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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治学以诚

秀一下枣庄的审查意见书,请批评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0 09: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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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09: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建规与高规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

请教:不共用楼梯间,建筑设计有时是很麻烦也很不经济的事。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20 09:00


不共用楼梯间,重点是防烟和防火,所以要求用防火墙分隔开。
地下室防误入对公共建筑可能会有这样的事情,住宅建筑天天住,这么熟悉99.99%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防火安全重点是加强安全知识,疏散逃生是推门逃出,推不开偏偏要进,那就离死亡更近了。没有安全知识的人,你告诉他是地下室,他可能还要进。。。
     
发表于 2013-12-20 18: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建规与高规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

请教:不共用楼梯间,建筑设计有时是很麻烦也很不经济的事。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20 09:00

“请教:建规与高规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
这得问规范编写人员啊。
     
发表于 2013-12-20 18: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设计是最恰切的,但是,有不少外控型的,系统是每支路设强起线,这样的图也是可被认可的。应急照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4 11:23

这样的图可接受?检修ATSE怎么办?ATSE前的断路器何用啊?
     
发表于 2013-12-20 18: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吸烟标志,按照老诚的说法,怎么都得是通电的灯,是吧?看看下面这个
http://www.fhkids.com.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698
要不搜搜禁止吸烟标志,自然也就明白了。
最后只能说,自己人何苦为难自己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0 19: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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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1 16: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3-12-21 17:02 编辑

楼垒得这么高了可以封顶了吧。
双方观点很明确了已经,这条规范没改之前,只有各投所好,各取所需,谁也不用试着说服谁,抛开其它因素,每个人的侧重点不一样。

但是图纸审查中有凡涉及常用消防、安全类规范的问题,设计人都不应带着情绪看问题,须知,若日后有不测,设计人是第一个被调查的,只要依规范提出的问题,还是认真对待的好。更不存在难为不难为之说;
反之,其它类无关安全不痛不痒的问题,以及不列出审查依据乱提的问题等等,可以唾骂之。
很多规范是有争议的,编写组内部意见都是难于统一的,编制者被提问时答非所问条文解释得狗屁不通的情况也是经常的,尤其民规和最近几年生产的大量规范。这就是现状,作为一个新手,在独立工作之前有人罩着你基本无须签字担责,若不好好学习,在短短的半年或一年之后,就好自为之吧。
个人接触的设计院中,水电是最弱势的专业,尤其电气是最XX牢骚也最多,凡混着不爽的,建议大家都撤了吧,现在甲方也很需要人,乙方也要,监理也要,何必非要在设计这棵光秃秃的树上吊死呢?或者把主要精力放在考设计或监理证上,也未尝不可,一旦拿到别无所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1 20: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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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5: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设置住宅信息箱,弱电间,以保证至少三家营运商能接入本建筑。
这个是光纤入户的,3家入电信间、设备间就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0 19: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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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09: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规范不能想当然,每个人应急能力是不一样了的。在火灾情况下,人的行为是非正常行为。
请看高规6.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20 19:28

GB50116的
6.2.1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注意是标志,但有没有规定用灯呢,请看该条的条文说明:
“    6.2.1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为了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消防控制室门上应设置明显标志。如果消防控制室设在建筑的首层,消防控制室门的上方应设标志牌或标志灯,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设标志灯的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人,以保证标志灯电源可靠。 ”
     
发表于 2014-1-11 09: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这种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的审图人员还不少呢。
     
发表于 2014-1-11 11: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第一张图通过断电强启应急照明不妥。为了应急照明能可靠工作,为其采取了双电源供电,火灾时正需要应急照明工作时,反而切断其电源,无疑釜底抽薪,前后矛盾。灯具电池随冲放电次数的增加而容量降低,只靠电池未必满足应急照明时间的要求。
第二张图中不需设熔断器。需联动控制时用三引线灯具,不联动控制时用二引线灯具。该方案不能联动控制,只能用于无火灾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
     
发表于 2014-1-11 20: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人员,气凶凶,“不是规范中 应或不应  规定的内容,凭什么瞎提?”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0 19:41


“不是规范中 应或不应  规定的内容,凭什么瞎提?”——质问不无道理。
设计人员看到这样的审图意见,不“气凶凶”才怪!{:titter:}
发表于 2014-1-11 21: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瞪起眼来审查,真的不容易。

设计人员,气凶凶,“不是规范中 应或不应  规定的内容,凭什么瞎提?”
我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0 19:41



    “不是规范中 应或不应  规定的内容,凭什么瞎提?”质问得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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