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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一级负荷是否需要装设发电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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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08: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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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个问题,现在民规已经不再说从两个区域变电站引来两路10KV就可以满足一级负荷用户了,而是说一级负荷应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但供电局是不会给下这个保证的,相反,供电局在做每个项目的供电方案的时候要加上一句话,“即事故情况下不可避免存在短时电压跌落的情况或停电风险”,那么是不是做一级负荷用户的时候都需要增设应急电源呢,这个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发表于 2013-2-26 09: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一级负荷应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的提法一直都存在,可不是现在民规才有的,早在95版的供配电规范就是强条。
第二,一级负荷用户设柴发当然更好更保险,但是不是每个一级负荷的用户都要上柴发,供电局的说法也没错啊,谁敢保证永远不停电,前几年的南方冰雪灾害,整个南方电网都近乎瘫痪了,就是引十路电也是白搭,所以说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把供电要求写清楚,至于甲方和供电局如何解决,非我们设计所能左右的了,除非甲方狠心设柴发。
发表于 2013-2-26 10: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见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3.0.2条、3.0.3条及其条文说明对这个问题有详细的解释。
同时注意术语章节中第2.0.2条对双重电源的定义:“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一个“被认为”,含蓄而意味深远,尽显规范编写对现实的妥协。
     
发表于 2013-2-26 11: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范,一级负荷是可以不设柴发;但实际操作时,各地做法不一:比如本地(深圳),一级负荷几乎必设柴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2-26 13: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东西好像不不是由甲方和供电局定的,他们恰恰是把责任都推给了建筑电气设计方,供电局出供电方案,并不明确该项目是否应设发电机,只是给一个供电情况,也不明确是否满足一级负荷等;而甲方大多为了省钱又大多不想设,所以这就推给了设计单位。
发表于 2013-2-26 13: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lixingbao


    那你可以把皮球传给业主
发表于 2013-2-26 13: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暗夜流星兄等确定{:t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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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E币 +11 收起 理由
LXQ3 + 1 办法有好多的!
尺短寸长 + 10 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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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10: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xingbao


    那你可以把皮球传给业主
chenshisheji 发表于 2013-2-26 13:43


最后出图还得是设计出图,责任还得是设计承担,这个不知道大家是怎么处理的
     
发表于 2013-2-27 1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出图还得是设计出图,责任还得是设计承担,这个不知道大家是怎么处理的
lixingbao 发表于 2013-2-27 10:37


可以针对电业提供的电源情况与是否增设柴油发电机组给甲方发工程联系单,从专业角度阐明增设柴油发电机组的利弊,请甲方以文字公函的形式予以答复。设计最终以此答复作为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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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E币 +16 收起 理由
大鼻山 + 6 好的
尺短寸长 + 10 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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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4: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lixingbao


    鼻山老师和暗夜老兄都说了,不是必须的。甲方把责任推个设计,那设计就可以设柴发。不能说甲方责任不想担,又不想花钱,哪有两全其美的事啊。
发表于 2013-2-27 14: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lixingbao

多大的项目?怎会用发电机还更花钱?
一级负荷必用用双电源,而一般情况下用发电机组比另引一路市电作第二电源要经济得多。
所以才有: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4.0.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宜设置自备电源:第2款“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
发表于 2013-2-27 15: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暗夜流星 于 2013-2-27 15:14 编辑

楼主想让电力系统和甲方来定不太现实,电力系统和甲方不是神,不能随便违反规范的!实际中的做法真谛简单来说全在3楼的几个字。
详解如下,:
规范约定:详见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3.0.2条、3.0.3条及其条文说明,一大堆全是真理,关键的鉴定用词大多采用“联系很弱”、“电气距离较远”等模糊语言。操作中非要较真的话,会很纠结。但对规范编写人员来说有巨大的意义,既从文字上清楚的表明了电气设计行业对一级用电负荷的要求,又说明了现实中具有垄断性质的电业局对这个要求的态度。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对现实的无奈和妥协。
对实际操作而言重点在: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2.0.2条对双重电源的定义:“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到这里可以出来个结论:只要两个电源能够“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就行。不用管上一级是不是来自不同的变电站。
再进一步看,这个关键的“被认为”省略了宾语。被“谁”认为,规范没明着说。
为什么会被省略掉先不管。先看看处于这个事件中的几个单位:建设方、设计院、审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电力系统。理论上分析这个“谁”可以是“谁”:
首先项目设计出图的时候,施工方还没有出现,而且它是施工执行单位,所以没他的事,被排除掉。建设方在这几个单位中从专业上来说,应该是最业余的,不应该具有绝对判定的能力,但由于他出资,所以他有推动这事少花钱的动力。归纳起来说,建设方不能“认为”怎么样,但有推动能“认为”怎么样的单位细化这事的动力。设计院是设计执行单位,专业能力有,但属于设计合同中的乙方,从法律上说属于利益关联方,所以不能是他说了算。审图方有专业能力,与设计合同单位没有利益关联。主要职责是设计质量,所以他是规范中没明着说的那个“谁”。监理方有专业能力,与设计合同单位没有利益关联,主要职责是施工质量,所以他也可以是规范中没明着说的那个“谁”。电力系统有专业能力,与设计合同单位没有利益关联,所以他也可以是规范中没明着说的那个“谁”。
综上,理论上这个“谁”一定是有审图方,也可以有监理方和电业局。所以有必要在现实中进一步分析监理和电业局。
在现实中,监理方。。。。有坛友曾经有分析,不多说。总之,只要是过了审图,且没有原则上的问题,现实中监理不会主动来认定。电力系统作为供电部门,在之前有设计院、审图方两大专业高手把关的情况下,对于电源问题,比较多的是直接根据专家审过的施工图确定。因地域执行区别,有些地方会提要求,但因其自身硬件原因,也从来不敢书面承诺市电双电源不会同时停电(至少目前没听说过)。基本等同于电力系统不认为市电能提供两个互相独立的电源。
综上,现实中的这个“谁”就只有审图方,而建设方会从成本出发去推波助澜。实际操作中,设计、审图和建设方就具体项目对这个问题的探讨都还能很平稳顺利的达成一致。基本不用去劳烦电力系统。简单就一句话,咋个便宜咋个做。
   
回过头来想想:为什么规范不明说“被审图机构认为”呢?哈哈,规范编写人员不是傻子,这个模糊的“被认为”简直是妙到极点,充分表现汉语言文学模糊逻辑的精髓。

评分

参与人数 3E币 +13 收起 理由
LXQ3 + 1 说得有道理.
yjgabc + 7 精辟~!!
yangyang7201 + 5 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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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 09: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xingbao

多大的项目?怎会用发电机还更花钱?
一级负荷必用用双电源,而一般情况下用发电机组 ...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3-2-27 14:45



    30万平米的商业广场,供电局的供电方案是从两个变电站引来4路电源,当然给四路主要是因为容量大的原因,相当于就是两路 ,供电方案中明确说明了不能保证不断电等文字,甲方说可以通过关系和金钱吧这些字和谐掉,但绝不可能在供电方案中增加能够保证一级负荷等文字。
     
 楼主| 发表于 2013-3-1 09: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针对电业提供的电源情况与是否增设柴油发电机组给甲方发工程联系单,从专业角度阐明增设柴油发电机 ...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2-27 11:01



    甲方发文可能是可行的,但出现问题之后,甲方会不会以自己不懂为由推脱责任呢,毕竟最终执行的是设计图纸。
发表于 2013-3-1 09: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力公司应该有针对建筑的实施措施,否则干个项目都是猜闷玩,谁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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