权威贴切的依据可以引用。目前能找到比较接近的是安委〔2014〕9号文件中提及的“30人”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实施指南在提及“人员密集厂房”判定时“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m2”的标准。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1-8-11 11:10:33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8-11 11:03
确实没有最权威贴切的依据可以引用。目前能找到比较接近的是安委〔2014〕9号文件中提及的“30人”和消防 ...
破局|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 - 消防资源网-经典全集·分类汇总!(21年8月11日)https://b.1190119.com/article-1402.htm
对教学楼的办公室不归入人员密集场所,我比较认同这篇资料的看法。
x01oct
发表于 2021-8-11 11:11:55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8-11 10:58
所以有一种情况叫做不认可也要执行。吐槽规范是务虚,执行规范是务实。
那确实,规范是要执行的,吐槽也只是为了期望各位老大们以后编写/修订规范的时候,认真一些,语文水平高一些,逻辑水平高一些而已。。。
x01oct
发表于 2021-8-11 11:14:24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8-11 11:03
确实没有最权威贴切的依据可以引用。目前能找到比较接近的是安委〔2014〕9号文件中提及的“30人”和消防 ...
谢谢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8-11 11:14:52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1-8-11 11:10
破局|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 - 消防资源网-经典全集·分类汇总!(21年8月11日)https://b.11 ...
只是说办公室而已.本来我也没觉得教学楼办公室需要
花椒
发表于 2021-8-11 11:14:53
yy1980 发表于 2021-8-11 10:20
个人理解是这样:
10.3.1是解决设不设疏散照明的问题。此外应该隐含一个条件,设疏散照明的才有必要 ...
你的理解是对的。规范依据:GB51348-2019第13.2.3.2条 而且是前提。在老民规13.8.3.6里也可依据。
yy1980
发表于 2021-8-11 11:26:54
花椒 发表于 2021-8-11 11:14
你的理解是对的。规范依据:GB51348-2019第13.2.3.2条 而且是前提。在老民规13.8.3.6里也可依据。
民规确实完善了前提条件。这个争议基本可以了结了。
wga918
发表于 2021-8-11 11:44:19
教室从来没设过,也没人提过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8-11 11:45:03
yy1980 发表于 2021-8-11 11:26
民规确实完善了前提条件。这个争议基本可以了结了。
用民标条文去解释建规有点逻辑不清。况且13.2.3.1疏散照明设置场所列举不完整,充其量也只是对建规的补充,
yy1980
发表于 2021-8-11 12:08:46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8-11 11:45
用民标条文去解释建规有点逻辑不清。况且13.2.3.1疏散照明设置场所列举不完整,充其量也只是对建规的补充 ...
按道理是这样的。
当然问题是出在《建规》表述不完整,从自身找原因,从自身完善是正确的,期待《建规》新版能解决这些问题。
但能够通过另一本专业性规范去细化或解释《建规》(视为母规)中的条文还算说的通,总比从某个专家的只言片语去解释,比宣贯的口头解释等还是好不少。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8-11 12:13:35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image&aid=27223&size=300x300&key=5e86189c58511305&nocache=yes&type=fixnone估计对于这种规范要求你们更没法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