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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6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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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6: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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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8: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气工程师手册》周鹤良先生组织各大学教授编写的

没看过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09: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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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10: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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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17: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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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8: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不会出现规范要求应急灯必须,一路市电+一路应急电源+灯具内附电池组
三电源供一个小灯泡的情况呢?
不会的,编规范的又不是傻子。

证明一下,这样做没有任何意义。两市电可靠性60%,蓄电池可靠性60%,供电可靠性是
(1-0.4*0.4)*0.6=0.5
不用市电的可靠性是0.6。
一路市电情况下是0.6*0.6=0.3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2-22 17:38


三个电源其中一个有电,灯就亮。
每个可靠性0.6,不可靠性1-0.6=0.4;
单一电源 1-0.4=0.6;
两个电源 1-0.4x0.4=0.86;
三个电源 1-0.4x0.4x0.4=0.936。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19: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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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1: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一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保证消防人员在喷水灭火过程中免受电击伤害。
还好,同去的一个同事说,他们当地的消防大队也要求,喷水前必须断除所有的电源,否则人家不消防。”
真的么?
     
发表于 2011-12-22 2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内应急双切箱,通常没有做防水等级处理。火灾时,喷淋洒水是否会造成局部短路。
带电池的E灯,断充电线强启动方式,在此却优势明显。
如何保证消防人员安全及洒水情况下继续保持应急灯工作,当初面试老师提出此问题,应急照明从我从业来一直纠结中。。。{:cry:}
     
发表于 2011-12-23 12: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一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保证消防人员在喷水灭火过程中免受电击伤害。
还好,同去的一个同事说,他们当 ...
秋石 发表于 2011-12-22 21:01



    真的,我们这儿的消防部门也是要求喷水前必须断除所有的电源,包括应急照明的外部电源,这个问题在GA767-2008和GB 25506-2010 都有规定,只不过很多地方的消防部门没有强制要求吧
     
发表于 2011-12-23 13: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老康阁楼


一直纠结。{:handshake:}

自带蓄电池的消防疏散照明, 断电有优势;
不自带蓄电池的消防疏散照明(集中电源型) ,喷水前(应该是特指消火栓系统)也必须断电吗?

再问:
(消火栓系统)喷水前,消防备用照明断不断电?
还有,喷淋系统喷水(有些会存在上下喷头)也不会按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什么时候喷水,由不得人来决定。
     
发表于 2011-12-23 15: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康阁楼


一直纠结。

自带蓄电池的消防疏散照明, 断电有优势;
不自带蓄电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23 13:33



GA767-2008
第5.3.13.2条 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

同样的,GB25506-2010也有同样的条款,自己理解吧
     
发表于 2011-12-23 15: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ffpdilt

似乎不是一回事。
     
发表于 2011-12-23 15: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GA767-2008
GA767-2008
第5.3.13.2条 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

同样的,GB25506-2010也有同样的条款,自己理解吧
ffpdilt 发表于 2011-12-23 15:00


年初的时候参加过省消防总队组织的GB25506-2010的学习班,当时解释这个条文的时候,就是说因为消防人员在进入火场前,为了防止火场消防水喷晒引起的触电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把应急照明的外电源全部切断,所以要求消防控制室要有相应的转换功能。
     
发表于 2011-12-23 16: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5.3.13.2条 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

就这款规定的字面含义理解,“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如果针对“集中电源型”而言,不过是“正常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而已,没说“断电”。

消防喷水时的“断电”操作再“喷水”,当然会有利于保证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
如果讲课老师解释是成立的,就应该写进规范才是,为什么不写进规范的正文或条文说明呢?
我们的规范,常会给人留下很多的遐想空间,条文说明也含糊不清,争议不断也不会觉得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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