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12615|回复: 18

[问题探讨] 关于安全门E设置的疑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12 14: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一直有这个疑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是否应该设置E灯?(好像以前尺兄有篇文章提到过这个问题)。这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是否可以算作安全出口?严格参照规范,不算安全出口,那么在这个门上设置“E”灯,是否合适?
     
发表于 2012-9-12 15: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作为“安全出口”,则应设置“E”灯
否则不需要。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5: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gdx8785


    对于建筑专业来说,可以借用相邻的防火分区做疏散用。设想一个大商场有很多个防火分区,这样借用邻近防火分区做疏散的门估计有很多个,要是这样的门都设置E灯,一旦发生事故,顾客怎么跑的出来
     
发表于 2012-9-12 15: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设置合理;正确,不应该存在跑不出来的问题
     
发表于 2012-9-12 16: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9-12 17:27 编辑



否则不需要”存在问题。

很多“E”灯,不是设置在“安全出口”上, 而是设置在建筑物内疏散走道的“疏散出口”(包括一些类似观众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上,起到诱导人们向“安全出口”方向疏散的作用。
     
发表于 2012-9-12 16: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出口”有专门定义。

“安全出口”不同于“疏散出口”。
     
发表于 2012-9-12 16: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否则不需要”存在问题。

很多“E”灯,不是设置在“安全出口”上, 而是设置在建筑物内疏散走道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2 16:04


《建规》和《高规》都是采用“安全出口”
     
发表于 2012-9-12 16: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9-12 16:32 编辑

回复 7# gdx8785

GB 50016-2006
11. 3. 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 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 0m ,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安全出口 —— 按 GB 50016-2006 的安全出口定义理解;
疏散门 —— 不一定是安全出口而是疏散出口。
“安全出口” —— 即设置“E”灯。
     
发表于 2012-9-12 16: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否则不需要”存在问题。

很多“E”灯,不是设置在“安全出口”上, 而是设置在建筑物内疏散走道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2 16:04


安全出口出一定设“E”灯
疏散门处不一定设“E”灯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还有问题。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9-12 17: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9-12 17:31 编辑
安全出口一定设“E”灯
疏散门处不一定设“E”灯
gdx8785 发表于 2012-9-12 16:54


安全出口一定设“E”灯”—— 不一定哦。{:smile:}
     
发表于 2012-9-12 17: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
一类、二类的高层住宅建筑
除“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住宅建筑”以外的其他工业建筑

有不同要求。
     
发表于 2012-9-12 18: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发表于 2012-9-13 16: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尺短寸长
报批稿:
10.3.5 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发表于 2012-9-13 21: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9-13 21:57 编辑
报批稿:
10.3.5 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2-9-13 16:32


因为是合并版,将 GB50045 中的有关内容纳入,是对的。
但是——

1、“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是否改为“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2、 (GB50045)9.2. 1.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即现今的高层住宅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还保留否?
3、“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该简化成“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厂房”即可,“单、多层”属于废话。
     
发表于 2012-9-14 10: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出口处一定设“E”灯”—— 不一定哦。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9-12 17:06



    佩服尺总的语文水平和逻辑慎密程度,规范都应该让尺总校核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7-1 21:23 , Processed in 0.076252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