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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zyx9999

[求助] 屋顶金属水箱(壁厚不符合规范要求),其接闪器采用接闪带还是接闪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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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15: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尺短寸长


    我想说的是0.5跟2.5有什么区别???同样都是要考虑被击穿的。。你要么达到4MM,要么 一点意义都没有。
发表于 2012-7-10 15: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gviing 于 2012-7-10 16:19 编辑

试问一下,我1.5的板厚可以满足水箱的要求了,那么做成2.5有保意义?如果2.5可以保证不会被击穿,那没问题。但是,2.5真的有意义吗?
发表于 2012-7-10 16: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图,组合式不锈钢水箱板厚。
组合式不锈钢水箱.jpg
发表于 2012-7-10 16: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gviing 于 2012-7-10 16:33 编辑

回复 11# 闻见知行


    从规范条文可以看出,2.5mm是允许被击穿的。从5.2.7条的条文解释中可以看出钢板厚度达到4MM时,可以不被击穿。
所以说
1、   1.5跟2.5真的有区别吗??
2、   水箱的标准用的是1.5mm,符合要求,为了达到防雷规范不被击穿,要改用4mm?不现实。。。那么为了达到防雷规范用2.5?没有一点意义。
3、防雷规范说屋顶永久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首先就肯定了不锈钢可以作为接闪器。
4、不锈钢水箱跟钢罐,是否为同一概念???
     
发表于 2012-7-10 16: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7-10 16:29 编辑



还是有区别的 —— 区别在于击穿的概率不同。

14# 的认知,是否体现了 GB 50057-2010 第 5.2.8 条的意思, wgviing 可以问问当地气象局的负责人。
     
发表于 2012-7-10 16: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1、   1.5跟2.5真的有区别吗??
区别在于击穿的概率不同。

2、   水箱的标准用的是1.5mm,符合要求,为了达到防雷规范不被击穿,要改用4mm?不现实。。。那么为了达到防雷规范用2.5?没有一点意义。
为什么要“改用4mm”?

3、防雷规范说屋顶永久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首先就肯定了不锈钢可以作为接闪器。
没否定过“不锈钢可以作为接闪器”。

4、水箱跟钢罐,是否为同一概念???
不锈钢水箱在防雷层面不等同于钢罐么?
     
发表于 2012-7-10 16: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锈钢水箱,壁厚不小于 2.5mm 时,就可以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2、不锈钢水箱,壁厚小于 2.5mm 时,应使其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难道 GB 50057-2010 第 5.2.8 条的规定不是这个意思?
发表于 2012-7-10 16: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gviing 于 2012-7-10 17:08 编辑

回复 21# 尺短寸长


    4mm可以保证不被击穿,4mm以内都存在击穿问题。
既然都有击穿问题,虽有概率问题,但参考原规范条文解释,
未命名.jpg
这样是否就有必要非得2.5?当为了降低一点点概念,那大大提高工程造价是否有这样必要?个人觉得完全没必要。


水箱和钢罐个人觉得概念上还是有所区别的,通常来说,水箱是非承压容器,而罐通常为承压容器。
     
发表于 2012-7-10 16: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wgviing

GB 50057-2010 第 5.2.8 条,就是如此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 50057-2010
5.2.8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平日本规范第 4.3.2 条第 1 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旗杆、栏杆、装饰物、女儿墙L 的盖根等,其截面应符合本规范表 5.2.1 的规定,其壁厚应符合本规范第 5.2.7 条的规定。
2 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 2. 5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内的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应小于 4mm 。
3 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 4.3.5  条和第 4.4.5 条的规定。

wgviing 对 5.2.8 条 2 款 “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 2. 5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内的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应小于 4mm ” 规定的理解,是怎样的?
     
发表于 2012-7-10 16: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尺短寸长

4mm可以保证不被击穿,4mm以内都存在击穿问题。
既然都有击穿问题,虽有概念,但是否就有必要非得2.5?
wgviing 发表于 2012-7-10 16:40


按 wgviing 的理解:“4mm可以保证不被击穿,4mm以内都存在击穿问题。既然都有击穿问题,虽有概念,但是否就有必要非得2.5?”

如此说来,5.2.8 条 2 款 “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 2. 5mm”中的 2. 5mm,也就不需要了, 0. 5mm 就够了,行吗?不行吧。
     
发表于 2012-7-10 16: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钢罐,不一定就是承压容器吧?

不能以此作为区别两者的依据。
发表于 2012-7-10 17: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gviing 于 2012-7-10 17:14 编辑

回复 26# 尺短寸长


    就算为二类防雷建筑来考虑,铁的熔化深度也为0.5mm


对于规范的条文,我也并非没有看到,只是对于其合理性存在质疑。。,水箱标准厚度1.5,他非要搞个2.5,而4MM以下都有击穿的可能性,因此2.5这个数字真的没有什么意义。你要知道用2.5的厚度,又可以买好几个水箱了。
     
发表于 2012-7-10 17: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钢罐,应该是指:金属制成的汲水器、容器。

不锈钢水箱,为何就不是钢罐了呢?
发表于 2012-7-10 17: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尺短寸长


    机电工程专业的“罐”通常为压力容器。
     
发表于 2012-7-10 17: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wgviing


这条规定,不适用于5.2.8 条 2 款 “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 2. 5mm”,适用于金属板下无易燃物物品的情况(不是“利用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作为接闪器这种情况)的钢屋面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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