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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防雷办的审图意见,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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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9: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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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d_chy 于 2015-5-19 21:23 编辑

经审查,所提交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基本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QX/T106-200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等国家规范要求。
    建议如下:
1、湛江为多雷区,根据《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QX/T106-2009)30m以下每三层设计一个均压环,有地下室和群楼的建筑物,地下部分应每层设计一个均压环,群楼部分应每两层设计一个均压环;
2、地下室消防风机、消防水泵、潜污泵、生活水泵等专用配电箱需增加第二级II级SPD,并标明该产品的电压保护水平值(Up)、冲击电流值(Iimp)参数;

个人觉得第二条无法接受
分割线-----------------------------------------------------------
以下是今天去防雷办沟通的结果:
1. 要求提供计算书,对耐压值的计算结果;算法我查了下,是按GB50343-2012的图5.4.3.2来计算,这些参数哪里找呀。。。
2. 拿出了风险评估报告,意思就是要求我们地下室增加SPD,我去,无语了
     
发表于 2015-5-12 07: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可以不用听他的卅
     
发表于 2015-5-12 08: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有道理的,我们这里都是这么做的。
发表于 2015-5-12 08: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建议,可以理解。其实主要是做等电位连接。其次,如果上一级有效保护,不装也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15-5-12 08: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重要设备,建议安装,属可以理解范畴
     
发表于 2015-5-12 08: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sx8210 发表于 2015-5-12 08:03
第二条有道理的,我们这里都是这么做的。

2、地下室消防风机、消防水泵、潜污泵、生活水泵等专用配电箱需增加第二级II级SPD,并标明该产品的电压保护水平值(Up)、冲击电流值(Iimp)参数——

1)地下室消防风机、潜污泵、生活水泵等专用配电箱需增加第二级II级SPD:依据是啥?
2)既然是“增加第二级II级SPD”,为啥要求标明“冲击电流值(Iimp)参数”?
发表于 2015-5-12 09: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的末端配电设备,其绝缘耐冲击电压值均为2.5KV,其上游装设的有效电压变化水平为≤2.5KV的SPD,即可将其保护,因此就不必要装设了,只有重要设备配电箱内才装设,其SPD的技术参数可为效电压保护水平为≤2.5KV,标称放电电流≥3KA。
     
发表于 2015-5-12 10: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按防雷规范。根本不需要。当地防雷部门经常提这种问题。。
想必其他问题 提不出来吧。
     
发表于 2015-5-12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5-12 09:07
一般的末端配电设备,其绝缘耐冲击电压值均为2.5KV,其上游装设的有效电压变化水平为≤2.5KV的SPD,即可将 ...

你确认“重要设备配电箱内才装设,其SPD的技术参数可为效电压保护水平为≤2.5KV,标称放电电流≥3KA。”
发表于 2015-5-12 11: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2 10:34
你确认“重要设备配电箱内才装设,其SPD的技术参数可为效电压保护水平为≤2.5KV,标称放电电流≥3KA。”

新雷规第6.4.5.3条中,“电涌保护器应与同一线路上游的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的资料应由制造商提供。如无资料,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5KA,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3KA”。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1: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sx8210 发表于 2015-5-12 08:03
第二条有道理的,我们这里都是这么做的。

可有明文出处;实在无法理解
     
发表于 2015-5-12 12: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5-12 11:23
新雷规第6.4.5.3条中,“电涌保护器应与同一线路上游的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 ...

如果我的配电箱是供电给计算机设备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为≤2.5KV可以吗?
发表于 2015-5-12 14: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2 12:05
如果我的配电箱是供电给计算机设备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为≤2.5KV可以吗?

供电给弱电设备的配电箱,由于末端设备是耐冲击电压值为1.5KV的弱电设备,而其上游装设的SPD的有效电压变化水平≤2.5KV,比1.5 KV要高,则应在此处装设Ⅲ级试验的SPD,其有效电压变化水平≤1.5KV,标称放电电流≥3KA。
     
发表于 2015-5-12 14: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5-12 14:05
供电给弱电设备的配电箱,由于末端设备是耐冲击电压值为1.5KV的弱电设备,而其上游装设的SPD的有效电压 ...

所以7楼“重要设备配电箱内才装设,其SPD的技术参数可为效电压保护水平为≤2.5KV,标称放电电流≥3KA。”这句话是不准确的。
发表于 2015-5-17 08: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条有道理的,我们这里都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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