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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问题探讨] GB 50058-2014 勘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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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7 11: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495122 发表于 2014-11-27 10:57
这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规范是不是该召回了?

这个规范凭良心说还是不错的,不过是存在一些笔误问题,比之那些奇葩规范的恶心规定,天壤之别了。
     
发表于 2014-11-27 13: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CXH1301 发表于 2014-11-27 10:46
那就是建筑物内的天然气锅炉间还是采用防爆设备了

见25、26楼分析
     
发表于 2014-11-27 13: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495122 发表于 2014-11-27 10:57
这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规范是不是该召回了?

理解万岁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7 14: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如是。

规范中出现一些笔误,我们能够理解和接受。

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是:“神”一样的规范规定,且还自以为是甚至死不认错。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17: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勘误14

KW13.jpg

附录A图A.0.2中的两处易燃物质应该改为可燃物质”。

PS
既然新版规范再无易燃物质说法,那么,统一改为可燃物质”实属必然。
发表于 2015-1-23 14: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错,很给力!
     
发表于 2015-1-23 14: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仅带密封常闭防火门不燃烧实墙与2区环境隔开的没有释放源的车间,是否可以认为无爆炸气体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8 17: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谬赞!
讲课老师和前辈的意见,在下代为转述而已。
     
发表于 2016-10-19 10: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勘误9  附录B“图B.0.1-22”左上方与右上方(15/7.5m)镜像补充7.5m(7.5/15m)的尺寸标注。
应该怎么表达,在图上,没有干过码头这样项目。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0: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岁月无情 发表于 2016-10-19 10:30
勘误9  附录B“图B.0.1-22”左上方与右上方(15/7.5m)镜像补充7.5m(7.5/15m)的尺寸标注。
应该怎么表达 ...

不理解“镜像补充7.5m(7.5/15m)的尺寸标注”?

KW9.jpg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0: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是在下语句组织有问题。
勘误9  附录B“图B.0.1-22”左上方缺失尺寸标注:与右上方(15/7.5m)标注类同,镜像补充7.5m(7.5/15m)的尺寸标注。
     
发表于 2016-10-21 08: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6 22:19
此处不妥。
假如密闭车间容积远远大于此工艺设备容积,那么完全可以照原文执行。
如你所说那21条就是废 ...

该21条不同于13、14条,比那两条放宽了。比空气重的物质,二级释放源的范围也只要4.5m。
     
发表于 2016-10-21 09: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图B.0.1-7中的7.5应改为“4.5”.
     
发表于 2016-10-21 09: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7 10:04
炉体内部为负压环境,可不考虑。
炉体及不绝热管线附近也可以不考虑。
非炉体及绝热管线附近的其他区域 ...

关键是怎么理解“通风情况良好”,加入在室内设置天然气管道阀门,作为设计者,估计没几个敢不作为爆炸危险区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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