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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四问王金元同志 并请转公安部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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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23: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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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全中国大陆地区的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的电源是不是必须要有蓄电池?

消防应急照明的重要性人尽皆知,其供电电源的要求是什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从74版算,四十多年过去了,有没有一个明确、清晰并直接的回答?!

一、GB50016-2014-10.1.1、10.1.2及其条文解释 可知 消防应急照明属于“消防用电”
二、GB50016-2014-10.1.4及其条文解释 我们可知“消防用电”该如何供电 显然 满足对应条件的两路市电、一路市电加发电机均可,当然蓄电池做备用电源亦可
三、GB50016-2014-10.1.5的条文解释 "自备独立电源的应急照明方式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鉴于当前我国这类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 " 这个基本沿用了GB50016-2006的说法
至此 一切看似都很和谐
然而:
四、GB50016-2014-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的规定。

除......之外,还应...... 这种句式小学生也懂得什么意思。
我不敢恶意的揣测此条的编写者是否真的认真读过现行GB17945-2010,但是我只想说 该规范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全部是采用蓄电池的。如果不确定,你可以去问问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或者去读该规范的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
1.jpg 2.jpg 3.jpg 4.jpg

一条10.3.7,全中国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必须带蓄电池!如果是本意,这么重要的要求,这么为何不直接写在10.1.1~10.1.5条中?却像怕被人知道一样的隐藏这里,当陷阱吗?而且现在的10.1.1~10.1.5条,又如何自圆其说?如果不是本意,10.3.7言之凿凿的 除......之外,还应......?

消防应急照明的电源啊,何等重要,那是消防的重中之重,人命关天,岂容儿戏!
一个国家建筑的防火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的电源,不拿规范还会做,拿起规范却不知该如何做!每每思及至此,仰天长叹!
规范条文编的好坏,受编者水平、现实情况复杂程度、技术难题等条件制约,但是,我认为,规范的重要底线之一是不可相互矛盾,不可写出文字来却是违背编者本意的。
附记:我可以拿出一摞近期的图纸审查意见,全是要求加蓄电池的。王同仁,本意否?
发表于 2016-1-15 08: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刚看了个疑难解析(参考参考)
QQ图片20160115084025.png
QQ图片2016011508404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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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1: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的现象。
你去看看14版《建规》10.1.5条规定的条文说明,就凭编制人员能杜撰出“应急备用电源”这一专业术语,就大概能知道他脑子中在想些什么。{:lol:}

php?mod=viewthread&tid=31405&pid=191868&page=3&extra=page%3D1#pid19186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15 11:16
论文中的一段初稿,献丑了,有意见但喷不妨,极度欢迎。

d.“15-11专家观点”的“这条规范实质上是提高了共井敷设的电缆标准”说法,也基本说明了如今设计规范的文字水平为什么大不如从前。这句话的“主”、“谓”、“宾”分别是“这条规范”、“提高了”“电缆标准”,句中“共井敷设”属于定语对宾语起限定作用。试问:有“这条规范”这种称谓吗?14版《建规》,能去提高“电缆标准”吗?
要么“这本规范”要么“这条规范规定”,“电缆标准”也必须改为“电缆要求”,这句话得改成“这条规范规定实质上是提高了共井敷设的消防配电线路电缆要求”才对。编制人员的粗枝大叶不拘小节、遣词造句不加推敲和思维混乱逻辑颠倒,导致现行规范和国标图集错误连连、歧义不断。

点评

你应该感谢规范这样制定,它提供了你写论文的基础。  发表于 2016-1-25 10:00
     
发表于 2016-1-15 12: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如果中国大陆的规范编制者们想不出什么东西,那么直接照搬国外标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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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3: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观点
     
发表于 2016-1-15 13: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6-1-15 12:47
我觉得,如果中国大陆的规范编制者们想不出什么东西,那么直接照搬国外标准好了。


NoNoNo !

中国大陆的某些规范编制者们,太能想能干了。

不信?
举例说明:
发明 FAS 总线短路隔离器应隔离电源是其一,管它规范有无这条规定,现在是“我的地盘我做主”,“现在我说了算”;
发明“共井敷设”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不燃性电缆是其二,且转身还能想出“由于无法预估火灾火焰温度是否在750℃以下,持续时间是否小于1.5h,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应该选用矿物绝缘类电缆”并在建设部旗下的公开科技期刊《建筑电气》杂志上以“专家观点”“大胆发表”。

尔等 P 民们,居然“不佩服”?“不敬仰”么?{:titter:}
     
发表于 2016-1-15 13: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6-1-15 12:47
我觉得,如果中国大陆的规范编制者们想不出什么东西,那么直接照搬国外标准好了。

照搬的话,体现不出规范编制者的业绩,这样没法升官啊{:lol:}

点评

嘘,小点声!  发表于 2016-1-15 14:23
     
发表于 2016-1-16 09: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GB17945-2010是产品规范,带蓄电池有几种方式。可以参考GB17945-2010后面附录A中的几种系统组成方式。基本上看50016和17945这两个规范组成的要求,就是需要配置集中电源型或者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的了。
     
发表于 2016-1-16 12: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hossoniet 发表于 2016-1-16 09:59
GB17945-2010是产品规范,带蓄电池有几种方式。可以参考GB17945-2010后面附录A中的几种系统组成方式。基本 ...

基本上看50016和17945这两个规范组成的要求,就是需要配置集中电源型或者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的了——
按阁下的意思,是不是连自带蓄电池也给毙了?
     
发表于 2016-1-16 19: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带电池是不是毙了,并不是某个人说了算。而是实际需求是否就需要这样的产品。如果按规范要求来看的话,自带电池还真有被毙掉的可能性,至少大部分项目好像都不好用了。
     
发表于 2016-1-17 09: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hossoniet 发表于 2016-1-16 19:58
自带电池是不是毙了,并不是某个人说了算。而是实际需求是否就需要这样的产品。如果按规范要求来看的话,自 ...

如果按规范要求来看的话,自带电池还真有被毙掉的可能性,至少大部分项目好像都不好用了——

是哪本规范要求?{:shocked:}
     
发表于 2016-1-17 13: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型公建使用集中蓄电池系统比较好。
但是对车库以及多层的小建筑没必要硬性要求集中啊。海外也没有哪个国家会这么一棍子打死的。
     
发表于 2016-1-18 16: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定支持楼主和尺总。。
 楼主| 发表于 2016-1-24 12: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15 08:43
这个,刚看了个疑难解析(参考参考)

请教这个疑难解析的出处?
     
发表于 2016-1-25 10: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6-1-24 12:11
请教这个疑难解析的出处?


估计是下面这本,出差外地曾在朋友处看过几页。

[规范条文] 《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出版了!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1254-1-4.html
由47名知名建筑电气专家呕心沥血编著的《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出版了!

精华与糟粕共存,自己小心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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