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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文章介绍] 2016.7|李蔚:非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无需电气监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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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0: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规范牛逼吹得满天飞,规范出来之后又左掩右挡地出来各种疑难问题研讨会、操作指南。到了审图那里人家来一句“不是住建部文件,不可作为设计依据”。搞个鸟蛋啊!

点评

说得好  发表于 2016-11-3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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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08: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 下载次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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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09: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开“”一看:
香港、英国在消防法则方面是完全一致的:
1、不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2、不允许按32点设一隔离。
3、不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4、电梯不与消防系统联动(电梯前室,是安全区域)
5、不把  消防泵控制柜按钮,用专用线引到 联动控制器的手动盘上,人家没有这个能力。
........
异于世界的花哨的规定,完全是画蛇添足,于消防安全无任何提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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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09: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6、不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他们采用电缆包覆的方法,意在,火灾时 维持电缆内导体的芯线温度不超过90度。
动不动700度火灾场所,请问,此时载流量是多少?压降是多少?完全不懂电器的基本原理,乱规定。
7、报警线路不采用耐火线路,他们知道,软结构导线不存在,耐火规格。
RVS是用于信号传输的导线,其节距与绞距决定的,不存在NH-RVS
8、不存在,一个报警控制器不大于3200这个规定,人家一只报警控制器,多达30000多点、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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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8: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讨论问题都拿规范出来说事。规范又不能考虑到所有的实际工程上遇到的问题。从安全和实用出发吧。感觉设计和审图的有多少人去过施工现场,又有多少人施工过。闭门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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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09: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GB50116-2013 4.6.1条文解释已明确常闭防火门不需要联动{:1_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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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08: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们工程中的不少综合办公楼直接外包给民建院做了,我们已经没精力研究这些玩意了,乐得眼不见心不烦{:1_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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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11: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院的建筑图上没特别说明常开防火门的位置,电气人员只能根据规范来设置,这安装的时候会不会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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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09: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个情况就是当地的消防部门就要求甲方把 常闭防火门做监控,要不然消防验收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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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常闭”的不加如监控,监控线路还有故障或断线呢,消防局搞这些不就是想多捞点“认证费”,个人多搞点吗?公安部消防局主编的东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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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16: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山这边消防局要求常闭防火门必须监控,还有加开门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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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17: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wesotrojan 发表于 2017-7-25 16:00
佛山这边消防局要求常闭防火门必须监控,还有加开门按钮。

依据是神马规范规定?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095&page=3#lastpost

关于防火门的设计,省里的做法和国家公安部文件相抵

笑话!.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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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4: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wesotrojan 发表于 2017-7-25 16:00
佛山这边消防局要求常闭防火门必须监控,还有加开门按钮。

佛山有加开门按钮这一说法吗?没听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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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7: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希拉里 于 2017-11-3 17:44 编辑

欧洲,环形总线上设置隔离器。这是总线技术要求之上,增加可靠性,锦上添花之举。把总线从中间任意一点剪断,把隔离器拿掉,就是澳大利亚的报警设计规范所要求的做法。。澳大利亚,非环形总线上,不设置隔离器。一条总线不超过125点。这是总线技术要求,必须如此的。
澳大利亚与欧洲,并无实质的区别,一个是环形总线拓扑,一个是环形总线拓扑。把环形总线在中间剪断就是澳大利亚的做法。

这都和我们国家的规范要求是完全不相同的。

一个隔离器,就知道,人家是有道理的,我们国家是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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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7: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技术,全世界,都是CAN总线时代,没有哪个国家比哪个国家更先进,所谓规范上的先进,都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如何实现更加可靠。

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如中国一样
3.1.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人家也是安全的,功能也是完备的。性能也是先进的。
这反过来可证明,

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这不是技术所必要的。
并且,因为3.1.6条,报警总线,不再是总线拓扑结构,是树干式拓扑结构,这不符合总线传输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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